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质疑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长春职业技术学校于2017年12月6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采购活动中的中标结果影响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有以下三点理由:
1、本次中标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是否应作废标处理?
质疑理由: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63万元,中标公司的最终报价是2,761,440元,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95,754元.按照招标文件的9台车3年服务时间,每台车每天的价格为436元,按照服务地点里程数计算,在减去司机费用,完全低于运行成本。《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谁有标底是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价格过低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质疑理由:
本次投标共有三家公司,除中标公司外,其他两家的价格均在3,200,000元以上报价。单车每天的服务价格是550元,这是正常的客车班线运行价格,成本控制在500元左右,对于中标公司的价格,明显过低!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嫌疑?
3、本次中标的某家公司是否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质疑理由: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中标公司现在处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我公司和其他投标人均会对招标单位与此不诚信的单位合作是否影响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做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
授权代表人: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