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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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前言工程建设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计量支付是重要的工作环节。

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计量支付业务的定义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是指公司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工程造价和相关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计量结果进行评估,并按照对应的支付比例通过财会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一项业务。

二、计量支付的组织管理1.组织结构公司应当设立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就计量支付流程的制定、审核、执行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职责:•制定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程序、套路及各类格式文件;•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并与测量结果无误差;•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费用占比和支付比例,并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监督计量支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建议解决方法;•对计量支付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责分工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包括以下职责分工:•负责人:主持小组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工作,并制定计量支付管理计划;•审核专员:负责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费用占比等,并及时及准确向组长和会计部门反映数据情况;•文件管理员:负责计量支付业务流程及各类规定文件的起草、审核、更新及存档。

三、计量支付业务流程规范1.计量数据评定与审核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实物检验、图纸比对、技术检验等多种评定方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应当建立审核制度,审核团队应当通过精细定制的表格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2.计量支付比例的确认为保障公司利益,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与业主双方认真衡量各项测量后细化计量支付比例,明确各项支付比例和支付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度、质量一致进行。

同时,支付比例的确认应当与相关合同的约定相符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

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项目部人按此办理。

工程量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工程量台账统一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统一规范的计量支付表格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一)计量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2、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6、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

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审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

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计量原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按合同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定期对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计量支付的方法及计算规则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

第四条计量支付条件1、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3、按规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季度末(或阶段或保修期满)计量支付时需完成本季度(或阶段或保修期)的合同履约评价并提供履约评价报告(合同履约评价报告详见《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4、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合同外项目、现场签证等)、清单漏项等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报表,如工程变更应先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获发包人批准且报市审计专业局备案完成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申请。

5、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1)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2)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第五条报表(一)统一格式(见附表)计量报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量计算书、报验申请表、申请付款明细表支付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证书、付款申请书、合同履约评价报告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计量支付,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终止后进行。

(三)计价支付报表中的单价或合价,必须是工程合同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承包人1、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需提供电子文件);2、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它计量工作所必须的便利条件;3、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工程师1、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2、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组织完成计量工作;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报发包人批准后分发计量支付申请;4、建立计量支付有关台帐,随时供项目组查阅;将经批准的审核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三)发包人1、计量支付工作由项目组具体实施管理;2、项目组专业工程师负责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核准与验收工作,负责抽检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与数量,负责核准计量报表、支付报表;项目组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支付报表。

地铁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一、计量支付管理1.1 计量支付的概念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标准,结合质量、安全、进度等考核指标进行的支付方式。

1.2 计量支付的要求1.合同约定的计量标准要具体明确,计量标准必须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相匹配。

2.计量支付的合同约定必须与合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计量支付必须按照质量、安全、进度等考核指标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有效控制。

1.3 计量支付的程序1.工程部门确认计量标准,向施工单位发布计量支付通知。

2.施工单位按照计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将计量单据提交给工程部门。

3.工程部门审核计量单据,并进行计量支付。

4.工程部门将计量支付的情况归档保存,并向财政部门做好财务报告工作。

1.4 监管措施1.制定计量支付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支付流程。

2.对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建立不定期的审核机制,对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抽查。

二、变更管理办法2.1 变更管理的概念变更管理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客观原因或业主需求,对原合同进行的增加、删除或调整的管理过程。

2.2 变更管理的分类1.合同对原工程的名称、规模、用途发生变更。

2.增加或删除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

3.增加或减少施工工期和工程量。

2.3 变更管理的要求1.变更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工程合同的诚信和公平。

2.变更管理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3.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变更的规模和范围,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4 变更管理的程序1.业主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并书面通知施工方。

2.施工方进行评估和报价,并出具变更报告。

3.业主单位审核变更报告,并与施工方协商达成共识。

4.变更协议经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双方签署,并送交相关部门审核。

2.5 监管措施1.建立变更申请和审核制度,加强变更管理。

2.对变更情况进行异议申诉处理,维护各方利益。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桥建设集团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路桥建设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围(一)设计图纸围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二)施工图设计;(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四)施工合同文件;(五)技术规;(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八)其它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或图纸的要求;(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计量支付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涉及计量支付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计量支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计量支付依据第四条计量支付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1. 工程合同或采购合同;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3. 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4. 施工变更通知书;5. 工程量清单;6. 相关验收报告;7. 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计量支付依据必须完整、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计量支付程序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计量: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清单,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计量申请。

2. 审核计量: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3. 现场复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4. 编制计量报告:根据复核结果,编制计量报告,明确计量金额、支付时间等。

5. 审批计量:计量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6. 支付款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计量报告,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7. 验收支付:施工单位收到支付款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四章计量支付管理要求第八条计量支付管理要求如下:1. 规范计量:严格按照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进行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及时计量: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提出计量申请。

3. 真实支付:计量支付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严禁虚报冒领。

4. 公开透明:计量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建立计量支付监督检查制度,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篇一: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计量支付细则;3、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原则1、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

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计量原则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用款与计量支付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方关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临建工程等的计量支付管理,适用于总承包方、监理、检测计量支付管理。

(三)机电及绿化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条计量支付的依据(一)协议、合同、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五)其他相关规范及文件。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及要求第三条工程量计量(一)所有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项目。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工程无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令不得进行计量。

(四)无论何种情况,各承包商的计量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批复的修正后清单数量加累计变更增加数量之和。

第四条其他要求(一)各承包商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公路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用签字笔进行签认,字迹易辨认,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三)数据精确程度:在中间计量过程中,以Km,t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以Kg为计量单位的钢材(含普通钢筋、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钢管、型钢等)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他工程项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提交资料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第三章计量台账第五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承包商应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验工计价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滨海新城建设交通局负责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包括市政交通、道路桥梁、房屋建筑、景观绿化、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采用的计量支付方法及计算规则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

第四条计量支付条件(一)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合同外项目、部分工程抛项、重大现场技术措施、清单漏项、错项等)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有关程序办理并通过大额变更联系单审核联席会议同意后,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报表。

(四)如按规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季度末(或阶段、或保修期满)计量支付时,需完成本季度(或阶段、或保修期)的合同履约评价,并提供履约评价报告。

(五)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1.因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2.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

第五条报表(一)统一格式(见附件)计量报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量计算书、报验申请表支付报表:工程款支出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合同履约评价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计量支付,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终止后进行。

(三)计价支付报表中的单价或合价,必须是工程合同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施工单位1.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需提供电子文件);2.提供工程计量必需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它计量工作所必须的便利条件;3.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单位1.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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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二)施工图设计;(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四)施工合同文件;(五)技术规范;(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八)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确定(一)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

1.保险费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单及发票进行一次性计量;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文件后计量;3.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总额的10%;4.安全生产费按《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执行;5.工程管理软件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依据合同和发票计量;6.临时工程与设施费由监理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所报总额的80%,在第1-4次计量中,以4次等额进行计量。

所报总价剩余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7.驻地建设分3次等额计量到90%,余下10%待承包人驻地已经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10%;(二)第200章路基工程1.挖方、填方按实际完成量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0%后,余下10%待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以完成量进行计量。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完成一处涵洞、一个桥台为单元进行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

(1)边坡防护、治理a.小于或等于1000m2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b.大于1000 m2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防护工程a.小于或等于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b.大于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5%后,余下5%待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次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桥梁(1)基础及下部构造: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桩基工程桩检合格全部计量;(2)上部构造a.单跨现浇梁: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b.连续现浇箱梁: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

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c.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以验收合格的每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

预制完成后,钢筋及正弯矩钢绞线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且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d.现浇连续刚构: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

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3)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一次性计量,包含负弯矩钢绞线、湿接缝、湿接头及桥面工程。

(4)防撞墙、护栏、桥头搭板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予以计量。

(5)干处挖土方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后一次性计量。

(6)支座和伸缩缝按每座桥完成后一次计量。

2.涵洞、通道工程(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箱涵、拱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墙身计量70%,盖板或拱圈完成后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圆管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涵管的安装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五)第500章隧道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喷射混凝土工程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分次计量。

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

6.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

(六)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计量主要资料及要求(一)网上审批期间所需提供计量资料1.计量支付台账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加强台账管理。

计量支付台账电子版报地市业主代表处及工程管理部留存(格式详见附件一)。

(1)计量台账建立依据a.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c.工程变更资料;d.经审批的变更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2)计量台账建立要求a.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账。

b.按施工设计图认真复核,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账。

c.台账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

(3)计量台账管理监理单位、地市业主代表处对照计量台账及计量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审批。

计量台账需准确反映本期计量及自开工累计计量工程量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账、竣工数量、竣工图应“三统一”。

2.中间计量表及附件中间计量表为网上上报的书面版,附件为每份中间计量表中计量内容对应的附件,由施工单位带此资料按流程进行审批。

(1)附件资料a.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自检资料;b.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c. 《中间交工证书》;d. 分项工程细部施工图纸;e. 有关凭证;f. 施工照片(指特殊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隐蔽性工程项目)g. 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格式详见附件二)(2)附件要求a.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检验申请批复单》。

b.土工格栅、强夯等的计量须附施工照片,照片中必须明确的显示出施工部位的桩号;严禁对照片采用电脑软件处理。

c.路基工程需附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路基土石方横断面图、检验申请批复单、压实度等报告;(二)报表打印1.计量支付月报表(横表)(1)资料组成a.封面b.工程计量支付审批传递单c.支表1-支表12(2)资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

一式六份,统一蓝色硬封皮。

2.计量支付月报表(竖表)(1)资料组成a.封面b.支表13c.支表14及所对应附件(2)资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

一式二份,统一蓝色硬封皮,每本厚度不超2cm,带有书脊(格式详见附件三)。

(三)《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图号、计算式和说明,经表上注明的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第三章工程支付第十二条支付原则(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三)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四)支付款项专款专用;(五)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原则为100万元。

第十三条前期支付(一)开工预付款支付各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开工预付款比例。

在项目驻地建设、便道便桥铺设完成,合同承诺的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南北区指挥部审批后,进行支付。

(二)开工预付款扣回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扣完。

第十四条计量款分期支付(一)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为依据,财务部支付。

如施工单位本月未上报工程计量,南北区指挥部将不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1.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计量。

2.施工环保费:每1/3工期支付其总额的30%,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后,支付其总额的10%。

3.安全生产费:按照南北区指挥部下发的《工程安全生产费计量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4.临时工程及设施费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四期等额支付至80%,其余20%在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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