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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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建议

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建议

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建议【摘要】森林资源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必须认识到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

根据多年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心得,下面就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设想。

【关键词】林业工程;保护建议天然林区的保护一直是国家强力推进的,森林保护顾名思义就是对森林的保护或者可以简单理解为保护森林,我国的森林主要是原始森林和天然次生林,由于时代飞速发展,我国森林不但不能得到原有的抚育管理保护,而且还受到了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等的严重破坏,森林病虫害等持续发生,严重地损伤了林区。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天然林区和已经成林的天然次生林,提出“森林保护和保护森林”。

这也成了发展林业的重中之重。

我国一直大力倡导植树造林活动,从而使得我国在林区的发展上得到了有效提高,面对我国如此广大的林区,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十分异常的条件下,仅仅靠保护是很难保证这些林区的健康发展。

随着造林和保护林地的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对森林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和加强,因此,转变思想成了重要目标,从根本上认识森林的病虫害的防控,确保森林疾病健康,把保护和自卫结合起来,以自卫为主要目标,把预防和治理同时抓,确立重点,真正把防控措施贯彻于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让林区的保护意识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

就像一个集体和个人一样,如果只求别人的保护而自己没有自卫的能力,那就不可能真正地强大独立。

所以森林保护是保护森林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森林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条件。

1.科学规划,分类经营要制定配套的政策,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各种外部不经济行为。

同时,尽快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再不能对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

在目前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和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划定范围,搞好规划,尤其是在那些靠天然林吃饭的林区,一定要划分核心区、禁伐区、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等,依照分类经营的思路尽快调整规划,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停伐计划,并组织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战略,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经济的需求和国家林业分类经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思路作出方案,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划定公益林、商品林,以便按林种和立地生产潜力组织科学经营,分类管理,建立新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本着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安全双重目标,将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商品林和公益林建设协调同步,持续发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森林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三)森林管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森林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森林管护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四到省”责任制实施情况统一考核。

第二十四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2002年10月31日)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上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为了全面考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情况,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四到省”的考核对象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以下简称省)。

三、“四到省”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

四、“四到省”的考核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进行,各级林业、计划、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考核的程序是:(一)各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自我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类调查、核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省自我考核,组织评定各省的考核结果。

(三)国家林业局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到省”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下半年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

各省应于5月底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自我考核结果。

五、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每个考核项目选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财农[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09•【文号】林天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天发〔2013〕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公益林管护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管护的公益林面积为12亿亩,占天保工程区17亿亩管护面积的70%。

特别是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工程区的公益林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1%。

工程区的公益林管护,涉及超过三分之二的森林管护面积和千家万户职工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重大责任。

针对当前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机构职能交叉、区划落界质量不高、管护责任和措施难以全面落实等问题,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政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是天保工程二期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生态保护的成效和民生的改善,关系到天保工程二期目标的实现。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管护好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工程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森林管护是天保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无论从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所占面积的比重上,公益林的管护都是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核心。

有关省区的天保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天保工程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好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森林管护、特别是公益林的保护工作,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12•【文号】林计发[1999]126号•【施行日期】199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1999]126号)为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编制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依据《森林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等。

(一)公益林建设项目,是指通过保护和人工培育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以发挥生态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二)商品林建设项目,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经营为手段,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培育为社会提供木材、工业用原料和其它林产品的天然林、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三)转产项目,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安置企业因木材减产形成的富余人员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的建设项目。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施小炼来源:《现代园艺·下半月园林版》 2016年第4期施小炼(木里县第一林场,四川凉山615899)摘要:近年来,为响应全球绿色环保,珍惜人类仅剩的家园,国家政府号召各地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从目前天然林保护取得的效果看,这项工程有进一步发展的必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旨在提升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的质量。

关键词: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质量;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包括各项有关的组织管理,其中森林管护指的是对加入此项工程中的森林资源做的管制和护理。

四川省天然林属于我国的重点林区,同时也保护着我国重要河流的生态环境,广阔的天然林成为了动植物的家园,为防止天然灾害做出了贡献。

1 当前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1.1 供给资金有限我国拥有大面积的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大国,但是每年国家为林业工作投入的资金却不理想。

目前,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水平只能基本满足工作人员生活的需求。

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物价也不断上涨,即便如此,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水平也没有任何相应的增加,绝大多数的森林管护人员觉得薪酬太低选择放弃这份职业。

更为糟糕的是,工作地区的个人保障体系建设也不完善,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林业队伍缺乏专业性,造成森林资源管护存在隐患。

1.2 工作压力巨大随着森林面积逐年被加剧破坏,每年被纳入管护的森林面积在不断增大,尽管如此,相应的管护资金却没有得到同步增加。

在森林管护人员有限的情况下,也就造成每个人的工作量要不断增加。

虽然我国的经济在迅速发展,但地方政府在有关森休管护投资方面却没有增加,甚至不少地方采取一些不合理的办法增加员工的工资,比如,通过裁员的方式,这让喜爱从事这份工作的职员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

由此可看出,尽管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壮大,但是森林管护的投资依然十分缺乏。

此项工程需要完成一定量的绿化森林面积和合理开发运用森林资源,一般森林所处的位置都是崇山峻岭之地,人口过于稀疏,管护任务和职责都相当重大。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清理标准,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等41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6年4月25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2.关于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字〔1993〕74号)3.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管理的通知(濒办综字〔1999〕4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松子(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4号)5.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6号)6.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活体爬行动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濒办动字〔2000〕51号)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护字〔2001〕10号)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9.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濒办字〔2001〕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茸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46号)11.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56号)12.国家濒管办关于禁止出口锹甲类昆虫的通知(濒办字〔2001〕73号)1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种苗工程建设申请林木采伐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02〕16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02〕92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16.国家林业局关于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2〕275号)17.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林沙发〔2003〕2号)18.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退字〔2003〕34号)19.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23号)20.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44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红豆杉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3〕63号)2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23.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95号)2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林科发〔2004〕100号)25.国家林业局关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因占用征用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137号)2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27.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松资源保护与野生红松籽采集利用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95号)2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部分野生植物出口实行年度审批的通知(林护发〔2006〕105号)29.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09号)30.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31.国家林业局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30号)32.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3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非商品材采伐限额使用问题答复的通知(办资字〔2007〕64号)3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8〕70号)35.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9〕84号)36.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3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1〕3号)3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1〕267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号4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5〕160号)41.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7号——结束——。

天然林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L i n y e s h u i l i森林管护是保护和开发我国珍惜的林业资源的根本性保障工作,在天然林中做好森林管护工作对天保工程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

为了实现我国森林面积的扩大、林业资源的开发、建立生态友好的环境和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需要林业工作者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

本文从森林管护的工作的实际基层经验出发,描述了目前天然林保护工作中森林管护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天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的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我国为了实现丰富林业资源、扩大森林面积、建立多层次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林业和生态工程。

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的各项工作实现林业资源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是林业工作者重要的任务和使命。

应该科学描述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导致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到一系列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质量的办法和策略,为踏实搞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实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目的和作用,提升林业事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增强我国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潜力和后劲而努力。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森林管护工作的现状(1)天然林保护概述。

天然林保护,狭义的说,是保护天然林林不被破坏,维持其林分的结构与生产力,并使其资源得以发展。

广义的讲,是对天然林与可以恢复天然林的地段进行科学经营,使现有天然林具有更完善的生态结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得以提高,使迹地得以天然更新或按适地适树原则建立较好的人天混群落(2)森林管护工作的定义森林管护工作是指对林业事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科学合理的规划、规范化的操作确保森林管护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提高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林业事业发展服务。

森林管护工作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森林管护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报酬。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08•【文号】林天发[2001]180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2001年5月8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臵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管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林天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切实把森林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天发[2013]6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天发[2013]6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天发〔2013〕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对提高森林质量、带动就业增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促进绿色增长意义重大。

森林抚育是森林经营的重要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加大对森林抚育的投入力度,把加快提升森林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旨在实现从单纯保护向保育并举转变。

当前,在天保工程区开展的森林抚育工作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抚育措施不到位、借抚育之名行木材生产之实,以及抚育缺乏科学性反而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

为了指导天保工程区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现就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理解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重大意义(一)加强森林抚育是林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

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的生长量,增加森林碳汇,而且可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发生率,是林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森林抚育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

实施森林抚育是林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奋斗目标,实现森林资源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天然林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而且在副产品生产中也创造了可观的价值。

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态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天然林的保护也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但是目前在天然林保护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因此,本研究主要探讨目前在天然林保护中遇到的瓶颈,并且提出建议,希望为我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贡献微薄之力。

标签: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功能天然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十分重要,为此我国已经将天然林的保护工程列为重点项目,这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

在实际的保护过程中,诸多因素制约着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为此,笔者提出一下建议,希望能有利于我国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大美中国。

一、制约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因素1.资金不足我国具有广袤的天然林区,而且地处的环境比较复杂多样,森林管理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

在实际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过程中,由于森林管护资金投入较少,工作地区的个人保障体系建设也不完善,森林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林业队伍缺乏专业性,导致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管理效果不理想。

管护工作主要以静态投资为主,工程设计、实施和管理是按工程初始时期的数据进行,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物价水平的上升。

除此之外,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还体现在管理设施、交通设施等方面,在此背景下进行森林管护,其效率与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群众保护意识较差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资源短缺问题愈加严重,人们逐渐提高了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这些导致森林资源再生功能受到影响,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另外,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来说,其内容也相对不够完善,大部分人环保意识较差,从而导致森林资源短缺问题严重。

部分群众没有树立起保护天然林的意识和自觉性,天然林生长周期长,产生的经济效益慢,而杉、松等速生树种生长周期短,见效快。

所以,天然林保护刚开始较难被林农接受,天然林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偏低,不少林农难以接受。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管理工作,地方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规划第五条定期开展天然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准确掌握资源状况,为森林管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管护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护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管护组织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森林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源保护措施第九条实施天然林禁伐、限伐政策,严格控制天然林的采伐量。

第十条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天然林资源的影响。

第五章:资源合理利用第十一条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天然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十二条推广生态旅游,提高公众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森林管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建议“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奋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是新时代的要求,而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

所以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很有必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守做我们的金山银山,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让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状:全县共设24个管护站。

其中:22个乡镇林业管护站,2个国有林场管护站。

国有林从事管护工作人员共14人,集体林从事管护工作人员共121人,聘用的林管员以村干部兼职为主。

森林管护总面积121.35万亩。

其中:国有林面积3.52万亩,集体林面积117.83万亩;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3万亩,集体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2.83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35万亩。

存在的主要问题:地方经济建设用地需求给森林保护带来压力,由于地方经济建设提速,各项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林地需求是增大,由于需使用的林地在森林分类区划时被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现行林地管理政策,其项目建设又不属可供地范畴,导致部分地方经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能办理,给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压力。

1.乡镇林业管护站的人事权和财权在乡镇政府管辖,所有办公环境及用品由乡镇政府统管,乡镇管护没有具体的办公环境,县林业局对乡镇管护站难以对接,导致有些工作难以开展。

2.乡镇政府对管护站干部频繁调动,所用的人不懂林业业务知识,导致工作不能胜任,培训起来工作困难。

3.乡镇林业管护站和乡镇政府推荐的管护员有些尽职精神差,导致管护工作不到位。

4.管护面积大,管护经费少,导致管护员积极性不高。

5.国家公益林由林权人自行管理后,根本无人看管。

二、分析及政策依据分析:根据2017年全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实施主体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为主,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管理使用等,结合工程实施实际,制定的制度办法有: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督查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护林员抽查和年度考核办法、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晋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山西省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绿化山西建设、实现城乡生态化的重要内容。

自1998年以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林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天然林停采禁伐政策全面落实,管护手段明显增强,公益林建设持续推进,后续产业稳步发展,国有林区、林场的民生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并实现恢复性增长,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生态状况逐步好转,林区经济开始复苏,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区生态环境总体上依然十分脆弱,缺林少绿、发展乏力的问题还十分突出,随着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正式启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对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提高生态承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仍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为此,在实施好国家级天保二期工程的同时,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省级天保二期工程。

对保护天然林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保护天然林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保护天然林工作的几点建议作者:马静来源:《商情》2009年第31期【关键词】保护天然林一、形成共识,全民参与由于我们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而不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从而形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

国务院出台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更进一步确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森林的多功能性和多效益的认识,努力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强烈的实现愿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对保护天然林资源这项功在当代、福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形成共识,并主动参与、支持和监督工程的实施。

二、科学规划,分类经营一方面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各种外部不经济行为,为生态建设筹集资金,同时,尽快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再也不能对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另一方面,在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划定范围,搞好规划,尤其是在那些靠天然林吃饭的林区,一定要划分核心区、禁伐区、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等,依照分类经营的思路尽快调整规划,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限伐或停伐计划,并组织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战略。

三、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抓好退耕还林工作近几年林业生产和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破环森林资源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行为,狠狠打击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犯罪行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退耕还林工作做到责任、资金、时间、地块“四落实”,以确保全部退耕还林。

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绩效评价及建议

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绩效评价及建议

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绩效评价及建议摘要分析了国有林场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对生态、经济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并就如何进一步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评价;建议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提出以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该工程的根本宗旨是从根本上遏制生态坏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天然林的重新分类和区划,森林资源经营方向的调整及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发展等措施,从而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1]。

国家自1998年试点实施,2000年全面推开。

龙里林场根据国家、贵州省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关精神,于1999年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

工程实施10余年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投入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成效。

现对其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及建设论述如下。

1天保工程基本情况1.1工程区概况龙里林场始建于1957年,属省林业厅直接管理的国有大型林场。

林场建制正处级,现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现有职工571名,其中在职职工258名(专业技术人员68名,技术职工190名),离退休职工313名。

林场建址于贵州省龙里县,与贵阳市毗邻。

龙里县是西南出海口的必经之道,经济相对其他县市较为发达。

全县总面积1 521 ㎞2,下辖14个乡(镇),159个行政村,人口20.7万人。

根据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龙里林场有林业用地面积13 059 hm2,森林蓄积量66.54万m3,其中有林地9 732.9 hm2,占74.53%;生态公益林9 280.1 hm2,占71.06%;商品林3 779 hm2,占28.94%。

经营范围跨越龙里县9个乡(镇),31个行政村,分布人口1.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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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天保中心:
根据中心安排,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天保办组织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细致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一)总则部分建议明确:天保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
工程建设任务。

(二)分则部分
1、工程组织管理
(1)建议明确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主管部门,各级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指导;(2)建议增加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内容;(3)建议明确县(局)级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2、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1)建议明确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2)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明确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审批权限:建议省级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保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县(局)级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3)建议分别对天保工程各项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进行说明。

3、建议对第四章的计划与资金管理部分(二十五条—三十六条)进行删除,保留三十七条。

4、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建议在办法中具体明确国家、省、州(市)、县各级的工程核查验收程序、办法、时间段、验收主体(组织单位)等。

二、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修改意见(一)建议第六条中修改为,实行项目年度到期验收制度,即每年对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验收,各级分别进行抽查、核查。

同时明确验收主体和程序。

(二)建议对第十四条进行修改:
核查验收标准:执行《全国造林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和国家标准。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修改意见
1、应对“四到省”考核指标中对“应参保职工人数”的认定予以
明确,建议“应参保职工人数”认定应考虑各级各地的现行政策
差异。

2、对扣分项目中,第四项建议改为:年度木材生产超过计划的县(局)级单位,每发生1 个县(局)级单位视超木材计划数量扣3—6 分。

3、木材产量计划核实率及木材采伐管理项项得分,建议修改为:按计划核实率小于100% 的县级单位数量占核查县级单位数的比例计算得分及按伐区设计规范和拨交手续完备县级单位数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运输证和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县级单位数量占核查县级单位的比例计算得分。

4、建议在考核加分项目上增加地方落实资金(10% 及以上)促进天保工程实施的加3-5 分。

四、《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无修改意见
五、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无修改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天保办
二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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