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台风值班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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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台风值班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台管理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防范、早进入状态”,防止或减少台风和突发性暴风雨、阵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安全,结合舜电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定义
当中心最大风力达到17.2M/S时称台风。当中心最大风力达到32.7M/S时称强台风。
职责
3.1 防汛抗台风领导小组
3.1.1 贯彻传达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防汛防风工作指示要求,研究部署防汛抗台工作计划、措施。
3.1.2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组织主持召开防台防汛应急会议。
3.1.3 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由组长(或副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发布防台风紧急命令及解除命令。
3.1.4 台风吹袭期间的值班、指挥抢险工作。
3.1.5 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抢险需要,有权调动各单位的抗灾物资。
3.1.6 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总结会议。
3.2 项目部
3.2.1负责接收、记录日常当地气象预报,并将气象预报及时转送防汛防风指挥领导小组。
3.2.2 对全工地防台防汛指令贯彻、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3.2.3 对各单位的防汛抗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备案。
3.2.4 审查各单位防台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督促监理监督落实。
3.2.5 负责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
3.3 施工监理
3.3.1 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汛抗台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负责防台风指令贯彻、程序的执行。
3.3.2 汛期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抗灾物资的储备情况。
3.3.3负责审批各单位防台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监督落实。
3.3.4协调各单位防汛防风工作及根椐需要调配其资源。
3.3.5 在防台风准备工作阶段检查各单位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做记录。
3.3.6 台风过后的检查、记录,汇总各单位防风情况及损失情况并上报国华舜电。
3.4 各施工单位
3.4.1 各单位成立防汛防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防汛防风工作,接受工地防汛防风
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与指挥。
3.4.2 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建立防汛防风工作程序和抢险救灾应急响应预案。
3.4.3 成立应急抢险队,明确参加人员及其职责。
3.4.4 各单位在汛期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防汛防风抗灾物资,并报施工监理公司备案。
3.4.5 负责并落实本单位防汛防风组织工作、制定重大防汛防风技术措施和方案。
3.4.6 台风吹袭期间实施具体的检查、抢险及恢复工作。
工作程序
4.1 防汛抗台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守团结协作和局部
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2 公司牵头成立全工地防汛抗台领导组织机构,进行日常防台风管理工作,由各单位项目经理和安
监科长组成。
4.3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防汛抗台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成立抢险队伍。报施工监
理公司备案。
4.4 工地防汛抗台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分部门负责。
4.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台的义务。
4.6 各单位必须执行工地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4.7 在汛期各单位必须准备充足的各种防汛抗台抢险物资,随时可用。报施工监理公司审查备案。
4.8 全工地的防汛抗台指挥部设在现场办公会议室。会议室配备防汛抗台组织网络图、应急信息流程
图、防汛抗台工作程序流程图、台风走向图等。
4.9 各单位坚持每天收集天气预报信息,一旦收到台风、暴雨预警,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4.10 根据英联马利烘焙食品配料和特种油脂项目工程的施工特点,全工地每年汛期、台风季节前应进
行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4.11 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齐全完好,排水畅通。
4.12 露天布置的转动机械、配电盘、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应做好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4.13 有雷雨大风天气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停止吊装、露天及高处作业。
4.14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紧急救护的车辆,通讯、备用电源等应急工机具正常有效。
4.15 防汛防台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16 收到台风预警后,在工地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
准备工作。
4.17 台风吹袭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值班监控、应急指挥、决策,并以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
单位的情况,例行2小时汇报一次,例外随时汇报。
4.18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4.19 台风信号解除后24小时内各单位把各项防风及损失记录报公司和施工监理公司。
4.20 防台风的关键部位
4.20.1 施工过程中的建、构筑物。
4.20.2 施工脚手架,主要指大型、高层脚手架。
4.20.3 施工机械及安装设备,包括现场使用的塔吊、门吊、圆筒吊、行车、履带吊、井架等。
4.20.4 临建设施,主要指临时工棚、仓库、加工车间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标识牌、警示牌、宣传栏等。
4.20.5 现场办公楼及住宅区。
4.21 机械设备防台风措施
4.21.1 塔吊每日工作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塔吊停到指定位置后,应将幅度放至最大,吊钩升到最高位置,将回转刹车紧好,锁紧夹轨器,并用专用铁鞋加强,防止塔吊移动。
4.21.2 龙门吊每日工作后将吊钩升到最高位置,起重小车开到柔性支腿的附近,锁紧夹轨钳。并在行走方向两边和门吊两端设置缆风绳,事先在地上预埋锚座;迎风行车除常规限位装置外,还应用Ф20以上的Ⅰ级钢筋或钢丝绳等在行车两端与柱子绑牢。
4.21.3 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设备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所有起重作业。
4.21.4 塔吊井架应与其附属建构筑物进行刚性联接,同时在顶部从四个方向用缆风绳与地面锚座或周围可靠建筑物连接,如超过20米高度,应每隔10米增加一道,缆风绳装上手动葫芦作紧固用,缆风绳采用Φ19以上的钢丝绳,与地面夹角在45°~60°范围之间,具体锚地点根据塔吊位置及场地情况确定,当台风达到12级以上时,应考虑降低塔吊高度。
4.21.5 塔吊、圆筒吊控制器应挂零挡,扒杆摆至顺风方向,吊钩应收起,靠塔身放置,塔吊应停靠轨道中间位置,轮轨装上限位装置,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4.21.6 地面履带吊及其它起重设备扒杆放下地面,用垫块支承好。关闭发动机,锁好操作室后人离开。
4.21.7 其它起重、运输及土方设备等应集中停放到安全场所,避免被台风刮倒的其它物体破坏。
4.21.8 除上述防风措施外,机械设备还应遵守各自相应的操作规程。
4.21.9 所有进入现场的大型吊装机械,必须选好铺倒吊臂的通道。
4.21.10 所有存放在锅炉各层平台上设备(包括地面堆放容易被大风卷跑的设备)应绑扎牢固可靠,零散物件及时清理。
4.21.11高处吊挂的设备如水冷壁等如果未整体连接,则必须用链条葫芦和钢丝绳固定。
4.22 施工过程中的建构筑物防台风措施
4.22.1 内外脚手架应与梁柱联接,抗侧移能力差的脚手架应适当增加落地剪力撑数量。
4.22.2已就位的梁柱模板应及时加固,严禁随意挂在柱子上或随意架空在脚手架上,施工平台上的模板要采取可靠加固措施。
4.22.3 台风来临1~2天前,不宜抢浇柱子砼,以避免砼强度的发展时间不足以抵挡台风的袭击,形成柱底裂缝。
4.22.4 进行柱、屋架等结构吊装除考虑常规临时支撑措施外,还应有防阵风措施。
4.23 办公区、临建设施及其它生产设施防台风措施
4.23.1 现场办公楼、仓库、班房等屋面应在纵横方向设置压条,压条用铁线与地面锚座联接,防止台风刮开屋面,所有门窗应关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