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退伍军人登记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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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6大类材料整理

人事档案6大类材料整理
(一,2,3,4)
档案的意义
是对个人从上学到工作期间各种经历和表现的连 续记录; 续记录; 是个人所受奖励和处分的客观记载; 是个人所受奖励和处分的客观记载; 是用人单位考察和提拔人员的依据; 是用人单位考察和提拔人员的依据; 是入党,入团,升学,提干,入伍,调动, 是入党,入团,升学,提干,入伍,调动,进机 关事业单位,出国政审等的考察依据; 关事业单位,出国政审等的考察依据; 目前人事档案向记录考核业绩和记录诚信方向发 个人工作业绩和诚信将体现在人事档案中; 展,个人工作业绩和诚信将体现在人事档案中; 是目前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依据和条件. 是目前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依据和条件.
档案内容和分类(六类) 档案内容和分类(六类)
第二类 工资,工龄 工资,
1,转正定级审批表 2,升级晋级审批表 3,工资变动审批表 4,劳保卡片及工龄审批表
档案内容和分类(六类) 档案内容和分类(六类)
第三类 文化,技术,考核 文化,技术,
1,各类学校学籍表,成绩单 各类学校学籍表, 2,技术工种工考及等级评定表 3,各种培训及继续教育登记 4,考核表 5,职称评审表
档案装订入库规定
每份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 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 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 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 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加边整齐,条 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 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坚写的 材料名称在右; 4,档案 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 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 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 类另装 成卷" 成卷"; 5,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 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7,档案一般每两年整理一次.

2019-党组织关系接转报告-word范文模板 (7页)

2019-党组织关系接转报告-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党组织关系接转报告篇一: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1X】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电明字【201X】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

201X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

201X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

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

一是严格审核档案。

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山西省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

山西省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
2•此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审批后县、市、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存一份。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入伍时间或者参加工作时间
退伍(退职)时间
残疾时单位
现残疾等级
原服役部队(或原户籍地)
迁入地
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
残情检查
情况
残疾情况:
(医院印章)
年月日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
(3人以上小组成员签字)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建议评定为级。
签字:年月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质:
申报等级:
负责人签字: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章)
年月日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残疾性质:
申报等级:
(市级优抚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意见
残疾性质:
审批等级:
(省级优抚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残疾军人退役或向政府移交时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军队退役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空白表)

军队退役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空白表)

身份认 定依据
个人档案
是否符合 安置 政府岗位 方式 安置条件 医疗保 障方式 养老保 障方式 健康 状况 家庭成 员及现 就业情 况
退役安 置单位 否 现工作 单位
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无
工作 状况 缴费 状况 缴费 状况 享受扶 持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良好 一般 差
自主择业干部 初级士官 参试人员 农村退役士兵 军休干部 退伍证件 复员干部 复员士官 在乡老复员军人
入党 时间 入党 时间
组织关系 接转时间 组织关系 接转时间
转业志愿兵 伤残军人 “三属”对象
身份 类别
转业士官 参战人员 城镇退役士兵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退休士官 相关证明 在岗 下岗 退休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其他方式 未安置 自谋就业 安置后未上岗
正常 断缴 正常 正常 断缴 正常 五保 精准扶贫
断缴 年限 断缴 年限
年 至 年 年 至 年
低保 无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 无 A级 C级 无住房 B级 D级
生活 状况
好 一般 差
住房 条件
军队退役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文化 程度 身份 证号 户籍地 现家庭 住址 入伍 时间 退伍 时间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其他党派
军转干部

县 性别 婚姻 状况
镇 民族 家庭 人口 学历 户籍 类别
村(社区) 出生 年月 联系 电话 特接 转的党支部 组织关系接 转的党支部

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整理必备(详细的档案目录分类表)

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整理必备(详细的档案目录分类表)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3、公安人员、军人、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学生、行政等各类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
4、后备干部被提拔到新岗位后,其后备干部登记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6、“文革”中犯错误的审查材料的归档问题,按苏组发(1987)101号《关于干部档案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类
干部
任免
工资
待遇
出国
各种
代表
会的
审批
表、
呈报
表、
登记
表等
材料
按并列法分小类排列。如工资1-1,任免2-1,出国、出境3-1,各代表大会登记表4-1,小类不固定,因人而异。
6、审干、肃反中被“限制使用”、复查后的决定及原决定材料;
7、有组织审查结论的“调查表”、“审查表”;
8、因隐瞒历史问题,家庭出身等受处分的决定及有关主要证明,本人检查交代等材料;
9、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平反的决定、通知;
10、关于个人历史情况的交代材料;
11、已经查证清楚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查证材料;
2、原定右派经复查改正后的有关改正结论、报告、改正的依据材料及原定右派的决定,包括因右派降职降薪开除党籍处分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均应抽出销毁;
3、一九五九年反右倾斗争中受处分后经甄别平反的只归甄别结论,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材料一律从档案中抽出销毁;
4、组织对干部个人通报批评材料;
5、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教审批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问题集中排列检举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对文革前的冤假错案经复查改正后原结论放在复查结论的后面

复退军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复退军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复退军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原所在
部队
对象类别现从事主要工作 Nhomakorabea家庭人口
户籍所
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个人、家庭主要情况和主要困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对象类别分为志愿兵、参战参试人员、 伤残人员、转业士官、义务兵、复员士官。 上述人员按务农、在职、下岗失业、退休区别填写。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原所在
部队
对象类别
现从事主要工作
家庭人口
户籍所
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困难情况
家庭困难解决情况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对象类别分为志愿兵、参战参试人员、 伤残人员、转业士官、义务兵、复员士官。上述人员按务农、在职、下岗失业、退休区别填写。
重点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安置地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人员类别
政治面貌
安置情况
原工作单位
现工作
情况
现家庭
情况
现生活现状
个人主要诉求
诉求解决情况
到上级上访情况
到上级上访方式
思想稳定情况
采取的稳控措施
包保单位
包保领导
包保人联系电话
解“四难”情况登记表(表五)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信息采集公告)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信息采集公告)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表行政区划代码: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集目的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一、干部复员干部被批准退出现役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回原籍或参军时所在地重新就业,称为复员。

干部复员是安置退出现役干部的一种辅助途径。

干部复员与转业是不同的,前者是返乡参加工农业生产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者属于工作调动。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干部到地方后是否由政府负责分配工作,继续享受干部待遇。

由政府分配工作,并继续享受干部待遇的为转业,否则为复员。

至于干部复员到地方后,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干部,那是另一回事。

有的干部转业到地方不担任干部职务,但仍保留干部待遇,应视为转业。

干部复员的条件和去向是:对符合转业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还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作转业且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可作复员安排。

对自愿复员的干部,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干部复员可回原籍或入伍地,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原籍无直系亲居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所在地。

除本人自愿回农村外,均落非农业户口,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干部复员由各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立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政治部规定,从城镇人伍的干部复员,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

分配工作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执照。

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它经营项目。

复员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

复员干部参加工作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相同待遇,其军龄可连续计算工龄。

工资待遇一般按照他们现任职务的德才条件,适当参考其革命资历,重新予以评定。

干部复员离队时,发给复员费、安家费和医疗生活补助费。

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复员干部的家属安排,与转业干部家属安排的办法相同。

二、干部转业部队干部被批准退出现役后,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其在部队所任职务分配适当工作,称为转业。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范本)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范本)

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复员军人证明书7‎3换发‎篇一:‎《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篇二: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定稿) 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内民政优〔2‎01X〕356号)和‎通辽市民政局《关于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通‎知》(通民政优〔20‎1X〕149号)精神‎,我旗开展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换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旗(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

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个《烈士证‎明书》。

3、‎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二、‎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1、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奈曼旗革‎命烈士英名录》(附后‎),等资料,经旗、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2、确定补发《‎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顺序与发证顺序相同。

‎3、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三、烈士证明书执‎证人的确定标准换发‎后的《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放给父母(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放给配偶;‎ 3、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14、‎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布日期】1980.08.25•【文号】•【施行日期】1980.08.25•【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1980年8月25日总参谋部发布)第一条为了掌握适合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适应战时兵员动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部队服现役期满和服现役一年以上退伍的义务兵(下称退伍军人),都要按照本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三条退伍军人依照法律在被逮捕、被判处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四条部队在义务兵退伍时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按照全军统一规定的退伍军人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在《《退伍军人登记表》和《退伍军人证明书》上,把退伍军人的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填写清楚,没有规定专业号码的,只填写专业名称。

(二)由团或相当于团的机关,根据退伍军人的年龄(暂按35岁以下)和身体状况,确定其是否服预备役,并在《退伍军人登记表》中填写“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字样。

(三)对退伍军人进行服预备役的教育,要求他们回到地方后,持《退伍军人证明书》及时到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办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手续。

第五条县(市)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专用章。

对部队确定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免服预备役”专用章。

第六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一式两份,县(市)人民武装部保存一份,由县(市)人民武装部转退伍军人所在单位保存一份。

第七条党政机关、公社、街道、学校、厂矿企事业等单位,每年以6月30日为准,对经过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变动情况核对一次。

退役军人事务部来访登记表

退役军人事务部来访登记表
退役军人事务部来访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入伍时间
年月日
退役时间
年月日
户籍地址
省(区、市)

区(县)
通讯地址
省(区、市)

区(县)
义务兵
志愿兵
士官
士 ◎农村
◎城镇
兵 退役方式:
安排工作
自主就业
退休
类 别干

优 抚 对 象
现状
供养
复员
计划分配
自主择业
企业军转干部
自愿自行就业军转干部
军休干部
复员
职级: 排级 连级 营级 团级 师级
伤残人员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烈士老年子女
年满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烈士遗属
安置后在岗
安置后未上岗
应安置未安置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其他
自谋职业
回乡务农
安置后下岗失业

国有企业
从业类型 私营企业
个体经营
外出打工
公益性岗位
其他
(转背面继续填写)
主 要 诉 求




工作人员签名:
备 注
注意事项:1、《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书写内容字迹要工整、清晰。 3、登记表严禁复制。 4、填写完登记表后请及时返回当地。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

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默认分类 2008-04-22 12:02 阅读239 评论0 字号: 大大中中小小第—类:履历材料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

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

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1、个人鉴定;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6、党员民主评议表;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

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

奖 惩 情 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
家及
庭社
主 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成关
员系












年月日
年月日
审 批 机 关 意 见
年月日
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户口所在地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入伍所在地
退伍时所在部队及军衔
学历情况
全日制教育 (学历) 在职教育 (学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批准退伍 机关
婚姻状况
接收安置 单位
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政治面貌 拟安置岗位
工人
简 历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存本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文书档案、审批机关文书档案各一份。

军队退役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军队退役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入党 时间
组织关系接转 的党支部
组织关系 接转时间
其他党派
入党 时间
组织关系接转 的支部
组织关系 接转时间
身份 类别
□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原干部□转业志愿兵
□转业干部□初级士官□复原士官□伤残军人
□参战人员□参试人员□在乡老复原军人□“三属”对象
□城镇退役士官□农村退役士兵口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精准扶贫□无
家庭成 员及现 就业情 况
家庭成 员及生 活情况
政策落 实情况
解决情 况及政 策依据
帮扶情 况
本人及 家庭帮 扶需求
退役军 人本人 签字
村(社 区) 意见
调查人:
时间:年月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审核人:
时间:年月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口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身份认 定依据
□个人档案□退伍证件□相关证明□其他方式
安置
方式
是否符合 政府岗位 安置条件
□是
□否
退役安
置单位
工作
状况
□在岗□未安置
□下岗□自谋就业
□退休□安置后未上岗
现工作 单位
医疗保 障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无
缴费
状况
□正常
□断缴
□未缴
断缴 年限

至年
养老保 障方式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无
缴费 状况
□正常
□断缴
□未缴
断缴 年限

2014年军转: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整版)

2014年军转: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整版)

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整版)来源:爱军网军转干考试网根据此意见整理,供2014年转业方向为北京市的军转干部参考。

备战2014年北京市军转干考试的军转干部们可提前参考其中的接收条件、所需材料、考核计分等安置政策。

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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