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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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楼板和屋面板—均布加载;
梁—垂直加载,折算成集中荷载;
柱—垂直加载,分轴压、偏心两种情况。
▪ 3、加载设备:液压方式、机械方式或重质块。
▪ (四)测温仪器 ▪ 1、炉内温度测量:丝径为0.75-1.0mm热电偶和
记录仪 ▪ 2、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丝径为0.5mm的热电
偶与铜片焊接,并用石棉垫覆盖。 ▪ 3、试件内部温度测量:把热电偶预埋在构件内。 ▪ (五)压力、变形测试系统 ▪ 1、炉内应保持正压 ▪ 2、水平构件需测挠度
▪ 1)炉体:采用工业炉A型结构:即232mm粘土质耐火砖耐火层+ 116mm厚硅藻土砖保温层+10mm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隔热层+5mm厚 钢板外壳,内衬50mm厚耐高温耐火纤维材料,试验6h 炉壳升温只有 12ºC。
▪ 2)燃烧室内:每面墙设4个喷嘴,使炉温均匀性好,左右分设烟道,每 条5个排烟口,并设观察孔,测温孔。
耐火极限(h) 2.50
6.00
8.00
▪ 3、轻质隔墙 ▪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 石膏板:0.30h ▪ 水泥刨花板:0.30h ▪ 板条抹灰:0.85h ▪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1.00h ▪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 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 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3)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 火极限就高。
7.2.4 耐火极限试验装置
▪ (一)燃烧试验炉 ▪ 1、墙炉:适用于各类墙体、门窗的耐火试验,
3.06m×1.26m×3.05m ▪ 2、梁板炉:适用于楼板、屋面板、梁、吊顶的耐火试验
3.6m×4.6m×2.46m ▪ 3、柱炉(天津与加拿大共同开发的项目) ▪ (1)燃烧炉特点:2.6m×2.6m×(3-4.2)m

建筑物构件耐火检测标准

建筑物构件耐火检测标准

建筑物构件耐火检测标准
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和GB/T 9978-2008《建筑构件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具体的耐火检测标准包括:
1. 火灾试验标准:建筑构件的耐火检测需要进行火灾试验,根据GB/T
9978-2008 的规定,应按照JGJ/T 849-2014《建筑防火试验规程》中的要求进行。

2. 构件分类标准:根据耐火性能分级要求,将建筑构件分为A1、A2、B、C类四种级别,具体的分类标准由GB 8624-2012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耐火极限时间标准:根据GB/T 9978-2008 的规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应能够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不同类型的构件耐火极限时间也不同。

4. 试验结果评价标准:耐火检测完成后,根据试验结果对建筑构件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包括误判率、漏判率、准确率等。

总之,在耐火测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确保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符合建筑和消防的要求,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ASTM E119 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检测

ASTM E119 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检测

ASTM E119-00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检测1.适用范围1.1本防火实验特性曲线标准所描述的实验方法,适用于建筑上的砖石构件和结构材料的复合构件,包括承重和非承重墙和隔墙、柱、主梁、次梁、板材以及用于地板和屋顶的板梁组合构件。

这些方法还适用于其它构成建筑体永久性整体部分的组件和结构件。

1.2 分类的目的应当是记录特定条件下暴露于火焰时的相对性能,在其它条件下或离开火焰后,不应当引申决定具有适用性。

1.3 本标准用于在控制条件下描述材料、制品或组件对热和火焰的特性曲线,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火灾情况下材料、制品或组件的火灾危险评估所需的所有因素。

1.4 这些测试方法规定了一种暴露火焰的标准,用以比较建筑构件的测试结果。

这些测试结果是评估建筑物和构件的预期防火性能的一个因素。

应用这些测试标准来预计实际建筑的防火性能时,需评价测试条件。

1.5 用英制单位标记的数值作为标准值。

括号内给出的数值仅供参考。

1.6 本标准无意阐明所有与之有关的安全问题。

在使用本标准前,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以及决定规范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使用者的责任。

1.7 本标准文本中参照了注释和注脚作为解释性材料,这些注释的注脚(不包括表的图中的)不应作为本标准的要求。

2.引用标准2.1 ASTM标准:C569,E176。

3.术语3.1定义:本实验方法中术语的定义,参照术语标准E176。

4.意义和用途4.1 本测试方法可评价1.1节所述建筑构件在预设的实验条件下所具有防火时间、保持结构完整的时间或同时评价两种性能,防火性能与构件种类有关。

4.2 试验将一个试样置于标准火焰之中,通过一段时间达到规定的温度。

必要时,构件置于火焰中后还需经受规定的标准软管水流的测试。

试验提供建筑构件在这些火焰条件下防火实验曲线的相对测量值。

试验的火焰条件并不代表实际火灾情形,实际情形可随着火焰量、火焰性质、火焰分布、通风情况、房间大小和形状以及房间的热降特性的不同而变化。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编号:SY-AQ-05329(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Combustion performance and fire resistance of building components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而材料的燃烧性能,有些得到共识而无需进行检测,如钢材、混凝土、石膏等,但有些材料特别是一些新型建材,则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其燃烧性能。

除有一些特别规定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可按GB8624等相关标准确定(详见本章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范例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范例

一、墙的耐火极限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厚度(mm)120 180 240 370耐火极限(h)2.503.505.5010.50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xx。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厚度(mm)75 100 200耐火极限(h)2.506.008.003、轻质隔墙xx——钢丝网抹灰:0.85h石膏板:水泥刨花板:0.30h板条抹灰:0.85h钢龙骨——单层石膏板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

如C20砼柱:截面积(mm×mm)耐火极限(h)200×2001.40h300×300370×3705.00h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三、梁的耐火极限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xx:保护层厚度(mm)10 20 25 30耐火极限(h)1.201.752.002.30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xx砼圆孔空心板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耐火极限(h)1.251.50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40.70.85五、吊顶的耐火极限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板条抹灰:0.25h纸面石膏板:0.25h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双层石膏板:0.30h钢丝网抹灰:0.25h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水平耐火试验方法:将构件水平放置在试验炉中,然后在炉内升温,观察构件在一定时间内的承受能力。

2. 垂直耐火试验方法:将构件垂直放置在试验炉中,然后在炉内升温,观察构件在一定时间内的承受能力。

3. 抗火化学试验方法:将构件暴露在火焰或高温环境下,然后观察构件在这种环境下的耐火性能。

4. 抗火性能评定方法:通过对构件进行全面的耐火性能评定,包括抗火时间、温度变化、表面变化等方面进行评价。

以上是常见的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这些方法主要用于评估建筑构件在火灾时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具体选择哪种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试验要求来决定。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
刘重强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12(038)010
【摘要】简单介绍了建筑构件的定义及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分别阐述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具体过程及操作要点,并指出了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具体措施,以指导实践。

【总页数】2页(P54-55)
【作者】刘重强
【作者单位】广州辉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14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52.5
【相关文献】
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J], 史毅
2.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试验炉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 [J], 马伟光;陈锦万
3.如何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J], 刘蕾;刘文跃
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热工理论分析及关键部件选型 [J], 李海建;付晓光;王精精
5.浅谈建筑构件及材料耐火极限试验炉操控系统 [J], 陈俊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一)GB/T 9978-1999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FDIS 834-1:1997(E)。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978-19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纪玉、甘家林、吴海江。

本标准1988年9月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墙、梁、楼板、吊顶和屋顶等承重构件,其他的构件、配件或结构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未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2耐火稳定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4耐火隔热性在标准耐火线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4试验装置4.1耐火试验炉耐火试验炉应满足5.1、5.2、5.3、6.2的要求并便于试件安装与试验观察。

4.2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炉内压力测量可采用压力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准确测量静压头,传感器不应布置在易受火焰或烟气直接冲击的地方。

炉内压力可通过控制通风和调节烟道闸板来调节。

4.3燃烧系统可采用轻些油、天然气、煤气或丙烷气作为燃烧的燃料。

燃料由贮油(气)罐通过管道输送到喷喷与高压鼓风送来的空气混合,喷入炉内燃烧。

BS476-20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BS476-20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BS476-20建筑材料耐火测试BS 476-20:1987建筑材料耐火测试BS476-20: Fire tests o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Part 20: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fire resistance of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general principles)BS476-20: 对建筑材料和结构的着火试验—第20部分:建筑材料耐火测试(一般原则) BS476-20测试方法,样品暴露下高温高压条件下,测试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的承重量,完整性、隔热性。

BS476-20:1987主要关注如下方面:1. 耐火极限2.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3. 隔热性4. 完整性BS476-20:1987可申请可申请耐火测试时间耐火测试时间:30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150分钟180分钟、、、、、、BS476-20耐火测试耐火测试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样品根据如下方面:完整性、隔热性、承重性等这些方面进行评估,样品是否通过BS476-20耐火测试。

失去完整性失去完整性: 当棉垫被点燃或者背火面燃烧达10秒钟以上时,让为试件失去完整性;测试过程中,6mm 直径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且探棒可以沿裂缝长度方向不小于150mm ;直径25mm 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时,则认为试件失去完整性。

失去隔热性失去隔热性: 试件背火面的平均温升超过试件表面初始平均温度140℃或者背火面在任何一点的温升超过该点初始温度180℃时,认为试件失去隔热性。

失去承重性在试验过程中试件发生垮塌;或梁板构件的最大挠度、柱构件的轴向变形、柱构件的轴向变形速率超过规定值时,则表明试件失去承重性。

BS476 相关相关参考参考参考标准标准BS 476: Fire tests o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BS 476: 建筑材料及构件防火测试BS 476-3:2004 external fire exposure roof testBS 476-3:2004 室外屋顶的燃烧测试BS 476-4:1970 Non-combustibility test for materialsBS 476-4:1970 材料的不燃烧性测试BS 476-5:1979 Method of test of ignitabilityBS 476-5:1979 可燃性燃烧测试BS476-6:1989 Method of test for propagation for materialsBS476-6:1989 制品火势蔓延的试验方法BS 476-7:1997 Surface spread of flame test for materialBS 476-7:1997制品表面火势蔓延的试验和分级方法BS 476-11:1982 Method for assessing the heat emission from building materials BS 476-11:1982建筑材料热辐射性能测试方法BS 476-12:1991 Ignitability of products by direct flame impingementBS 476-12:1991产品直接火焰冲击的可燃性测试方法BS 476-15:1992 Method for measuring heat release of products-cone calorimeter BS 476-15:1992产品放热性测试-锥形量热仪BS 476-20:1987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fire resistance of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general principles)BS 476-20:1987建筑构件耐火的测定方法(一般原理)BS 476-21:1987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fire resistance of loadbearing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BS 476-21:1987 承重构件耐火的测定方法BS 476-22:1987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fire resistance of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BS 476-22:1987非承重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测试方法BS 476-24: Fire test o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Part 24: Method forDetermination of the fire resistance of ventilation ducts.BS 476-24: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测试-第24部分: 能风管道耐火性测试。

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钢结构在现代建筑中广泛应用,其耐火性能对于建筑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的稳定性和抗火性能,需进行耐火极限检测。

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是通过一系列试验和评估来确定钢材或构件在设定的时间内能够承受火焰、高温以及热辐射而不发生失稳或垮塌。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进行概述、解释和具体说明。

首先介绍了本文的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在第2部分中将详细介绍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的重要性、分类以及常用方法。

第3部分将对几种常用的钢结构耐火性能测试方法进行详解,包括热阻试验法、外套管燃烧试验法和窑炉模拟试验法。

在第4部分中,我们将对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设计施工与消防安全评估中的应用。

最后,在第5部分中,我们将对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钢结构耐火性能评估方法的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系统介绍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包括其重要性、分类以及常用方法。

通过对这些方法的详解和分析,目的是提供给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及学者了解钢结构耐火性能评估的现状与方法,并掌握其在实际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技巧。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结果在消防安全评估中的作用,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最后,本文还将总结对当前钢结构耐火性能评估方法的展望,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和建议,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2. 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的介绍:2.1 耐火性能评估的重要性钢结构在建筑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在火灾发生时,钢材往往会失去其强度和稳定性,导致建筑物的倒塌或局部破坏。

因此,对于钢结构进行耐火性能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耐火性能评估可以确定钢结构在火灾条件下的抗击打、抗变形和保持承载能力的能力,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2.2 耐火极限检测方法的分类钢结构耐火极限检测方法可以根据测试原理和测试过程进行分类。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建筑构件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此一个行业的发展将带动相关38个行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4万亿元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密集型建设,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建筑业的难题,它不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难度更阻碍了建筑业所带来的经济发展。

主要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由于建筑工人总体素质普遍低下,导致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欠缺。

随着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到来,为了达到安全施工的目标,又能尽可能合理降低安全经费投入,本文为评价安全投入的合理性引入了安全效益的概念,并运用模糊聚类法结合相关指标对建筑行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与经费投入之间的关系对安全效益予以评价。

关键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目前,作为指导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两本主要规范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1*)(简称建规)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3))(简称高规),这两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也经过数次的修订,以适应并满足不断发现的问题与市场发展的需求。

但无论是《建规》还是《高规》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一直以来并未有过多的变化,它是一种按火灾统计而形成的一种预测式的要求,也即根据大多数火灾持续时间在!4到(4之间这样一个概念并按照构件在建筑中所起的作用而确定的。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是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体形情况、防火间距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而确定的,以多层民用建筑为例,其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其燃烧性能的要求亦不相同。

在确定耐火极限时,是依据柱、梁、楼板、墙这样一个构件重要性先后次序,首先以板为基准确定耐火极限,梁和柱则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4和!4,这主要是从保证疏散、扑救、财产安全这样一个救灾程序出发并依据构件可能的耐火性能制定的。

但作为防火墙,由于它的设立可以很好的阻止火灾的蔓延,而且在实际火灾中它的存在与合理使用,确实发挥了相当理想的阻火作用,因此防火墙的耐火时间相应提高,以保证一般火灾情况下阻止火灾蔓延的效用。

耐火试验标准

耐火试验标准

耐火试验标准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试件的耐火性能应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性能判定。

1.失去稳定性: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判
定试件失去稳定性的参数是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2.失去完整性:试件发生以下任一限定情况均认为试件丧失完整性。

3.棉垫被点燃
4.6mm直径的缝隙探棒可以穿过裂缝且滑行150mm,或者25mm
直径的缝隙探棒完全探入。

5.背火面出现火焰并持续时间超过10s。

6.失去隔热性:试件背火面温度温升发生超过以下任一限定的情况
均认为试件丧失隔热性。

7.平均温度温升超过初始平均温度140℃。

8.任一点位置的温度温升超过初始温度(包括移动热电偶)180℃(初
始温度是指试验开始时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温度)。

耐火极限的判定准则
(1)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
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2)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
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2
1080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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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658 600
556
486
400
200
1 = ISO834曲线 2 = 碳氢化合物曲线
3 = 德国RABT曲线 4 = 荷兰RWS曲线
0 3 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40
– 承重构件:梁、柱、屋架等-无隔断火焰-失 去稳定性单一条件判断承重构件是否达耐火极 限。
– 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屋面板等-具 有承重、分隔双重功能-构件在试验中失去稳 定性或完整性或隔热性任何一条时,构件即达 到耐火极限-耐火极限由三个条件共同控制。
12
4、耐火极限的意义
– 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试验,研究构件的耐火极 限,可以为正确制定和贯彻建筑防火法规提供 依据,为提高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和建筑物的耐 火等级,降低防火投资,减小火灾损失提供技 术措施,也和火灾烧损后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工 作直接相关。
第7章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条件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装置 建筑构建的耐火试验过程 影响构建耐火极限的因素及 提高耐火极限的措施
1
7.1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
– 建筑物:建筑构件组成。耐火能力取决于建筑 构件抵抗火的能力。
– 包括:组成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构件耐火极 限。
分隔构件(楼板、屋面板、门、窗、墙体、 吊顶等)当其一面受火作用时,试验过程中, 构件出现穿透性裂缝,火穿过空隙,火焰 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起火。 构件失去阻火和阻高温烟气穿透或阻止背 面出现火焰的性能。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一、墙的耐火极限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3、轻质隔墙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石膏板:0.30h水泥刨花板:0.30h板条抹灰:0.85h钢龙骨——单层石膏板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

如C20砼柱: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三、梁的耐火极限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梁: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简支钢砼圆孔空心板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五、吊顶的耐火极限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纸面石膏板:0.25h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双层石膏板:0.30h钢丝网抹灰:0.25h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 .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第四节影响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一、影响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一)完整性1、砼的含水量2、构件的接缝或填缝材料(二)绝热性1、材料的导温系数2、构件的厚度(三)稳定性1、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2、有效荷载量3、钢材品种4、实际材料强度5、截面形状与尺寸6、配筋方式7、配筋率8、表面保护9、受力状态10、支承条件二、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1、处理好接缝,防止出现穿透性裂缝;2、使用导热(温)系数低的材料或加大构件厚度;3、使用不燃材料;4、构件表面抹灰或喷涂防火涂料;5、加大构件截面,主要是加大宽度;6、配16Mn、15MnV钢,把粗筋置于内层,细筋置于外层;7、提高钢筋、砼的强度等级;8、改变支承条件,增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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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完整性
发生穿透裂缝或孔洞
分隔构件(楼板、屋面板、门、窗、墙体、 吊顶等)当其一面受火作用时,试验过程中, 构件出现穿透性裂缝,火穿过空隙,火焰 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起火。 构件失去阻火和阻高温烟气穿透或阻止背 面出现火焰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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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绝热性
– 分隔构件失去隔绝过量热传导性能。 – 试验中,试件背火面测点平均温度超过初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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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载条件
荷载的量值:工作荷载<设计荷载<试验荷载,并 且差别很大。所以实际加载量值应在试验报告中注 明。由于工作载荷尚无明确的取值原则,使某些耐 火极限的数值不够可靠,有关研究人员建议,工作 载荷不应小于构件设计载荷的70%。
承重构件的试验荷载,应在试验前一次加足,并在 试验过程中保持其大小和方向不变。
力。试件最大挠度超过L/20,则表示试件失去抗变形
能力。
–柱——试验中发生塌垮,则表示试件失去承载能力。
试件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mm/min),则表示试 件失去抗变形能力。其中H为试件在载炉内的受火高度,
单位以米计。如某钢筋混凝土柱,炉内的受火高度为 3m,如其变形速度超过9mm/min,则该柱失去抗变形能 力。
– 我国防火设计中,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 物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而承重构件的耐火极 限是结构能否于火灾中保持稳定而不倒塌的惟 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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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条件
一、升温条件
– (1)炉温控制:T-T0=345lg(8t+1),图7-1 – (2)允许温度偏差:柱、屋架等-无隔断火焰-失 去稳定性单一条件判断承重构件是否达耐火极 限。
– 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屋面板等-具 有承重、分隔双重功能-构件在试验中失去稳 定性或完整性或隔热性任何一条时,构件即达 到耐火极限-耐火极限由三个条件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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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耐火极限的意义
– 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试验,研究构件的耐火极 限,可以为正确制定和贯彻建筑防火法规提供 依据,为提高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和建筑物的耐 火等级,降低防火投资,减小火灾损失提供技 术措施,也和火灾烧损后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工 作直接相关。
楼板和屋面板——均布加载,其任何单点的载荷不 应超过总载荷的10%。如果必须模拟集中载荷,加 载头与楼板或屋顶表面之间的接触面积不大于 400cm2或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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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力条件
– 开始5min后,正压达到:
水平构件:15±5Pa 垂直构件:炉内3m高度、距表面100mm处15±5Pa
– 10min后,正压达到:
水平构件,表面100mm,17±3Pa 垂直构件:炉内3m高度、距表面100mm处17±3Pa
规定正压的目的是为了在炉内与试件背火面形成压 差,便于测试试件的完整性是否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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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升温条件
1200
1000
T-T0(℃)
800
炉内气体的温度:
600
400 T T 034 lg 8 5 t (1 )
200
0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t(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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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erature °C
1400
1260 1300
4
1350
1300
B
A-实际平均炉温曲线下的面积;B-标准升温曲线下的面积
T<=10min,d<=15%;10<t<=30,d<=10%;T>30,d<=5%;
A、B试验方法:t<10min内,时间间隔小于1min;在1030min内,时间间隔小于2min;在30min以后,时间间隔 小于5min。时间开始10min后的任何时间里,有任何一个 热电偶测得的炉温与标准时间-温度曲线所对应的标准炉 温不能相差±100℃。把各时间间隔下的面积相加得A、B
7
2、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定义
标准耐火试验中,构件受到火作用时→到 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隔火作用)止, 这段抵抗火作用的时间,(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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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稳定性 (承载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失稳、垮塌、解体
–墙——试验中发生塌垮,则表示试件失去承载能力。
–梁或板——试验中发生塌垮,则表示试件失去承载能
第7章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条件 建筑构件的耐火试验装置 建筑构建的耐火试验过程 影响构建耐火极限的因素及 提高耐火极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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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1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
– 建筑物:建筑构件组成。耐火能力取决于建筑 构件抵抗火的能力。
– 包括:组成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构件耐火极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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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难燃性材料:火烧或高温-难起火,火源移 走-燃烧停止。阻燃处理木材、塑料、板条抹 灰隔墙等。
– 3)可燃性材料:明火和高温-起火,火源移走 -燃烧。如天然木材、竹子、塑料制品等。
– 4)易燃性材料:凡达不到可燃性等级的材料。 如油毡、装饰用的锦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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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构件的燃烧性能(按明火作用下的变化)
– 1)不燃性材料:火烧或高温-不起火、不微燃、 不炭化。如钢材、混凝土、砖、砂浆、石材、 陶瓷棉砖、石膏板、石棉瓦等。
注:钢结构通常在450~650℃温度中就会失去承载能力,发 生很大的形变,导致钢柱、钢梁弯曲,结果因过大的形变而 不能继续使用,一般不加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极限为15分钟 左右。
度140℃, – 或背火面任一测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
→构件失去绝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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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 国标《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分隔构件、 承重构件及具有承重、分隔双重作用的承重分 隔构件。
– 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等,构件失去 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构件达到耐火极限。耐火 性由完整性、绝热性两个条件共同控制。
1200
3
1200
1140 1068 1078
2
1080
1080
1000
1014
928
1029
925
986
867
822
1
800
761
658 600
556
486
400
200
1 = ISO834曲线 2 = 碳氢化合物曲线
3 = 德国RABT曲线 4 = 荷兰RWS曲线
0 3 5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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