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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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刑法学总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犯罪构成、刑罚、犯罪与责任、犯罪预防等问题。

以下是刑法学总论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犯罪成立的条件,确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 平等原则:所有犯罪行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对待,不论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如何,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制裁。

- 人道主义原则:在刑法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人权,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所有的公民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宗教信仰、民族、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

2. 法律规范刑法规范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关于犯罪、刑罚、犯罪构成、责任等刑法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刑法规范的作用是明确犯罪的定义、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刑罚的种类和幅度、犯罪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指导犯罪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实践。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成立的基本要素。

犯罪构成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四个方面。

其中,主体是指能够犯罪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是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财产权利等;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4. 刑罚刑罚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给予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死刑等。

刑罚的制定应当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

5. 犯罪与责任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刑罚则决定了犯罪的责任程度。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学总论》复习要点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2、我国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其内容是怎样的?1、什么是刑法的效力范围?2、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

3、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犯罪的概念及其一般特征。

2、犯罪的本质。

3、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犯罪客体的理论种类及其相互关系。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1、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2、危害行为的含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3、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3、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单位组织、刑事责任能力)和处罚原则。

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特点。

2、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法定种类。

3、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

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5、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关系。

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7、意外事件。

8、犯罪目的和动机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9、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1、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特征(条件)、刑事责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1、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形式。

2、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

3、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种类和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3、继续犯、惯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责任的根据。

3、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1、我国的刑罚体系及其特点。

2、我国刑罚各刑种的概念、特点和适用(对象、期限、起算、执行等)。

3、我国刑法对严格控制死刑的规定。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刑法学的定义、特点和任务2.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文书的关系3.刑法学的对象和方法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2.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合一原则、量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3.法律适用原则:犯罪与非犯罪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区分、阳性与消极两种构成方式4.案件独立处理原则:分罪处理、整罪处理5.特殊性原则:特殊罪类型、特殊量刑规定三、刑法的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的主要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2.犯罪构成的辅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3.犯罪构成的重要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故意瞒报犯罪四、刑法的主要内容1.罪与刑的基本概念:罪的概念、刑的种类、刑与奖励的区别2.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主观过错与刑事责任3.犯罪的起因和发展:犯罪原因的分类、犯罪的心理发展过程、犯罪的社会导向性4.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犯罪后果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的预防和处理:犯罪预防的原则、犯罪处理的原则、国际刑法合作五、刑法学说和刑法政策1.刑法学说的概念、分类和演变2.刑法政策:刑事法律政策、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政策的特点六、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刑法解释1.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犯罪类型、适用对象2.刑法解释: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关系、解释对象与效力七、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刑法学与法理学2.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3.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4.刑法学与犯罪学八、刑法和刑法立法原则1.刑法的必要性和基本内容2.刑法立法原则:适用原则、立法技术原则、立法程序原则以上所列知识点仅为《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结合教材、参考书和课堂笔记进行全面复习。

同时,也建议通过刑法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加深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第1——2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分类: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三、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四、特征:调整对象不特定性、最后手段性、最严厉的强制性五、机能:规制机能(评价机能+导向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第3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二、主要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1)定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定义理解:“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传统理论基础(自然法、三权分立、心理强制)、现代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4)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形式侧面:排斥习惯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实质侧面:明确性原则;刑罚内容适当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1)定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定义理解: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相称,罚当其罪。

(3)罪刑均衡的理论演进旧派:同态复仇,等量报复;新派:刑罚个别化;折中:罪责刑相适应(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定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内容: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第4章刑法效力论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最基本原则)(1)定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行为结果择一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特别规定的类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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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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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考试复习资料1、刑法的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1、刑法三大基本原则(重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罪行法定原则(重点)一.渊源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界二.分类1.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严格的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和扩大解释,以明文规定为唯一依据(最相类似)(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以成文刑法典及其规定的刑法规范为唯一渊源(3)绝对禁止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罚溯及问题的唯一原则(4)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2.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1)允许有条件的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2)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间接的渊源(3)不再坚持从旧原则,而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有利被告)(4)在刑种方面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三.体现和基本要求1.要求:(1)法定化: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2)实定化: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文字清晰,意思明确2.体现:(1)立法体现:①刑法第三条规定② 1997年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③取消1979年刑法典中的类推制度④确立从旧兼从轻的原则⑤分则中罪名规定,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2)司法体现:正确定罪和量刑;正确进行司法解释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4个原则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单纯以国籍为标准,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自卫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世界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刑法的事件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识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学总分论所有知识点

刑法学总分论所有知识点

绪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

广义刑法,狭义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了解)刑法的根据。

刑法体系的概念。

我国刑法的体系结构。

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的概念。

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各种原则。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属地管辖权的例外。

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关于保护管辖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

刑法生效的方式。

刑法失效的方式。

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

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我国刑法中关于溯及力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简单客体的概念。

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

作为,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义务来源是重点)。

广义的以及狭义的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几种分类。

因果关系(了解)。

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程度。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及17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即18条。

生理功能丧失19条。

醉酒。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处罚原则。

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故意,故意犯罪的概念。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过失犯罪的概念。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

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

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了解,掌握)。

第九章正当行为正当行为的概念,种类。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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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要点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定罪量刑)广义刑法: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 9 97年修订,1997年1 0月1日正式生效,9 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年);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4 52条法条刑法根据得内容:1、《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得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刑法得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得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隼体所有、个人)3、保护公民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得顺利逬行刑法得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编章条:“但书” 一1)前段得补充;2)前段得例外;3)前段得限制款:标志为另起一行项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得规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得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得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得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得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与承担得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第三章刑法得效力范围刑法得效力(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与什么时间、以及就是否具有溯及既往得效力问题。

刑法得空间效力:刑法对地与对人得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得范围.刑法空间效力确立得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2、属人原则:以本国国籍为标准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4、普遍原则:以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各国利益为标准(国际犯罪)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得规定: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里其她管辖原则得刑事管辖体制。

刑法总论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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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刑法的类别: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2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3刑法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空间:领土原则(主),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折中原则时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2、在公布之后经过一定的特定日期生效(二)刑法的失效时间1、废止2、由其他法律代替3、修订4但书:“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表示对前端表示了相反关系(13),例外关系(8),限制关系(73,1,2),补充关系(37)5纯正的不作为犯:P1506相应应负刑事责任情况(14—16):第17条7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第31条8因果关系的错误:P173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主观正当化的防卫意识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防卫紧急避险:必须发生现实危险(起因)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机)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利益(必要)避险意识(不是故意损害)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限度)10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了犯罪的情形。

为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包括:片面的共同正犯(共犯),继承的共同正犯(相继的共同正犯),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P36111犯罪集团,复杂共同共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12持续犯,连续犯概念:持续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同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连续犯: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的数个可以独立成罪的同一性行为。

常指同种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理13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第17条1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5刑罚的功能: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社会成员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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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2、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在我国领域内的,由我国管辖;3、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在外国领域内的,一般不予管辖;4、犯罪行为在外国领域内,结果在我国领域内的,由我国管辖。

刑法的个人效力:刑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特殊规定。

刑法的时间效力:1、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依照新法定罪从重的规定;2、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依照新法定罪从轻的规定,但不减轻已经判决的刑罚;3、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新法不定罪或者免除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按照旧法定罪从轻的规定,可以减轻已经判决的刑罚。

第四章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犯罪行为;4、犯罪结果;5、犯罪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是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利益。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故意或者过失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第五章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种类:1、主刑;2、附加刑;3、政治权利剥夺。

刑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1、法定情节限制刑事责任;2、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六章刑罚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1、主刑;2、附加刑;3、政治权利剥夺。

刑罚的目的:1、惩罚犯罪行为;2、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3、教育犯罪人改造自新。

刑罚的量刑标准:1、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2、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3、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状况;4、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渊源3.刑法的法律性质4.刑法的体系5.刑法解释的效力和方法一、刑法的概念1. 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渊源: (1)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1日制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2)单行刑法:对刑法典某一方面的修改和补充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后刑法修改以“修正案”方式进行:99、01、01、03、05、06、09、11(3) 附属刑法:其他部门法中的刑法条文例如:《商标法》第40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第34条: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的性质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2、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共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为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编、章、节、条、款、项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总论知识点归纳

刑法总论知识点归纳

刑法总论知识点归纳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主要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是刑法体系的总开篇。

以下是对刑法总论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一、刑法的概念和功能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构成要件和适用原则,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治安的维护。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性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无功罪不立原则、法无过罚不加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刑法实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刑法的法律关系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主动关系、正面关系、竞合关系、归责关系和补充关系。

主动关系是指刑法主体对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正面关系是指刑事责任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关系;竞合关系是指同时涉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关系;归责关系是指对同一犯罪行为涉及的多个刑事责任的划分;补充关系是指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四、刑法的构成要件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结果要件。

犯罪行为要件是指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特征;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针对的对象;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犯罪意图和过错;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得到的结果。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管制等;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原则包括法定原则、个人化原则、适用性原则和限制性原则。

六、刑法的犯罪责任和刑事责任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给予的社会制裁。

犯罪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以刑罚为主要内容,民事责任是以赔偿为主要内容。

七、刑法的特殊原则和制度刑法的特殊原则和制度包括紧急避险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免除刑事责任原则、紧急情况遗弃罪限制原则、缓刑原则、宽大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等。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总论复习资料

刑法总论复习资料

刑法复习资料刑法1.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全部刑法的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行法定原则 NO.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定罪一律平等,量刑一律平等,行刑上一律平等,保护平等(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NO.5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空间效力①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缺陷:本国人在外国犯罪不适用外国人在外国对本国人犯罪不适用②属人原则(国籍管辖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③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④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限制条件:国际犯罪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管辖国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参加国管辖国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为犯罪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领域内前提:属人、属地、保护原则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行驶普遍原则⑤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用其他原则。

犯罪1.概念①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对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②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1.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法益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 强制性: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力的范畴。

- 行政性:刑法的组成和实施都由国家机关来完成。

- 公正性:刑法的适用应保证公正和平等,遵循法治原则。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和被害人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定性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不可随意扩大或限制。

-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有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拘禁或虐待犯罪嫌疑人。

- 罪责个人原则: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犯罪行为的,不可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赔偿责任。

3.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客观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主观恶意等。

同时,犯罪行为具有某些一般要件,如:- 有罪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适用法律:犯罪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量刑原则:- 罪行的轻重和危害程度。

- 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 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

同时,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刑法的最低、最高刑罚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律保护。

5.犯罪责任和刑事法律程序犯罪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公正的审判。

- 犯罪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都会对犯罪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惩治犯罪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规范。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规范。

刑法的形式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刑法典的内容、刑法解释的规范等。

2.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通过惩治犯罪行为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2)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不仅适用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还包括预防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惩治机制。

(3)保障公民权利。

刑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 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有罪性,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

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第一个要件,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犯罪的分类和等级1.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分子犯和犯罪分子之间犯。

犯罪分子犯指的是个人或单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之间犯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 犯罪的等级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犯罪可以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犯罪分为犯罪、轻罪和重罪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罚程度。

四、犯罪的法定和罪刑法定原则1. 犯罪的法定原则犯罪的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

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员的处罚也必须依据法律进行。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刑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度和限度。

刑罚不得随意自行增减,刑罚的方式和程度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

五、共犯和从犯1. 共犯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刑法总论》是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任务和法益、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构成要素、刑法的责任与过失、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的侵权与错杀、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刑法的背离行为、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刑法的分则等。

下面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与特点2.刑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3.刑事法与刑法的区别二、刑法的任务和法益1.刑法的任务2.刑法的法益三、刑法的基本原理1.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原则2.定罪处罚与他法之功效原则3.现行法为准则之原则4.人民罪犯法内刑事依法原则5.罪刑相适应原则6.矫正与预防相结合原则四、刑法的构成要素1.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2.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及其适用3.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五、刑法的责任与过失1.犯罪人的主体责任2.过失犯罪的要件及其解释3.过失犯罪的种类及其与故意犯罪的区别4.犯罪责任的限制与消除六、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与效力2.正当防卫与性质过度防卫、情怀防卫的关系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与效力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七、刑法的侵权与错杀1.侵权与犯罪的区别2.侵权与错杀的构成要件3.侵权与错杀的法律后果八、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1.共有犯罪的构成要件2.共有犯罪的法律后果3.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4.单独犯罪的法律后果九、刑法的背离行为1.刑法的背离行为概述2.刑法的背离行为的种类与解释3.刑法的背离行为的法律后果十、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与种类2.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3.无罪不刑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十一、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1.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和种类2.犯罪手段的构成要件和种类3.犯罪事实与犯罪手段的关系十二、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1.刑法的刑数2.刑法的刑罚种类3.刑法的刑罚执行制度十三、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1.刑法的数刑原则2.刑法的量刑标准3.刑事法律适用与量刑的具体问题十四、刑法的分则1.刑法的犯罪种类与分则2.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系3.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上就是《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的整理,希望对你的学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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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要点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广义刑法: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 年);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刑法根据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编章节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款:标志为另起一行项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2、属人原则:以本国国籍为标准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4、普遍原则:以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各国利益为标准(国际犯罪)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其他管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六条)1、犯罪行为与结果择一地主义2、领域:1)领陆;2)领水和领海;3)领空;4)底土5)悬挂我国旗帜的船舶和航空器内3、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予追究2、对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采取从严原则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1、必须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我国公民利益,并且按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2、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上3、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我国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1、必须是由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2、必须是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简答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能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

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犯罪就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在刑法中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概念:分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三种。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13条(采用的是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我国刑法理论上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3、是正确量刑的前提4、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指导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犯罪客体的分类:(1)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2)同类客体(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部分刑分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3)直接客体(决定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一方面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是犯罪的选择要件。

(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e。

g.脱逃罪)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1、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同: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犯罪客体是必备要件,犯罪对象是选择要件3、对犯罪分类的意义不同: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不是4、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不同:客体受损、对象不受损;对象受损……;同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上的条件或要素,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核心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1、行为对客体的侵犯2、表现于客观的具体事实3、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意义: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确认行为人罪过的客观依据4、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危害行为是指人在意识与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所有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唯一的必备要件)主要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从客观上看,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主观上看,行为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

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不应为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实施的行为。

(应为而不为)作为的实施方式:1、利用自己的身体2、利用物质性工具3、利用自然力4、利用动物5、利用他人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由于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而不履行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种类:1、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2、根据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3、根据危害结果的存在状态: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4、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直接危害结果(定罪)、间接危害结果(量刑)(看是否有中间环节)实害犯结果——构成or完成结果犯结果-—完成刑法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确定了因果关系,只是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

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故意或过失.)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它要件: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具体包括:1、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之行为的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2、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3、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名)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1)从宽处理原则.(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简答题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能力):行为人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于两个因素:年龄、心智。

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16周岁,具备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三种:一是未满14周岁的人。

二是经法定程序鉴定,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1)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2)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三是病理醉酒*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包括三类: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从轻或减轻处罚);③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主体。

犯罪的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单位犯罪:单位成员在履行其在单位的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有单位承担的犯罪。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3、具有整体性(单位是法律拟制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还有,单罚制.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必要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2、犯罪主观方面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3、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4、犯罪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3、是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其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明知”)和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犯罪故意的类型: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积极追求)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听之任之)间接故意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1、行为人在追求某一犯罪目的时,而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在追求某一菲犯罪目的时,放任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3、行为人实施某些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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