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发挥采购计划龙头作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采购计划按阶段分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采购需求计划是指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的、未经最终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
采购执行计划是指最终审核通过的、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实施的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安排是对实施采购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实施范围、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滚动调整、批次安排”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制定采购策略。
分级实施是指:集团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分子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基层企业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滚动调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批次安排是指按批次实施采购工作安排。
第二章计划申请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采购执行计划需要补充调整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追加计划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
第八条临时采购计划是指未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由于国家利益、政府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无法按期完成而又必须按期完成的采购。
临时采购计划必须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照采购组织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紧急采购是指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抗灾抢险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应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合同主体11 招标方: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12 投标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2 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
3、权利义务31 招标方权利义务311 招标方有权制定招标规则、流程和标准。
312 有权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筛选。
313 有义务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发布。
314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和定标。
315 有义务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32 投标方权利义务321 投标方有权获取准确和完整的招标信息。
322 有权对招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
323 有义务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324 应遵守招标规则和程序,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325 中标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41 招标方违约责任411 若招标方未按照规定发布招标信息或擅自更改招标条件,导致投标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2 若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应重新进行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3 若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投标方商业秘密泄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投标方违约责任421 若投标方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2 若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集团公司未来的招标活动。
423 中标后,若投标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标流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开标、评标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签订合同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准备工作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考察确定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工作确定评标办法工作与投标企业商务洽谈工作确定项目质量工作确定项目工期工作确定造价工作(最高限价)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作确定其它相关指标招标形式选择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完整版)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中国大唐集团作为中国能源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拥有庞大的采购需求和规模。
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采购目标1.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资格符合企业的需求和标准;2.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3.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竞争,降低采购成本;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标准。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公平和竞争性原则。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定。
4.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安排采购物品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验收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交付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参考依据。
四、采购管理职责1.采购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过程的实施。
–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
–负责协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各部门的职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协助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和验收工作。
–提供供应商绩效评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采购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核和抽查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外部审计–定期进行采购过程的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和纪检部门。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四条下列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三)服务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对于未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项目,但集团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三)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集团设立招标工作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招标工作办公室设在_____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二)审核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四)受理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整理和保存招标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九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对象应当不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大唐新能源纪〔2009〕13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印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部 2009年4月10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承办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本公司其它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接受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第四条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和所示各单位要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部长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凡招标活动,必须成立监督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需求,将供应商分为注册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一)注册供应商: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材料并完成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二)准入供应商:是指注册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三)战略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遵循“‘三公’原则、统一管理、动态考核、严进刚出”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将供应商管理全过程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内公开(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除外),通过规范合理的供应商管理流程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保障所有供应商享有均等的机会;(二)统一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三)动态考核:是指通过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四)严进刚出:是指严格执行供应商的注册、准入、选拔、考评及处理制度,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供应质量,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供应商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供应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重点品类采购项目准入及战略供应商;(四)审定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结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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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xx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部以及与本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均应当纳入招投标的范围。
2.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经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组织和程序1. 招标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投标资格、组织开标评标等。
2. 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发布招标公告;(2)编制招标文件;(3)报名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5)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评标;(8)中标结果的确定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投标和开标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公司招标的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平等对待,确保公平竞争。
3. 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和结果应当公正无私,不得徇私舞弊。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2. 公司所需各类货物、设备、材料;3. 公司所需各类服务;4. 公司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型、复杂、涉及多个供应商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4. 直接委托:适用于技术要求简单、市场供应充足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期准备: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3.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4. 审查投标人资格,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条件。
第七条招标公告与邀请:1. 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2. 邀请招标: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开标与评标:1. 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中标与合同签订: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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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工程管理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基建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基建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煤炭产业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煤炭、化工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煤炭、化工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煤炭、化工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除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外的相关职责: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纳入规划。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计划。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资金使用计划。
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分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分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二)负责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三)配合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监督三级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条基层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基层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二)负责三级招标采购工作;(三)编制上报招标采购需求计划;(四)配合一级和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五)组织开展合同谈判。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三条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一级集中招标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需要招标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需要招标的,由分子公司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招标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需要招标的,由基层企业组织。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同分签和合同统签(集采配送)两种方式。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同统签方式的,由集团公司确定范围,物资公司作为招标人;二级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合同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范围及招标人。
第十六条集中招标采购(含国际招标)实行统一招标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对采用EPC建管模式的项目,按EPC合同约定执行。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EPC项目,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
使用国外贷款的,还应经国际贷款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供应商等特殊情况,按照招标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计划第二十条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集中采购计划分为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需求计划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执行计划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采购权限编制并逐级下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第2页执行计划中需要招标的,按照招标管理程序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为年度计划。
需求计划以年度综合计划或财务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安排为基础编制;执行计划以需求计划和相应的采购方案为基础编制。
采购方案以发挥集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为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需求计划上报和执行计划下达(一)基层企业编制上报一、二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上报时间及要求由分子公司自行规定。
(二)分子公司下达二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
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需求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合同分签的物资类需求计划报物资管理部;合同统签的物资类需求计划报送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汇总后报物资管理部。
(三)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管理权限编制下达执行计划,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执行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下达,物资类执行计划由物资管理部负责下达。
第二十三条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下达后,在标的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需要对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进行调整的,由分子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提交调整计划申请。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由分子公司提交追加计划并作出说明。
追加计划按照需求计划管理流程,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执行计划。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依据调整和追加后的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每月集中组织招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程序第二十六条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采购执行计划后,应按照采购执行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十七条组建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评标工作,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资格预审委员会、处理招评标日常事务和技术商务评标中的有关问题。
合同分签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一般由招标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招标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招标和重要标的招标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服务类招标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招标工作组。
合同统签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工作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单位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招标采购和三级招标采购的招标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以集团公司、行业或国际贷款组织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由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编制。
(二)合同分签的集中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在拟发布招标公告月份的当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审查。
合同统签的集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
属于一级招标采购的,物资公司在拟发布招标公告月份的当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
(三)采用国际招标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成后还应按商务部国际招标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和发售。
第二十九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集团公司指定网站发布,必须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