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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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全称):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业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受(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业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业务相关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等业务。
2、乙方如需终止网上服务,须提前一个月持书面申请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的登录密码遗忘或丢失,授权人应持授权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申请重置密码。
4、乙方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的相关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缴费信息。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策和《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网上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装防护软件,加强网络安全措施。
3、乙方如实提供申请开通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的相关资料。
4、乙方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的业务应符合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妥善保管网上服务系统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应立即修改密码,因泄露密码或未修改初始密码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在提交申报数据后及时查看网上服务系统提示的处理结果,因未及时查看处理失败信息、未及时修正错误数据,造成申报不成功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在成功完成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后,及时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增员表》、《缴费减员表》、《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等相关表格,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留存备查。若乙方拒绝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乙方留存备查。
四、甲方的权利
1、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终止乙方的网上申报服务资格: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乙方已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申报的;
(3)乙方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的;
(4)经甲方核实,乙方有擅自更改相关表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网上申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6)其它应当终止网上申报的情况。
2、甲方对乙方网上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当月25日前与符合规定的乙方签订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确保次日为乙方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功能。
2、甲方通过网络下载等方式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3、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信息。
4、甲方在收到乙方更改登录密码申请后,符合规定的,即时处理。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查询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相关信息的功能。
六、违约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承诺共同遵守以上权利与义务。无正当理由,因一方原因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提供网上申报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
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再做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乙方: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