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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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室规章制度
【篇一:煤质检验管理规定】
煤质检验管理规定
一、制品制备
煤质样品制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
(一) 制样前,检验人员必须在样品室清点煤样数量,检查标签是否
完整、编号是否完好,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查证无误后做好记录。
(二)制样时,检验人员必须在制样现场,监督整个制样全过程。
(三)样品制备后,检验人员当场将制备好的样品搅拌混合后分出一半作分析煤样,另一半样品装瓶在封条上签字封存在“分析样品柜”内
保存。
二、分析检验
(一)煤样的全水分、发热量、全硫的测定和工业分析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gb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4.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二) 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煤质分析报告单,按规
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
单的填写,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必须有化验员与复核人的签名。
(三) 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不允许任意涂改,如
填写错误需修改数据,应在原始数据上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
(四) 化验的原始记录和煤质分析报告单都必须完整保存,严禁丢失、涂改、撕毁,并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三.数据审核及报出
(一)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检验人员互审,班组复核和车间领导审核。
1.检验人员完成检验获得结果后,将检验记录交指定的检验人员审
核签字,并将结果记录在册。
2.检验人员将完成互审的检验记录交班长审核,班长复核签字后由
专人提出煤质分析报告单报车间领导审核后,方可提交分析数据。
3. 化验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时,按照车间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二)检验数据除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四、存查样管理
(一)样品保管
标准存查煤样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保存1个月。
(二)样品抽检及复查
1.定期抽检
每月应进行不少于4次数据抽检,抽检结果应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如抽查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范围,必须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
2.针对性复检
如审核检验结果时发现有关检验数据与所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偏差、
与所对应的入炉煤热值差过大、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进行针
对性复检。
针对性复检应质量管理人员参与,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如复检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范围,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供方要求复检
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篇二:煤质化验管理制度(】
煤质化验管理办法
一、对燃料监督的要求:
1、燃料特性测试结果的准确度,用国家一、二级标准物质来加以检验。
2、燃料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的试验报
告无效。
3、入厂燃料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供货合同者,不得入厂。
二、入厂煤分析项目及周期
1、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和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
2、新煤种:对于新煤种,进煤前应采样送交局中心化验室进行工
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可磨性等指标.以确
定是否适合我厂的需要。确定后方可进煤。
3、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半年对累积混合样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工
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可磨性)
4、对主要入厂煤按矿别每季度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
二、入炉煤、煤粉、飞灰分析内容与周期:
1、根据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要求:入炉煤每日测定综合煤样
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底位发热量。
2、每值进行一次煤粉细度测定
3、每值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的测定
三、电厂煤质质量监督的分工:
采样、制样、化验是煤质监督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有相互独立的三
个环节,对煤质检验结果影响来说,采样影响占80%,制样占16%,化验占4%。煤质监督的关键和重点是采样,其次是制样,作为煤质
监督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抓好采制样工作,才能做好
煤质监督工作。
1、采样工作范围:入厂煤采样、入炉煤采样、入炉煤粉采样、飞
灰采样。
入厂煤、入炉煤、飞灰采样后送交制样室,做好采样时间、地点、
样品名称的记录。
2、制样工作范围:对采样工送来的煤样、灰样进行登记、验收工作。接受原煤样品后,按照电力技术法规燃料篇要求,制备全水分
煤样、分析煤样、备查煤样,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送交煤化验室。备查煤样封口存放,保存期2个月。
3、煤化验室工作范围:及时接收采、制样人员送来的样品,做好
登记,根据化学技术监督法规对煤样及时进行化验,并在接收样品8
个小时内、完成化验,将煤质分析报告送交有关部门。
四、责任:
1、采样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燃料采样技术要求进行采样,样品必须具
备代表性,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制样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缩分、制样,对分析样品、
全水分样品和备查样品的质量负责。
3、化验人员必须安国家标准进行化验,对来煤样品的分析结果负责。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采样:根据电力标准dl/t 567.2-1995的要求,电厂入炉煤应采
用机械采样装置,不得使用人工采样,我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已经订货,但是至今未安装完毕,应加紧施工并早日投入运行。
2、按照规程要求,入炉煤粉样品的监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
行工况,不能代替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因此建
议取消入炉煤粉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含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