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住所: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土地托管、土地连片承租种植、机械化智能植保、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机械化施肥、机耕、节水灌溉、烘干保鲜、农业机械销售、农业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1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 其他非单位成员0 名,所占比例 0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2会的决议;(二)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 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 自愿申请退出的;(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死亡的;(四)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 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 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 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 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 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 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4成员大会:(一)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 监事会提议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 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 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 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5员;(七)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 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 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 1 名监事组成,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6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市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到足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的比例返还8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 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四)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 本社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一日内通知本社成9。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xxxx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名称为:xxxx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出资总额为xxxx万元。
本社的宗旨是:以“集成知识,整合创新”为理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业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提供社员所需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农户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提案、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一)按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二)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按本社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本社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利益,严格履行内部生产经营计划、协议和合同,为本社提供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六)认缴章程约定的出资;本社社员出资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多者不限,可以贷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的须经全体会员认可;社员出资不得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县,市、旗、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发挥农机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按照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为:“××市/县/镇/村”。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实行会员制。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由农民组成,以各种经营方式经营农机服务业务,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坚持农民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按劳分配,自愿参加的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农民;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认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章程,并按规定的出资额交纳股金。
第八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公平分享经济收益、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作社章程享受相应的福利。
第九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对于合作社的事务应当坚守遵守章程,依法参加经济活动,并负有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7名自愿参选产生,其中一名会长由会员大会选出。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第十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月、季度、年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外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收益应当根据经营收入以及成员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每年应当对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会员决定,经理事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以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同承担风险为原则组织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和发展合作社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成立条件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包括乡村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和基本生产要素;2. 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3. 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信用;4. 拥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5. 具备与合作社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财务资源。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 提出成立申请;2. 编制并报送合作社章程;3. 经审核通过后,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 取得合作社登记证书。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共同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的权利;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收益;3. 参与决策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4.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和技术支持;5. 根据合作社章程享有其他权益。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合作社的资金份额;2.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经营规则;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5. 共同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确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2. 坚持市场导向,注重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3.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4. 积极引进前沿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能力和竞争力;5. 坚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作社理事会或合作社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XX县XX农机合作社章程
XX县XX农机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XX县XX农机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县XX乡XX大院第三条性质:本社是农机服务从业者自愿成立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共同发展。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宗旨:为社员的农机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维修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员经济收入。
第五条本社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开展以下服务项目(一)承接农机作业任务。
按照“四统一分”的形式组织社员进行农机作业。
“四统一分”即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价格,统一调配农机具,分机核算。
(二)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收集,交流信息,经认真筛选后向成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新机具引进等。
(四)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
包括在社员之间、社员与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等。
(五)为社员提供物资服务。
包括以集团采购的方式购买物资。
在社员之间、社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组织物资交流等。
(六)为社员提供维修服务。
(七)协助社员依法自理机械事故、合同纠纷。
维护社员各项合法权益。
(八)开展多种经营,壮大自身实力,谋求更大发展。
第三章社员第七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能够按规定缴纳股金的农机服务从业者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社,经理事会批准并核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有本社共有成果的分配权;(四)有权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五)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六)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七)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二)维护本社利益,维护本组织的共有财产;(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承包、服务等合同;(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和任务;(五)按规定交纳股金。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高农机经营效益,保障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机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必须坚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必须保障农机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分工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决策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政策,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机作业安排、农机维护保养、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不能携带不当思想和行为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主动提供农机和其他资源,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经营秩序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明确各项经营指标和业务目标,合理安排农机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和作业效果,严禁因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农机损坏。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农机故障,保障作业效率。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金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对于逾期未归还农机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农机合作社归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归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机合作社的正常运行,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参加的成员共同组成,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位于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地、州)____县(市、区)____乡镇(街道)____村____号。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三)自愿交纳股金。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合作社的收益;(三)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五)退社的自由。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二)按照出资额交纳股金;(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四)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十四条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成员出资。
第五章社员大会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四)修改合作社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终止和清算。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管理,促进农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共同合作经营,共同享有经营成果,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机作业、农机服务、农机出租等。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采取民主管理原则,实行合作共赢的经营模式。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入社条件包括:(一)是农业户口,具备合法经营农机的资格;(二)具备良好的农机作业和维护经验;(三)同意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农机作业;(二)保持农机设备的良好状态,不得损坏或私自处置;(三)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农机服务或租赁费用;(四)遵守农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除名:(一)违反国家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严重损坏农机设备;(三)拒不支付农机服务或租赁费用;(四)违反农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定。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权利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求农机合作社提供合理的农机作业或服务;(二)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决策;(三)要求农机合作社披露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以下工作:(一)积极参与农机合作社的农机作业和服务;(二)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规定;(三)积极推广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内事务。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决策。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二)热心服务社员,有一定的农机管理和经营经验;(三)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规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以专业化农机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在农村地区组织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位于××市(县)××镇(乡)××村。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农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机服务、农机维修、农机租赁、农机推广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至少×人(户)自愿组成。
成员向合作社投入必要的资金,并以共同经营、共同分配、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
第八条所有成员应向合作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入股金,并不得以交纳入股金的形式获取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立后,成员不得私自将其股权转让、转租、转让其他非现金资产等。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若有退社需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经合作社决议同意并完成清算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并以多数意见通过。
重大事项应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得超过9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每届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具体负责监督合作社会计师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以现金方式进行,不得以非现金形式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由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自愿原则共同承担风险,通过参与利益分配方式来获得合作社经营所得。
第十七条合作社每年年底或按照合作社内部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机合作社章程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机作业服务为核心,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成立、运行、解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成立与登记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二)发起人人数不少于5人;(三)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立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三)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业务活动情况;(五)获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六)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时缴纳出资和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支持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四)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五)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成员大会的监督。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5篇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任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模板
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以提供农业机械服务为主,实现成员互助、合作、共赢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民主管理,诚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合作社原则: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
第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合作社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收入、支出、成本、利润等财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算,并向社员大会公布。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产不得分配给个人,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当按照约定退还合作社的财产。
第四章:机械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应当依法办理入户手续,并进行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当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确保机械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不得随意改装或改变结构,不得酒后驾驶、操作。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在通过村镇时,应当低速慢行,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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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名称为:农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出资总额为xxxx万元。
本社的宗旨是:以“集成知识,整合创新”为理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
技术、培训、咨询等业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提供社员所需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农户和其他人员自愿申
请,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提案、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一)按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二)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本社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本社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利益,严格履行内部生产经营计划、协议和合同,为本社提供与业务
有关的信息;
(六)认缴章程约定的出资;本社社员出资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多者不限,可以贷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以实物
出资的须经全体会员认可;社员出资不得违反《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通过,取消社员资格;(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社员要求退出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提出,社员成员的资格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被取消
社员资格的自会员大会做出取消资格的自会员大会做出取
消资格之日起社员资格终止。
第十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合同应继续履行;严重违反本社社员利益的合同在其资格终止时解除。
第十一条社员资格终止的,本社按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其记载在该社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
份额,分摊其资格终止前的盈余或亏损及债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本社组织机构行驶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决定制度财产处置、对外调整、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分配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和任期;
(七)决定社员资格确认和取消;
(八)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人员变动的报告;
第十四条本社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决议,应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提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作、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社社员大会须经全体与会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和与本社交易额超出本社出资总额和与本社交易,总额百分之五十的社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十六条本社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第一次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十日向社员通告会议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招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须表决。
第十七条本社选举产生理事会为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物。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三社的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职权;理事长设置与否由社员大会决定,理事会理事3人,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
施;
(三)负责本社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社员大会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必须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经参会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人,其职权为: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单程和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必要时进行内部审计;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代表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建议召开社员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通过取消社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社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用金据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营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有其他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第二十三条本社不吸纳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
第四章节财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出资;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量化公积金之后的盈余;
(四)银行贷款;
(五)国家、政府及有关部门及个人的扶持、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社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并按其进行会议核算。
第二十六条本社与社员的交易与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的非社员的交易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使用:
(一)提取30%的公积金,用于补亏损、扩大三产经营或者转为社员出资;
(二)提取30%的公积金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可分配盈余的60%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四)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
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盈余、公积金、社员出资依次补足。
第四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依照《农民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本章程由本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