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0] 20号--关于矿区公共场所禁烟的通告(20100426)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20 ‟20号
关于矿区公共场所禁烟的通告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单位:
5月31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禁烟日,值此“禁烟日”来临之际,公司决定自4月30日起在矿区公共场所禁烟。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范围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的走廊、楼梯间、会议室、办公室(2人以上公共办公室);
2、各井口及其附近50米范围,含主井口、主井皮带走廊、副井井口房、副井地下通道;
3、职工单身公寓走廊、楼梯间、洗衣间、电视放映室、值班室、库房等;
4、火工品库内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含值班室);
5、职工食堂餐厅、操作间;
6、煤场及其装车仓附近100米范围;
7、职工浴室室内;
8、各类仓库、储物材料场及其附近100米范围;
9、机修车间、副井绞车房、变电所、压风制氮房室内及其
室外100米范围;
10、其他公共区域。
二、设立吸烟区
1、各办公楼内的卫生间为公共吸烟区;
2、各楼层专门设立的吸烟区。
三、设立标识牌
由后勤服务队负责禁烟区与吸烟区标识牌的统一悬挂或张贴,党群工作科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
四、违规处理
1、在公共场所吸烟,每吸一支烟罚款10元;
2、乱扔烟头,每个烟头处罚10元。
本通告自2010年4月30日起执行。
敬请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相互监督,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自觉遵守本通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