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令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知范文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知范文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建设一个健康、清洁的环境,提升公共场所的整体素质,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市决定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为了确保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发布以下通知,敬请遵守:一、禁烟范围:1. 室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办公室、商场、餐厅、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公交车站、地铁站等。
2. 室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校园、企事业单位门口、车站、码头、车辆停靠点等。
二、禁烟标识:1. 室内场所:每个禁烟场所的入口处,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标识清晰可见。
2. 室外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和校园、企事业单位门口等区域需设置禁烟提示牌。
三、强化监督管理:1. 禁烟场所应聘请专职人员负责禁烟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2. 各级政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对禁烟规定的监督力度,并对违规吸烟场所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3. 市民朋友也可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禁烟宣传:1. 市政府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禁烟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的禁烟意识。
2. 各个公共场所应设置禁烟宣传栏,发布禁烟公告和宣传海报,引导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五、相关责任: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定期检查禁烟标识的有效性。
2. 个人违反禁烟规定的,经劝告不改正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注意事项:1. 禁止在室内场所设立吸烟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室内吸烟。
2. 在室外场所吸烟时,请保持一定距离,不要影响他人正常活动。
3. 在公共场所发现有吸烟行为的,请予以劝阻和制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决定是为了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健康权益。
我们希望每位市民朋友都能够认真遵守,并共同推动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特此通知。
市政府。
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的通告
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的通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吸烟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广为人知的社会问题。
吸烟不仅会危害吸烟者本人的健康,同时也会对他人造成二手烟的危害。
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我们特发布以下禁烟通告,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健康的公共环境。
禁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吸烟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引发肺癌、心脑血管疾病等一系列疾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
二手烟也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尤其是对于儿童和孕妇更是如此。
吸烟还会给公共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产生烟头及烟灰的污染,增加清洁成本,给他人带来不适。
因此,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必须切实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为确保禁烟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我们特制定了以下规定:
在室内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场所、医疗卫生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律禁止吸烟。
在室外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也严禁吸烟。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为配合禁烟措施,我们将在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并增加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禁烟令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我们也鼓励吸烟人员主动戒烟,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对于确实难以戒烟的人员,我们将提供相关的戒烟咨询和医疗服务,帮助他们摆脱尼古丁的依赖。
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定能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篇)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第一条为遏制烟草的危害,确保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无烟的公共场所环境,根据爱国卫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街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禁止在指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确定的本单位禁烟公共场所包括:(一) 街道各科室、公共办公区及会议室;(二) 街道所有的档案资料室;(三) 员工活动室;(四)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且不得出现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各村居及下属单位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 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二) 在禁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三) 及时制止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体街道工作人员有责任劝阻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同时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第七条禁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者有权要求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街道控烟管理部门所有。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第一条为遏制烟草的危害,确保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无烟的公共场所环境,根据爱国卫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需自觉遵守本制度,禁止在指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本机构内划定的禁烟区域包括:(一) 美容院、办公室及会议室;(二) 员工活动室;(三)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清晰的禁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且不得出现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本单位的禁烟监督员负责执行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 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二) 在禁烟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三) 及时制止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本院员工有责任劝阻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同时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新、舒适、文明的公共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要求,现对公共场所禁烟事宜作出如下通知:一、禁烟场所范围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康复中心等医疗场所的室内区域。
2、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的室内区域,包括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
3、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内部。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书店、影院、展览馆、博物馆等商业和文化场所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馆等体育场所的室内区域。
6、餐厅、酒店、宾馆等餐饮住宿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走廊、电梯等。
7、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电信营业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8、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二、禁烟要求1、在上述禁烟场所内,禁止任何个人吸烟。
2、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在场所内吸烟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1、对于在公共场所违反禁烟规定吸烟的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履行禁烟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与执行1、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2、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吸烟的危害吸烟对个人健康的危害是巨大的。
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
长期吸烟会增加患癌症(如肺癌、胃癌、膀胱癌等)、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中风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的风险。
不仅吸烟者本人的健康会受到损害,二手烟也会对周围不吸烟的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六、公共场所禁烟的意义1、保护公众健康:在公共场所禁烟可以有效减少二手烟的暴露,降低非吸烟者患各种疾病的风险,特别是对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具有重要意义。
2024控烟制度和措施
2024控烟制度和措施
根据2024年的控烟制度和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控烟政策和措施:
1. 公共场所禁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括餐馆、酒吧、咖啡馆等,全部禁止吸烟。
禁烟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以提醒人们遵守禁烟规定。
2. 限制吸烟区域:在室外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
这些区域必须与非吸烟区域明显分隔,以减少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接触。
3. 提高烟草产品价格:通过加税等措施,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以减少人们吸烟的动机。
这样的举措已在过去证明是有效的控烟手段。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教育活动等,向公众宣传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性,增加对吸烟的认识和对戒烟的支持。
同时,向青少年普及戒烟知识,预防其吸烟行为。
5.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吸烟规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禁烟规定者进行处罚。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控烟工作,增加吸烟者的风险感和控烟的效果。
6. 支持戒烟服务:提供戒烟辅导、药物治疗等戒烟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建立戒烟热线和戒烟咨询中心,提供戒烟相关的咨询和指导。
这些控烟政策和措施旨在改善公众健康、减少吸烟相关疾病的发生率,并创建一个更健康、清洁的环境。
禁止吸烟无烟场所通知
禁止吸烟无烟场所通知亲爱的各位市民: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舒适,根据《无烟环境条例》,我市决定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烟范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商场、酒店、餐厅、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站点等。
此外,也包括了室外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体育场、校园等。
无烟场所的范围将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吸烟示范区设立为了照顾吸烟人群的需求,一些指定的室外区域将设立吸烟示范区,区域内设有吸烟设施。
请市民在吸烟示范区内遵守秩序,注意不要将烟蒂乱丢,确保场所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三、禁烟标识设置各公共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以提醒市民遵守无烟环境规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标识的指引,共同创建一个无烟的环境。
四、宣传教育加强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禁烟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们将加强相关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市民普及无烟环境的知识和健康危害,提升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公众对无烟环境的认同和支持。
五、监督举报机制我们将建立健全无烟环境监督举报机制,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旦发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我们将依法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同时,也欢迎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无烟环境。
六、违规行为处罚根据《无烟环境条例》,对于违反吸烟禁令的个人,一经发现,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场所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禁烟政策的有效实施。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身边的每一个细节开始,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贡献一份力量。
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无烟的环境,让清新的空气充盈在我们的生活中。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XXX市政府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3篇)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场所禁烟:通常,室内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如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医院、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
2. 吸烟区域设置:一些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域,但要保持与非吸烟区域分隔,并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
3. 标识标牌:公共场所需要设置符合标准的吸烟和禁烟标识标牌,明确指示吸烟区域和非吸烟区域的位置。
4. 吸烟设施管理:公共场所应配备烟灰缸等吸烟设施,方便吸烟者集中投放烟蒂,并及时清理和处理烟蒂。
5. 吸烟警示宣传:公共场所可以通过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方式,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醒吸烟者注意他人的健康权益,自觉遵守吸烟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并提高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同时,也可以引导吸烟者有意识地控制吸烟行为,减少吸烟对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二)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和员工的健康,控制吸烟对公共场所的影响,促进全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共场所:1.室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办公场所、餐饮场所、商业场所、医疗机构、机关团体、学校、图书馆、电影院、剧院、体育馆等;2.半封闭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过道、电梯间、楼梯间、走廊、大堂等;3.户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公共交通站点、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负有防控吸烟的责任。
1.室内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明确公告禁止吸烟,并配有禁烟提示;2.半封闭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明确公告禁止吸烟,并配有禁烟提示;3.户外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明确告知禁止吸烟,特殊区域或活动可设立指定吸烟区域。
第四条: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2.吸烟者可在指定吸烟区域内吸烟;3.吸烟时应当注意避让非吸烟者,避免烟草烟雾对他人造成困扰;4.吸烟时应当注意安全,切勿引燃物品或烟头扔弃随意。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3篇)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是指在一些公共场所,如餐馆、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商场等,禁止吸烟的规定。
这种制度旨在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减少二手烟对他们的危害,同时也有助于鼓励吸烟者戒烟或减少吸烟的行为。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完全禁烟:在公共场所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吸烟,包括室内和室外区域。
2. 设立吸烟区域:允许吸烟,但只限定在特定区域进行,通常会设立独立的吸烟区域,以防止烟草烟雾对其他人的干扰和危害。
3. 标识警示:在公共场所内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以提醒和警示人们不要吸烟。
4. 外联宣传: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吸烟危害和禁烟制度的宣传,增加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的健康非常重要。
吸烟和二手烟都被证实与多种健康问题相关联,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肺癌等。
通过禁止吸烟,可以降低非吸烟者患病的风险,并提供更舒适和健康的环境。
同时,禁烟制度也可以帮助吸烟者减少吸烟或戒烟,促进公众健康的改善。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环境和秩序,我国决定制定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以便合理管理各类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公共场所禁烟制度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保障非吸烟者的权益,规范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餐厅、娱乐场所、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立醒目标识,明确标示禁止吸烟区域和允许吸烟区域。
第四条公共场所管理者有责任组织实施本制度,为公众提供无烟的室内空间,鼓励吸烟者戒烟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章禁止吸烟区域第五条室内禁烟区域应占用公共场所空间的主要部分,其比例不得少于30%。
第六条室内禁烟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并予以合理隔离,确保吸烟烟气不会扩散到禁烟区域。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健康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任何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室外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场、酒店、餐厅、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烟草制品的吸食、点燃、燃烧、吐烟等。
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并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宣传教育。
经营者有义务向吸烟人员提醒并劝阻其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内没有任何吸烟区域,并设置吸烟人员持照自行吸烟室或设立吸烟区域。
第六条: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劝导。
如情节严重,可报请相关部门处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禁烟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对举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共场合禁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吸烟作为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不仅严重危害吸烟者的身体健康,还对周围非吸烟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护公民健康,提高全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出台公共场合禁烟规定,旨在减少吸烟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从我国公共场合禁烟的法律规定、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共场合禁烟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了明确规定。
2. 禁烟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公共场所应实施禁烟:(1)室内公共场所:如办公楼、商场、电影院、剧院、歌舞厅、酒店、餐馆、会议室、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等。
(2)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地铁、出租车、轮船等。
(3)室外公共场所:如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文化活动场所等。
(4)其他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办公楼、办公楼等。
3. 禁烟措施(1)设置禁烟标志: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遵守规定。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共场所禁烟的意义,提高公民的禁烟意识。
(3)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禁烟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二、公共场合禁烟实施情况1. 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将禁烟纳入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实施效果自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3. 存在问题(1)禁烟范围不够全面:部分公共场所尚未纳入禁烟范围,如一些网吧、棋牌室等。
(2)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方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3)公民禁烟意识不强:部分吸烟者对禁烟规定了解不足,仍存在吸烟行为。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创造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共场所禁烟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烟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集体活动、交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堂、酒店、餐馆、商场、体育场、车站等。
2. 禁烟指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二章禁烟规定第四条公共场所禁烟原则公共场所应实行全面禁烟,禁止任何形式的吸烟行为。
第五条建立明显标识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公众禁止吸烟。
第六条禁止吸烟的区域划分公共场所应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和措施,确保全面禁烟。
第七条禁止吸烟的区域范围禁止吸烟的区域应包括公共场所内的各个室内场所、过道、楼梯、电梯、洗手间等公共区域。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除特殊区域外,公共场所的室外场所也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九条禁止吸烟的提示和宣传公共场所应定期发布禁止吸烟的提示和宣传信息,提高公众的禁烟意识。
第十条禁止吸烟的监管与执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禁烟监管与执法,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第十一条受保护人员的义务受保护人员(如酒店服务员、商场售货员等)有责任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进行提醒和劝阻,维护禁烟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并可能被强制离场。
第十三条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处罚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依法给予罚款,并可能面临营业执照暂停或吊销的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方式、邮件等方式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监督执法机构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执法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法律保护对于积极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勿在公共区域吸烟的通知
请勿在公共区域吸烟的通知
亲爱的朋友们,
我相信我们都希望能够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在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然而,不当的吸烟行为却往往会破坏公共区域的环境质量,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
为了保护大家的健康和权益,我们特此发布以下通知:
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在此强烈呼吁大家请勿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这些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如电梯、走廊等
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
餐厅、酒吧等娱乐场所
在这些区域内吸烟不仅会产生二手烟,也可能给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
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这一规定,共同维护好我们共有的公共空间。
吸烟区域的设置
我们已在适当位置设置了指定的吸烟区域。
这些区域远离密集的人流,并采取了良好的通风措施。
如果您需要吸烟,请前往这些指定区域进行,切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滥用。
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如果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罚。
初次违反者将受到口头警告,屡次违反者则可能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
我们
希望通过这些手段来维护公共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更加干净整洁的环境。
合作与监督
我们呼吁所有的使用者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措施。
如果您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让我们共同维护好这片公共空间。
只
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最终实现无烟公共区域的目标。
让我们一起为打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吧!。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知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新、舒适、文明的公共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要求,现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1、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养老院等医疗保健场所。
2、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3、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
4、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5、商场、超市、书店、金融机构、邮政电信营业场所等商业场所。
6、各类体育场馆、健身场所。
7、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8、电梯间、楼道、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二、禁止吸烟的要求1、上述公共场所内全面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
2、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识和警示语。
3、加强对场所内的巡查,及时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行为。
4、积极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三、吸烟的危害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对吸烟者自身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二手烟的危害。
1、对吸烟者自身来说,吸烟会增加患癌症(如肺癌、胃癌、食管癌等)、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中风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的风险。
此外,吸烟还会影响生殖健康,导致男性精子质量下降,女性受孕困难、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等问题。
2、对于被动吸烟者,也就是吸入二手烟的人,同样面临着健康风险。
二手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尼古丁、一氧化碳、苯、甲醛等,长期暴露在二手烟环境中,会增加患肺癌、心脏病、儿童哮喘等疾病的几率。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若未能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五、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们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远离烟草。
公共场合禁烟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场合禁烟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创建清洁、卫生的社会环境,减少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设施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禁烟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
第四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原则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公共场所禁烟的秩序。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室内公共场所第六条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宾馆、咖啡馆、酒吧、KTV、健身房、剧院、影院、展览馆、博物馆等。
第七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张贴禁烟标识,提醒和规范各类人员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第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禁烟制度,明确禁烟责任人员,定期检查和整改禁烟情况。
第九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和单位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室外公共场所第十一条室外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公共汽车站、地铁站等。
第十二条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吸烟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在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注意不影响他人,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四条在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排除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第四章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设施第十五条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设施禁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车、飞机、客车、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
第十六条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责任人应当对吸烟行为加强监督,规范乘客行为,维护乘车环境。
第十七条在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设施上吸烟的个人和单位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限制乘坐。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2024年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范本(3篇)
2024年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范本兹决定自2024年起,在本镇所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控烟制度,以下为措施范本:1. 全面禁止一切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场、餐厅、咖啡馆、电影院等。
为确保控烟措施的有效实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并配备监控设施对吸烟行为进行监管。
2. 所有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合理的吸烟区。
吸烟区应远离室内公共场所入口,并设有独立的烟灰缸。
吸烟区内不得放置座椅、桌子等设施,以避免长时间滞留。
3.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特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这些场所的特殊性要求其成为无烟环境,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健康。
4. 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和场所进行罚款。
个人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在禁烟区吸烟,将面临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并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场所违规吸烟者将被罚款,并有可能被关闭或撤销经营许可证。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控烟制度的认识和支持。
利用媒体、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等途径,向社会大众普及吸烟危害和控烟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
6.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成立专门的控烟执法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定期进行控烟效果评估,确保控烟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措施范本仅供参考,请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控烟工作的开展。
2024年镇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及措施范本(二)前言:控烟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旨在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减少吸烟所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模板,帮助各地方政府完善控烟制度及措施。
一、法律法规1. 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和要求。
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民意,确保其可行性和社会接受度。
2. 设立专门执法机构,负责对公共场所的烟草控制进行监管与执法。
执法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执法工具,能够有效地执行禁烟政策。
公共场所管理通知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管理通知禁止吸烟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提升市民的整体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通知
如下: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1.室内公共场所:各类办公场所、商业、金融、文教、体育、娱乐、餐饮、交通、邮电等行业单位的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对社会公众
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
2.室外公共场所:公园、广场、游园、风景区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室
外场所以及人流较多的街道、广场、门诊部前台等室外场所。
二、落实吸烟场所划定和标示
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室内外公共场所
明显位置划定吸烟区域,并进行标示,同时应加强对吸烟区的管理和
清洁维护。
禁止在非划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三、加强场所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访客、客户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告知吸烟危害、禁止吸烟规定和后果,引导大家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对于
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应当坚决制止。
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吸烟行为积
极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吸烟投诉举报制度,并加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核实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对于无视禁令吸烟的人员,公众可以进行举报。
特此通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XX管理局。
禁止乱吸烟的通告(精选15篇)
禁止乱吸烟的通告(精选15篇)禁止乱吸烟的通告篇1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公共区域禁止吸烟通知
关于公共区域禁止吸烟通知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新、舒适、健康的公共环境,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标准,我们特此发布关于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通知。
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范围本次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车等。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书店等商业场所。
3、医院、诊所、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4、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
5、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
6、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等体育场所。
7、公园、广场、景区等休闲娱乐场所。
8、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
9、电梯、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
二、禁止吸烟的具体规定1、在上述公共区域内,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点燃香烟、吸食电子烟以及其他形式的吸烟行为。
2、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警示标语,提醒公众遵守禁烟规定。
3、任何个人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内携带、存放烟草制品和吸烟器具。
三、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理措施1、对于在公共区域内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如果未能有效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设立监督举报机制为了确保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规定的有效实施,我们设立了监督举报机制。
广大市民朋友们如果发现有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1、拨打当地的举报电话:_____。
2、向相关管理部门发送电子邮件至:_____。
3、直接向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员进行反映。
五、禁止吸烟的重要意义1、保障公众健康吸烟不仅对吸烟者自身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引发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二手烟还会对周围不吸烟的人产生同样的危害。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篇)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和旅客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一)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二)所有档案资料室(三)职工活动室(四)候车厅、售票厅、小卖部等公共场所(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
第五条车站控制烟____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车站控烟____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二)根据实际情况,2024年公共场所禁烟制度可能会有以下方面的内容:1. 全面禁烟: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室外的所有地方,如办公楼、商业中心、餐厅、咖啡馆、公园、车站等。
禁止在这些地方吸烟,包括传统的香烟、电子烟等。
2. 划定吸烟区:为了照顾吸烟者的需求,公共场所可能会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会设在比较空旷或者没有烟雾传播至其他区域的地方,以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
3. 加大执法力度:为了确保禁烟制度的有效实施,可能会加大对违规吸烟行为的处罚力度。
执法部门可能会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4. 增加宣传教育力度:为了提高公众对禁烟制度的认知度,相关部门可能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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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令20XX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公共场所禁烟令,快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条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
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
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
第四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第二十八条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条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