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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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共仙居县委组织部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招录单位):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丙方参加2017年仙居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考仙居县单位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和2016年仙居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就最低服务期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一)丙方在仙居县的最低服务期为:2017年月日—2022 年月日(含初任培训时间);
(二)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在职公务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等相关待遇和权利;在最低服务期内,丙方不得以生活困难、照顾父母、夫妻团聚等任何理由要求调离仙居县;也不得辞去公职或离职重新报考公务员、报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如果出现要求调动等不安心工作情况的,丙方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包括辞退等;
(三)乙方负责对丙方政治、业务培养和日常管理,关心支持丙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适时了解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并予以指导和帮助;在最低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同意丙方辞去公职或以借调(借用)、挂职锻炼等其他方式同意丙方离开本县工作;
二、违约责任
(四)丙方如果在最低服务期内调出本县的,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参加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开遴选除外);若丙方擅自离职的,甲方将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进行处理;
(五)丙方如有违约情况的,须退还甲方及乙方在公务员考录和初任培训期间的全部成本费用及用人单位组织的其他培训费用,费用另计,按实计算;
(六)乙方如未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意丙方以其他方式离开本县工作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将按照组织人事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不影响丙方正常职务晋升或提拔任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丙方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档案留存1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