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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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
(四)施工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
(八)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
(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
(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
(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
(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
(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
(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
平均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确定
(一)第100章总则
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
1.保险费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单及发票进行
一次性计量;
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文件后计量;
3.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总额的10%;
4.安全生产费按《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执行;
5.工程管理软件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依据合同和发票计量;
6.临时工程与设施费由监理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所报总额的80%,在第1-4次计量中,以4次等额进行计量。所报总价剩余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
7.驻地建设分3次等额计量到90%,余下10%待承包人驻地已经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10%;
(二)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按实际完成量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0%后,余下
10%待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以完成量进行计量。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完成一处涵洞、一个桥台为单元进行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
(1)边坡防护、治理
a.小于或等于1000m2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b.大于1000 m2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防护工程
a.小于或等于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b.大于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5%后,余下5%待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次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桥梁
(1)基础及下部构造: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
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桩基工程桩检合格全部计量;
(2)上部构造
a.单跨现浇梁: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b.连续现浇箱梁: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c.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以验收合格的每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预制完成后,钢筋及正弯矩钢绞线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且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d.现浇连续刚构: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3)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一次性计量,包含负弯矩钢绞线、湿接缝、湿接头及桥面工程。
(4)防撞墙、护栏、桥头搭板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予以计量。
(5)干处挖土方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后一次性计量。
(6)支座和伸缩缝按每座桥完成后一次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