亭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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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及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成立“卫生会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更符合我区实际状况,更便于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成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起因
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中指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了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配备
(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全称为“亭湖区卫生会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简称“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会计主体、预算执行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撤销各(中心)卫生院基本帐户。核算中心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卫生局统一管理。
(二)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现有会计人员中曾担任过主办会计二年以上、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人员按每人2-3个单位来测定,凡是被核算中心聘用的会计人员性质不变,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工资、奖金由卫生局统一考核发放。工资按档案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由核算中心考核发放。
三、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
(一)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的统一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记帐、核算,监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
(二)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基本帐户、基建帐户等所有帐户均由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单位收费每日通过银行直接缴存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帐户。
四、核算中心规章制度
(一)收支预决算制度。各单位会计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仍然是资金收支的主体,仍有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的职责,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收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后,单位仍然是收费的基本单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由原单位组织,各收费单位统一用电脑收费,资金全额入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得私收费,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凭证审核制度。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报销入帐的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合法。
(四)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支出范围:零星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日常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
(五)会计信息上报制度。核算中心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报表,并按时上报。一般每月8日前,会计人员应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分别报送各单位和卫生局规财科。原来应由各单位上报的各种财务报表也由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配合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核算中心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和核查,并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次年2月28日前将上年会计凭证、报表等移交给各单位。
(七)内部管理制度。卫生局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管理。要从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着手,规范财务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财会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确保会计核算质量。卫生局应组织内审组按季组织对财务集中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进行财务会审,并将会审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和卫生局领导汇报。
(八)监督检查制度。核算中心应将各项办事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监督,接受卫生局纪检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处分、清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原始凭证不经审批直接记帐;
2、在会计凭证、收费收据审核中不严格把关,不按规定执行;
3、不按正常审批程序给单位办理支出;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
5、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五、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财经工作纪律。
(二)自觉维护财经工作秩序,保守财经秘密。对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单位领导人同意的将拒绝查阅。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单位领导及报帐员的联系,及时向各单位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单位报销款项。未经单位领导审批的发票不得入帐,核算中心全体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各单位的监督。
(三)及时、准确地制作记帐凭证;审核所管单位的各项收支(对所管单位3万元以上支出及时报卫生局审核),进行会计核算,按时上报会计报表和单位领导所需要的财务信息。
(四)及时整理会计资料,装订会计凭证,并定期做好移交登记工作。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六)监督所管单位资产盘点(按规定定期对所管单位资产实地盘点一次),协助各单位每年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卫生财务集中核算势在必行,不仅因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更利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