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与设计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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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与设计师范文
1设计作品的版权法保护
现代设计艺术的范畴与时俱进,它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染指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诸多学科。

对于设计作品的版
权保护,将围绕设计创意、美学思想以及构成设计作品的各种感官
因素展开。

其中感官因素又包括设计形状、图案、色彩、文案、声音、触感等。

在我国,版权即著作权,设计作品因具备线条、色彩
等方式构成的审美意义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
护范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以产品设计为代表的
设计作品也同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包括产品形状、
图案或者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生产的新设计。

为与他人商品区分
开来,代表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冒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与他人知名商品引起混淆。

有关知识产权最早的两部国际公约分别为1883年《保护工业产
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它们被
称为保护世界经济与文化的两部“基本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对产品外观、商标等方面提出对设计作品产权的保护《;保
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强调图画、实用艺术、建筑等有关
艺术创作的作品均享有版权。

1967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同盟的国
际局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同盟的国际局合并,会员国共同签
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该组织成为联合国保
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

为通过国家间合作促进世界知识产权
保护,又分别诞生了多部世界公约,其中有关设计版权最重要的公
约为,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XX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1966年《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

2数字技术对设计版权的挑战
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戈登•摩尔曾说,当价格不变时,半导体晶片上的组件每隔18个月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随之提升。

这条定律揭示了信息时代下数字技术发展的速度。

数字技术可以更快速、准确地连接市场与消费者,互联网促使消费者可以不再通过实体媒介获取设计信息,无线网络的发展又进一步拓展了人们接收设计信息的终端。

传统的版权制度,主要针对出版社、印刷厂等以版权作品作为盈利目标的实体销售商,在当下数字时代,设计版权保护的责任更多地需要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来担当。

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主要有四种,即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宿主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

其中宿主服务提供者即为当下人们所使用的博客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等应用中介;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指在网络中提供检索信息功能的服务提供者。

例如,谷歌、百度等公司。

这两类信息服务提供者是直接面向公众的媒介与平台,它们涉及各类设计成品的展示,个人用户只需简单的操作即可获得作品的副本。

因此,作为网络传播服务端,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版权维护行为与设计成果保护息息相关。

但由于技术层面上的争议,目前很多国家版权法对网络环境下版权责任承担没有明确条文,这两类信息服务提供者没有完全承担阻止侵权的任务,而更多的是担当一份社会责任,对潜在侵害设计版权的图文信息做出相应限定,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为维护版权执行删除和屏蔽职责。

3版权与设计师权利保护的策略
(1)增强版权意识,保护设计创意。

设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
其成果成为消费的具体对象。

因此,设计所蕴藏的创意可以直接转
化为有形的经济价值。

对于设计创意的保护,应首先明确版权保护
的意识。

不论是设计个人或公司,应执行严格的作品管理制度,在
与委托方的沟通过程中,保护好设计方案,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拒绝网络传输或任何拷贝行为,避免因管理疏漏而产生产权纠纷。

同时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轻易提供任何
设计预案,拒绝无序比稿和非公正的招标行为。

(2)强化法制,完
善设计版权管理。

设计是艺术与科学的结晶,它同时具备人类科学
实践的理性和艺术创造的感性。

设计作品所包含的感性因素,使作
品借鉴与抄袭变得没有明确界线,难以取证,这使设计产权保护变
得异常困难。

有关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尚未细分,法
律惩治侵权与抄袭行为力度较轻,这使一部分经不起物欲诱惑的人
铤而走险,无视相关法律存在。

维护设计师权利离不开国家相关法
律的实行,构建作品侵权监管机制,完善设计作品版权管理,成为
当下设计维权建设的重要途径。

(3)提倡创新,反对设计抄袭。


代以来人类文明获得了可观的成果,这得益于思想、科学、技术的
不断创新,创新的理念引领人类从原始走向现代。

对于设计,创新又是设计的灵魂所在。

创新思维引导设计立足
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了人们对美的追求,为人类生活带来数之
不尽的便利。

设计抄袭是对他人独特设计思维的偷窃,这种“盗版”是止步于物欲的生产,没有任何进步,甚至会扰乱正常的设计行业
风气。

提倡创新,反对设计抄袭是对设计师劳动成果的尊重,是推
动设计行业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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