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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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巡视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中纪委:巡视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中纪委:巡视制度将实现“全覆盖”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24期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就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会议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注重制度设计的细节。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制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指导意见。

与时俱进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置力度会议指出,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

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要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当前形势与我国国情,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求真务实、大胆探索,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摘自2013.11.15《长江商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区各单位:9月12日,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延伸检查了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落实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是延伸检查的处级单位问题较多,突出体现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相关规定精神,深化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年”要求,全面实现“一坚持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根据《2018 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XX 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手册》,逐项对照检查工作落实与否、程序规范与否、记录详实与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结合区纪委执纪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检查评估和各巡察组巡察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特别是在此次市专项抽查中被延伸检查的部门,要对检查反馈的问题,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于9月27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办秘书二科(区政府720室)。

二、强化日常监督区纪委区监委将根据《18年XX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

区纪委执纪监督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日常监督导向,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方式多角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区监委将对不认真整改、问题反弹、屡禁不止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严格实施问责。

加强统筹联动推进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

加强统筹联动推进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

加强统筹联动推进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作者:赖明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20年第02期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省纪委监委驻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纪检监察组(简称“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结合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实际,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开展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联动,扎实推进对集团在全省各地分支机构及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

截至2019年8月,驻集团纪检监察组与全省18个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建立起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了对集团在全省各地分支机构及党员干部监督全覆盖,消除了派驻机构监督“盲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把准行业特点,全面摸清底数。

“底数清”才能“方向明”。

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只有充分了解驻在企业主责主业和历史沿革,监督执纪才能找准突破口,做到精准发力。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由原新华书店改制组建的,是以出版、发行、教育服务为主业,集文化地产、文化酒店、影视娱乐、文化科技等為一体的国有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是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多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

集团公司及所属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该公司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以大众出版、大众阅读和教育服务、资本经营为战略核心的国内首家“A+H”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全省除三州外的18个市设有管理中心、教育服务事业部、县(市、区)分公司及新华文轩共299个分支机构。

目前,分支机构职工2898人,其中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集团公司或新华文轩的党员730人。

2018年,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集团营业收入、利润的68.79%、77.61%。

无论从党员干部职工、经营性资产分布,还是从营业收入、利润的贡献率来看,分支机构在整个集团和新华文轩生产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些分散于各地分支机构的党员干部职工,处在生产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不畅等原因,使得这些分支机构成为监督“盲区”,形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尴尬局面,导致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时有发生。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2021年第11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历经风雨沧桑的百年大党至今仍保有先进性和纯洁性,关键在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坚持不懈。

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密钥就是强化党内监督与自我革新的永不停歇。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考验仍旧能焕发生机的宝贵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从建党初期确立一直发展到现在,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1921年—1949年的初步建立阶段。

党自建立伊始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就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专设“纪律”一章。

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提出“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担负执行党纪和加强党纪教育的任务。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制定了包括《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批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在“党的监督机关”一章中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的监察委员会”。

二是1949年—1978年的探索发展阶段。

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和惩治。

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与各种违纪违法现象的斗争。

1969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月评论员文章

1月评论员文章

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一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01月06日07: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最近,中央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央纪委共设置了47家派驻机构,首次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

《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派驻改革部署实现落地,标志着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方面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能有‚真空地带‛。

中央和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理应在加强党的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列。

如果看不住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中央和国家机关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带好头,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反倒会上行下效、带坏风气。

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不仅强化了党内监督,更能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最鲜明导向、作出最有力示范。

任何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都有可能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并非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同样严峻复杂,甚至容易出现‚灯下黑‛的情况。

从已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党组织党的意识淡漠,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断章取义、阳奉阴违;有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管控不力、监督不严,权力寻租问题突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象依然存在。

追根溯源,就在于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缺失。

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于派驻机构来说,不仅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同时,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去年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取得了好的效果。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民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现将《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委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鲁发〔2018〕4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全面发力、务实高效、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完善专责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运行试题答案

完善专责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运行试题答案

完善专责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运行试题答案(分值:100 得分:98 )一、是否题1、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2、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正确权力观。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3、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党组织、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6、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7、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9、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违纪违法干部2575人。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B )A.正确B.错误10、派驻监督,作为中央纪委纪律检查职能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党内监督。

(分值:2 得分:2用户作答:A )A.正确B.错误11、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涉 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 立案调查,查明事实真 相,严格依纪依法开展 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 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 ,通过列席会议、查阅 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 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提醒纠正。
派驻纪检监察组还要负 责队伍管理和自身建设 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内 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和能力水平。
案例三
背景介绍:某行业纪委根据上级要求 ,派驻了纪检监察组到本行业内的各 企业单位,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
工作开展:纪检监察组进驻后,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审查 调查、宣传教育等。他们通过与被派 驻单位沟通协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 监督和管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他们 还积极探索适应本行业特点的反腐倡 廉工作机制,加强了对行业内权力运 行的监督和制约。
线索处置
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 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问 题线索进行处置,对违规违 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督促整改
通过提出建议、约谈提醒、 督促整改等方式,对驻在部 门进行指导和帮助。
组织协调
协调驻在部门内部各部门之 间的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 作的开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制度实施
组织架构
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由组长、 副组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 作制度》
2023-11-01
目 录
• 派驻纪检监察组概述 •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制度 •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流程 •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考核 •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例分析
CHAPTER 01
派驻纪检监察组概述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背景和意义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随着反腐斗争形势发展应运而生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 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为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一,2018年监察法的颁布不应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终结,而是监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新起点。

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派驻监察制度是监察法在总结党内派驻监察制度基础之上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党内派驻监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2018年10月中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1]2018年11月中纪委赵乐际书记对此亦作出重点强调。

[2]2019年初以来,一些省份也已经展开了派驻试点工作。

①可以预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包括监察专员)将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侧面。

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已经初步展开,有的学者提出向高校派驻监察专员的设想,②也有的学者认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建理论的重要创新。

③但既有的研究尚未能系统论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且对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规范依据及其完善问题的探讨更是少有涉猎,研究成果难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本文拟尝试对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法学与法制建设】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 2020年3月(第3期,总第275期)Mar,2020(No.3,General No.275)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李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摘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有客观必要性,它是由我国高校监察对象群体规模庞大、监察对象腐败情况以及我国监察力量短缺、监察效能不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而当下阶段,我国现有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在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中提供依据支撑方面还有调整的空间。

在强调“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背景之下,推进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需要首先对相关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解释,并需构建制度以使两类规范始终保持衔接和协调。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是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落实。

本篇文章将对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在整个党和全社会营造崇尚法纪、尊重纪律、弘扬正气、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具体措施1.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和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和教育文化等领域都有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入驻。

2.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力量在各级纪委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员数量和素质建设,提高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战能力,确保落实全覆盖任务。

3.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派驻纪检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对于各级党委纪委领导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部门的反腐败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确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

4.激发监督作用,强化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主观元素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并加以处理,确保问责制度体系能遵循科学程序、偏离人文准则,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三、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在贯彻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2.派驻纪检机构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3.派驻纪检机构缺乏独立性和鲜明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1.强化责任感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2.加强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完善人员选拔机制3.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鲜明性四、总结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是中央纪委为了更加严格地治理党风廉政而制定的。

纪检派驻实施方案

纪检派驻实施方案

纪检派驻实施方案
近年来,纪检派驻工作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了更好地落实纪检派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一方面,纪检派驻实施方案强调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设立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形成了全面覆盖、有效监督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建立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派驻单位的联系机制,确保了派驻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一方面,纪检派驻实施方案注重了加强派驻人员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选拔优秀干部、培训派驻人员、加强派驻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养,提高了派驻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确保了派驻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外,纪检派驻实施方案还强调了加强派驻工作监督和考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派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派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了派驻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

纪检派驻实施方案的不断完善和落实,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信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纪检派驻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党和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对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设置的一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设置的一点思考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8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对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设置的一点思考(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纪委监委创新作为,在中管金融机构和各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派驻监督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了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明确了相关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控。

本文着重从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设置的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优化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设置的思考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内设机构 [中国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168X(2021)05-0048-02吴鹏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现象高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屡禁不绝,也需要建立更加强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控、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要求,2018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式,对中管金融机构和各省属国有企业试行派驻监督。

以四川为例,省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与省管企业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明确了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及其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改变了往常单纯依靠国有企业内设纪委及纪检工作部门进行监督的模式,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省管企业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目前,省管企业派驻监督试点已经运行近3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进一步发挥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监督合力,探索对组内机构设置进行进一步优化,显得十分必要。

制度反腐的九大举措

制度反腐的九大举措

制度反腐的九大举措作者:任大立来源:《党员生活》2014年第07期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突出制度反腐,并提出了制度反腐的九大举措。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科学反腐的第一个新举措,就是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两责任”。

所谓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所谓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指纪委除了要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之外,还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度反腐的第二个举措,就是作出了“两个为主”的具体规定,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第一个“为主”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

现在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就能从体制上解决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有利于严格依法,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个“为主”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此举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任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做到纪检机构和巡视两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度反腐的第三个举措,就是提出要做到“两覆盖”,即纪检机构全覆盖和巡视全覆盖。

新十年:派驻监督全覆盖

新十年:派驻监督全覆盖

时事纵横Current affairs编辑/任灿******************_焦俊成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全面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三项改革,尤其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使派驻机构建设驶上了快车道。

基于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效,系统全面总结十年来派驻机构改革历程,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体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参考价值。

体制机制事关整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运行。

本轮派驻机构改革之所以取得重大成效,关键就在于从体制机制建设着手,实现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的科学重构。

实现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派驻机构执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和派出机关关系不清、定位不准、领导体制不顺等问题,成为阻碍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因素。

十八大之后,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入实施,使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有了明显改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能运行、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了统一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新时代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派驻机构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

派驻纪检实施方案

派驻纪检实施方案

派驻纪检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派驻纪检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

派驻纪检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专职纪检组织或纪检干部进驻单位,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那么,如何实施派驻纪检工作呢?
首先,要建立健全派驻纪检制度。

制定明确的派驻纪检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明确派驻纪检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派驻纪检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要选派专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

派驻纪检工作需要纪检干部具有较强
的纪律观念和执纪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对纪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深的理解和掌握。

再次,要加强派驻纪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派驻
纪检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派驻纪检工作能够发挥作用。

此外,要加强派驻纪检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派
驻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派驻纪检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派驻纪检制度,选派专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宣传和教育,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派驻纪检工作的落实和有效开展。

县纪委工作总结: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

县纪委工作总结: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

县纪委工作总结: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在推进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实践中,XX县经历了探索、试点、推行、全覆盖等四个阶段,先后成功组建了7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定编35名,如今实现了派驻监督工作对县直单位、乡镇(开发区)的全覆盖。

坚持积极主动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与部门。

201X年1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对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组建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对县直与乡镇(区)一并试点。

其中,在县直设置2个派驻机构,面向教育、卫生、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在乡镇设置1个派驻机构,面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南部地区。

201X年4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组建3个派驻机构,实现派驻工作对乡镇(区)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的覆盖。

201X年12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新组建1个派驻机构,对部分驻在单位进行调整,将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省、市属垂直部门作为联系单位,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派驻监督与督查巡察相结合,突出派驻监督工作。

把派驻机构协助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加强对所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开展巡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所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明确列人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

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突出“三重一大”事项。

把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强化对所驻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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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
施方案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派驻纪检机构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实现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改革监督体制。

撤销原有的XX个派驻纪检组,重新设置X个派驻纪检组,对全XX家直属单位实现监督全覆盖。

2.强化监督职能。

派驻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对派驻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确保监督成效。

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使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以加强。

二、机构设置
纪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纪委派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X委办、住建局、编办、档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接待办、国土局、商粮局、烟草局、征管办、房产局;
2.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局、政务中心、“两型”办、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人大机关、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五中、职业中专、畜牧局、农机局;
4.纪委派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政协机关、卫计局、渌口经开区管委会、经科局、工商联、红十字会、一医院、中医院;
5.纪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X委组织部、人社局、老干部局、委党校、团委、妇联、总工会、民政局、残联;
6.纪委派驻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X委宣传部、城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文联、科协、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
7.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X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交警大队、610办、维稳办;
8.纪委派驻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纪检组长:XX
负责综合监督:X委统战部、食药工商质监局、供销社、移民局、人防办、国资中心、城投中心、产业公司。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组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规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行政领导和党员、监察对象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派驻纪检组长通过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及
其他重要会议、参加重大业务活动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3.经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综合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综合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综合监督单位处理不当的违纪案件或有关问题提出改变或纠正的建议,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

5.对综合监督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综合监督单位的其他工作提出相应建议。

8.承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关系是:
1.派驻机构与纪委的关系。

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向纪委负责,协助、配合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2.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

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按照规定职责负监督责任。

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每个派驻纪检组配备1名纪检组长(副科职),3名行政编制纪检工作人员,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其编制在核定的纪委总编制内统筹安排。

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1.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纪委商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由委组织部呈报委任免。

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

2.派驻纪检组成员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在纪委监察局,监督、培养、考核、教育培训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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