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
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运营、管理、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整理和保存。
2.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3. 可靠性原则: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为公司和相关部门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4. 负责档案资料的借阅、复制和提供利用。
5.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运营管理类:运营计划、调度命令、运行图、客流统计、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
2. 技术管理类:设备维护记录、技术改造方案、故障分析报告等。
3. 财务管理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
4. 人力资源类:员工档案、培训记录、绩效考核等。
5. 其他类:会议记录、文件汇编、新闻宣传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2. 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3.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借阅档案资料需填写借阅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 严禁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资料。
3. 借阅人需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遗失或损坏。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深档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深档规〔2012〕1号)各区档案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深档规[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档规〔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我局名义或者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4.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深档字〔2003〕8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制订本办法。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深档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3日深档规〔2007〕1号) 为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加强文件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市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依法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加强文件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市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依法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单位)文件的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市属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移交档案馆存档之前由市文档服务中心保管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市文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档中心)隶属于市档案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接收和集中保管市属单位文件、对外提供文件利用服务等工作。
文档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批移交文件的单位,制定文件移交标准、计划和具体的移交时间表,及时发出移交通知书,并对市属单位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第四条市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文件的形成规律,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包括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编号体系等),并送市档案局审定。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目录(更新至2011年12月31日)
政
后
勤
与
办
公
自
动
化
管理
制度
1.
公司领导接访日办法
政(03)426号
2.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政(05)301号
3.
电话(传真)管理暂行规定
铁(2007)204号
4.
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铁(2007)205号
5.
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铁(2007)216号
6.
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铁(2007)250号
21.
建设工程与运营管理交接工作程序
深地铁[2010]29号
22.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办法
深地铁〔2010〕403号
原铁[2009]350号
23.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劳动竞赛考核管理办法
深地铁〔2010〕407号
24.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3.
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铁(2007)260号
14.
招标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铁(2007)264号
15.
招标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铁(2007)265号
16.
基层纪检委员监督工作报告实施细则(试行)
铁(2007)323号
17.
建设工程造价内部抽查暂行办法
铁(2007)330号
18.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部评标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深地铁〔2010〕735号
原铁(2007)306号
21.
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深地铁〔2010〕798号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78号令)、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6.《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7.《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的通知》(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档案局深建字[2006]82号)8.《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2001年1月施行)等文件,并结合深圳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9.《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1.3本细则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修定稿)》形成补充,适用于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用深圳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4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1.5 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心(以下简称档案中心)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中心是市政府建立的档案集中存储基地,按照“集中存储、分类管理、资源共享、行政监管”的原则,对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档案局负责管理档案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确定进驻档案中心的单位及其档案范围;(三)负责档案中心档案库房、业务与技术用房、培训用房、档案专业设施设备等调配和管理;(四)为档案进驻单位提供档案专业技术服务;(五)组织档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六)负责档案查询、利用窗口的设置和管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中心办事指引和咨询;(七)负责档案中心公共展厅的管理及展览的规划、筹备和讲解;(八)组织对进驻单位派驻档案中心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进行考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九)其他管理职责。
第四条进驻档案中心集中存储的档案包括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以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向市档案馆移交但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包括产权、社保、公积金、公证、审计、房屋租赁、土地管理、公安业务、检察业务等有关档案。
地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地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范围内所有与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地铁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地铁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二、管理体制第四条成立地铁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铁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地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地铁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地铁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销毁工作。
(四)负责地铁档案的检索、查询、借阅和复制工作。
(五)负责地铁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六)负责地铁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地铁档案收集范围:(一)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过程中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地铁企事业单位、部门、项目、活动等产生的档案资料。
(三)与地铁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第八条地铁档案收集原则:(一)全面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全面、完整。
(二)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资料。
(三)准确性原则:确保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第九条地铁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档案资料应当分类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检索。
(三)档案资料应当编号、装订整齐,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地铁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地铁运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集中保管、分散利用;(3)依法管理、规范操作;(4)科学保管、方便检索。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地铁运营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2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鉴定工作;(3)负责公司档案的保管、修复和复制工作;(4)负责公司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5)负责公司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6)负责公司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3.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档案;(2)档案收集应包括公司运营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
3.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编号的原则;(2)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3)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4.1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2)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确保档案安全;(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2)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3)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5.1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深档字[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档字〔2011〕69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深圳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赠送、交换、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02 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印件出境01号行政许可事项:赠送、交换、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一、行政许可内容档案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二)《广东省档案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档案内容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依据:《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表的原件(1份),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档案所有权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申请表由申请人按手印确认;(二)拟赠送、交换、出售的档案目录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三)拟赠送、交换、出售的档案复印件(1套),每份档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档案属个人所有,由所有人按手印确认)。
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XX地铁运营公司档案管理职能、归档范围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
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运营公司群工作、行政管理、经历管理、基本建设、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档案的管理。
二、管理职能档案室企业在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基本建设、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眼球等活动中残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由公司档案室集中统管理。
其主要职责:对有关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基本建设、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检索、统计以及借阅利用等。
三、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企业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的收集凡是在群、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以及其所产生的电子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责成专人负责收集、积累,防止重要文件材料一式、遗漏、短缺及电子文件未归档,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档案室根据移交清单,逐卷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各部门在次年1月年底前将本部门的全部传阅文件交本公司收发室,由收发室统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文件在流转中遗失,必须填写《文件遗失报告单》,写明遗失原因,由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
五、档案的保管档案室应配备独立的档案库房,保管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出档案库房。
档案库房要有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火、防潮、防盗、防高温、防污染措施,切实做好温、湿度的控制和调节。
六、档案的鉴定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作为鉴定的依据。
凡是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凡是反映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企业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16年至50年);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企业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短期保存(15年以下)。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深档字[2002]7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02.07.12【实施日期】1997.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7月12日深档字[2002]7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深档字[1997]8号)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我局参照国家关于档案分类、著录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科学、适用的档案分类方案是指导文件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也是实现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
我市将在全市推行通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因此必须首先统一各立档单位档案分类的方法。
为此,要求:一、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为依据划分档案类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编制出适用于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
方案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要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
二、各单位在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时,要征询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我局备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目录(更新至2015年2季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目录明细表
(截至2015年2季度)
截至2015年7月1日,2015年第2季度新增制度9项,修订制度2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合计293项。
其中章程规则类18项,法律事务管理类7项,党群监审类37项,行政后勤与办公自动化管理类21项,人力资源管理类28项,财务管理类28项,计划统计与综合管理类11项,资源、物业开发管理类16项,工程技术与建设管理类42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类41项,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类32项,档案资料与科研管理类12项。
集团公司2015年2季度废止的规章制度合计3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类2项,计划统计与综合管理类1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废止制度目录明细表
(截至2015年2季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 (2)第三章职责. (3)第四章原因责任 (6)第五章变更程序 (7)第六章时限制度 (11)第七章计量支付 (11)第八章文件组成 (11)第九章责任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地铁[2015]474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按业主建设总部设计中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施工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集团其他类似合同的工程变更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五条[见证备案]工程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 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七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八条[分类原则] 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DB44 T1308-20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
DB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则Filing Requirements & Archives Classification Rules of Urban Rail TransitEngineering Document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T 1308—2014目次前言 (II)引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归档文件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 (2)6 文件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 (5)7 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6)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类目设置表 (20)参考文献 (23)DB44/T 1308—2014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东省档案局、广州市档案局、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伦清、刘应海、陈艳艳、张启芬、文军、杨惠田、王彩虹、林惠燕、陈建越、傅长青、陈炳新、戴贵奇、李广元、王章成、梅先辉、何力、周桂山、谢颖、谢光耀、郭广才、林朝庆、蔡志刚引言城市轨道交通是当前新型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公共交通形式,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
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安全管理,规范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地铁安全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四)便于查询,及时更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铁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地铁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负责地铁安全档案的查询、利用和销毁工作;(四)负责地铁安全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五)负责地铁安全档案信息化建设;(六)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地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铁安全档案;(二)确保地铁安全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配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铁安全档案的查询、利用和销毁工作;(四)定期向安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地铁安全档案统计报表。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七条地铁安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运营安全档案;(二)设备安全档案;(三)人员安全档案;(四)事故安全档案;(五)安全检查与考核档案;(六)应急预案与演练档案;(七)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八)其他安全档案。
第八条各类地铁安全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运营安全档案:包括运营计划、运营调度、运营维护、运营监督等档案;(二)设备安全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报废等档案;(三)人员安全档案:包括员工培训、考核、奖惩、职业健康检查等档案;(四)事故安全档案: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档案;(五)安全检查与考核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考核报告、整改措施等档案;(六)应急预案与演练档案:包括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档案;(七)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档案;(八)其他安全档案: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文件等档案。
地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档案管理,确保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涵盖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全面反映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的全过程。
2. 实用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满足地铁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档案的实用价值。
3. 安全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规范性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5. 信息化原则:地铁档案管理应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地铁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地铁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合同、验收报告等。
2. 地铁运营管理档案:包括运营计划、运营调度、安全生产、客运服务、票务管理、设备维护等档案。
3. 地铁维护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计划、保养记录等。
4. 地铁安全档案: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档案。
5. 地铁行政档案:包括人事、财务、物资、招标、合同等档案。
第五条地铁档案归档范围:1. 地铁建设项目档案:包括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档案。
2. 地铁运营管理档案:包括运营计划、调度、客运服务、票务管理、设备维护等日常运营档案。
3. 地铁维护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检修计划、保养等档案。
4. 地铁安全档案: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档案。
5. 地铁行政档案:包括人事、财务、物资、招标、合同等档案。
第六条地铁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系统。
地铁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施工单位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三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分为以下类别:1. 施工图纸类2. 技术文件类3. 施工记录类4. 合同协议类5. 验收报告类6. 其他类第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归档文件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有伪造、篡改、损毁等情况。
2. 归档文件应按照档案分类进行整理,编制目录。
3. 归档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同一类别的文件应集中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五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应使用专用档案柜或档案架存放,并做好标识。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档案维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2. 对易损、易褪色的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3.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确保档案安全。
2. 有偿利用,合理收费。
3. 及时、准确提供档案服务。
第八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1. 查阅档案。
2. 复制档案。
3. 提供档案咨询。
第五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维护、利用等工作。
2. 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
3. 参与档案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1.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维护、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
3. 对档案的查阅、复制、咨询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铁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地铁建设、运营、维护和科研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档案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地铁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室存放;(三)依法归档,及时归档;(四)确保安全,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地铁建设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前期档案;(二)设计档案;(三)施工档案;(四)监理档案;(五)验收档案;(六)运营档案;(七)科研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项目前期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二)设计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三)施工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施工验收记录、施工变更记录等;(四)监理档案: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记录、监理验收记录、监理变更通知单等;(五)验收档案:包括项目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六)运营档案:包括运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文件、运营设施设备档案、运营安全事故档案等;(七)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项目各阶段完成后,档案形成单位应及时整理、审查、鉴定档案,编制归档目录;(二)档案形成单位将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验收;(三)档案管理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归档;(四)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消毒、修复等;(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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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01)、《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表》等国家有关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编制原则本规定立足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管理职能,结合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资源管理、物业开发等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来源特点,分别设置层次清楚、科学合理,既满足应用计算机归档整理,又适合档案组卷整理的档案分类及流向总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档案载体类型,以及存储计算机中的归档电子文件。
同时本规定结合各部门、分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来源特点,明确了各部门、分公司档案实体的归档职责和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公司均应参照执行。
四、执行与修订由于各新线建设规模、配置、工法不尽相同,执行过程中每条新线产生的资料、分类及归档流向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做微量调整。
针对本规定的一切大的添加和修订,由技术资料室依据企业改革、新增地铁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等情况随时进行增补和修订,以指导工作。
原则性修订需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五、档案分类及编号方案根据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及我司实际情况,本规定将公司档案划分为11大属性类别:1.党群工作类;2.行政管理类;3.经营管理类;4.技术管理类;5.基建工程类;6.设备仪器类;7.会计档案类;8.人事档案类;9.运营管理类;T.特殊载体类;S.实物档案类。
档案分类编号(档号),是指档案资料部门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根据分类原则,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分类编排代码,它反映了档案资料的类别及性质。
它的组成如下:×—××××××××‥‥—××××××‥ 档案案卷号 档案类目代码档案属性代码 “档案属性代码”为公司档案的11大属性类别的11个编号,反映此份档案所属大类。
“档案类目代码”表示各属性类别下细分的各级类目编号(详见《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总表》)。
“档案案卷号”反映类目代码中最末级类目中所对应的案卷编号。
六、档案流向所需归档文件的主要流向为深圳市档案局及公司技术资料室,公司技术资料室在对移交归档的文件做一定分类、加工、整理或对相关单位进行指导后,统一向深圳市档案局移交。
各类移交归档文件的份数为深圳市档案局存档所需份数与公司技术资料室所需份数(含移交运营分公司份数)之和(详见《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总表》)。
七、归档责任各部门、分公司都应及时向公司技术资料室移交所要求归档的相关文件,所有文件在归档移交时需同时提供扫描文件或电子文件。
八、附则由于除技术管理类、基建工程类及设备仪器类档案外,其它综合类档案管理职责不在本室,故本规定未对此类型档案作详细描述,但《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总表》中预留了分类空间,可供相关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参考和完善。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技术资料室。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原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颁布的《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细则》(深地铁总[2006]330号)同时废止。
附件: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总表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总表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1、党群工作类2、行政管理类3、经营管理类4、技术管理类4-1 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 长期 2 企业管理部 4-11 合同管理规章制度4-12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4-13 计划管理规章制度4-14 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15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4-16 施工用表、验收标准4-2 技术委员会文件 —— 长期 2 总工程师室 4-3 科研管理 —— 长期 2 总工程师室5、基建工程类5-1 地铁工程5-1n n号线工程5-1n1 建设管理5-1n11 项目申报 永久 长期 1(原件)规划总体部 5-1n111 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5-1n11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5-1n113可行性研究报告5-1n114可行性研究评审及报批文件5-1n115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5-1n116 上级机关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批示及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5-1n117 计划立项批文5-1n118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5-1n12 建设用地、红线测量文件 永久 长期 1(原件)规划总体部5-1n121项目选址意见、征用地申请及批复文件说明: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2.考虑到地铁工程的实际情况,本表将变量n、x、y、z均定义为一个两位的自然数。
3.所需份数中必须保证至少一套为正本(原件)。
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1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1n12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书5-1n124 红线地界桩放点报告5-1n13 建设依据 永久 长期 1(原件)规划总体部/建设分公司5-1n131 场地地震评价报告5-1n132 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5-1n133 政府有关部门各专业审查意见5-1n1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附件5-1n13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特种工程施工许可文件5-1n136 其它应归档的文件资料5-1n14 招投标 永久 长期 2 合约法律部 5-1n141 土建工程招投标5-1n141x土建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2 安装工程招投标5-1n142x安装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3 装修工程招投标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143x装修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4 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投标 5-1n144x设备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5 设计、勘察工程招投标5-1n145x设计、勘察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6 监理、咨询招投标5-1n146x监理、咨询X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47 其它工程招投标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147x X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文件直接委托(议标)的请示、批文及有关文件5-1n15合同管理长期 长期 2 合约法律部 5-1n151 土建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2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3装修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4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5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6监理、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57 其它合同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5-1n16各部门移交联系单等—— 长期 1 各相关部门 5-1n2 项目设计5-1n21总体设计—— 长期 2 规划总体部5-1n22初步设计 长期 长期 2 规划总体部/建设分公司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2200 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审查意见、评审委员会名单5-1n2201 总说明书5-1n2202 客流5-1n2203 地质5-1n2204 行车组织及运营管理5-1n2205 车辆5-1n2206限界5-1n2207线路5-1n2208轨道5-1n2209 车站5-1n2209y Y站(如罗湖站)5-1n2210 区间隧道5-1n2210z Z区间(如罗湖-国贸区间)5-1n2211 供电系统5-1n2212 通信系统5-1n2213 信号系统5-1n2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5-1n2215 给排水系统及消防5-1n2216 气体灭火系统5-1n2217 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5-1n2218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5-1n2219 乘客资讯系统(PIS)5-1n2220安防系统5-1n2221防灾报警系统(FAS)5-1n222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5-1n2223综合监控系统5-1n2224运营控制中心(OCC)5-1n2225车辆段与综合基地5-1n2226消防5-1n2227 人防工程5-1n2228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5-1n2229 工程筹划5-1n2230 概算5-1n23施工设计—— 长期 2 建设分公司 5-1n2300 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2301全线路5-1n23011线路5-1n23012限界5-1n2302 轨道5-1n2303 路基、桥涵及声屏障5-1n2304 车站5-1n2304y Y站(如罗湖站)5-1n2304y1土建工程车站建筑车站主体围护结构(明挖)/高架车站结构车站主体结构(明挖)通道及出入口结构(明挖)/通道结构(暗挖)风道及风井结构(明挖)/风道结构(暗挖)综合接地(土建部分)5-1n2304y2车站动力照明车站低压配电系统车站动力配线车站设备区照明车站公共区照明5-1n2304y3车站通风与空调5-1n2304y4车站给水、排水与水消防5-1n2304y5车站自动扶梯及电梯5-1n2305 区间隧道5-1n23051隧道土建工程5-1n23052区间隧道动力、照明5-1n23053区间隧道通风5-1n2306供电系统5-1n23061主变电所5-1n23062变电所5-1n23063接触网5-1n23064电力监控5-1n23065杂散电流防护5-1n2307 通信系统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230701总说明5-1n230702各车站通信管线图5-1n230703传输系统及光电缆施工图5-1n230704(公务及专用)电话体统施工图5-1n230705无线系统施工图5-1n230706综合电视监视系统施工图5-1n230707广播系统施工图5-1n230708时钟系统施工图5-1n230709电源及地线系统施工图5-1n230710 控制中心及其他5-1n230711公众通信系统5-1n230712 警用信息通信系统5-1n2308 信号系统5-1n23081总说明5-1n23082正线信号机安装图5-1n23083正线信号电缆经路图册5-1n23084正线设备集中站信号系统施工图册5-1n2309 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 5-1n23091通风空调系统5-1n23092屏蔽门系统5-1n2310 给排水系统及消防5-1n2311 气体灭火系统5-1n2312 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5-1n2313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5-1n2314 乘客资讯系统(PIS)5-1n2315安防系统5-1n2316防灾报警系统(FAS)5-1n231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5-1n2318 综合监控系统5-1n2319 运营控制中心(OCC)5-1n2320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5-1n232001工艺5-1n232002线路、路基5-1n232003轨道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232004场区基底处理5-1n232005房屋建筑结构5-1n232006通风空调5-1n232007电力工程5-1n232008给水排水及水消防5-1n232009通信系统5-1n232010 信号系统5-1n2321 人防工程5-1n2322 装修工程5-1n24设计变更联系单—— 长期 2 规划总体部 5-1n3 项目施工5-1n301基础资料永久 长期 2 规划总体部/拆迁办/建设分公司5-1n3001 地质勘察5-1n3002 工程测量5-1n3003 交通疏解5-1n3004 管线改迁5-1n2205 拆迁文件5-1n2206 通用图5-1n302项目监理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21 设计监理5-1n3021x 设计监理X标5-1n3022 施工监理5-1n3022x 施工监理X标5-1n3023 设备采购、监造监理5-1n3023x 设备采购、监造监理X标5-1n303土建工程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3y Y站(如罗湖站土建工程)5-1n301z Z区间(如罗湖-国贸区间土建工程)5-1n304常规设备安装工程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4x X站(如罗湖站安装工程)5-1n304y Y区间(如罗湖-国贸区间安装工程)5-1n305 装修工程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305x X站(如罗湖站装修工程)5-1n306轨道工程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7 供电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71 主变电所5-1n3072 变电所5-1n3073 接触网5-1n3074 电力监控5-1n3075 杂散电流防护5-1n308 通信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081 各车站通信管线5-1n3082 传输系统及光电缆5-1n3083 (公务及专用)电话体统5-1n3084 无线系统5-1n3085 综合电视监视系统5-1n3086 广播系统5-1n3087 时钟系统5-1n3088 电源及地线系统5-1n3089 控制中心及其他5-1n3090 公众通信系统5-1n3091 警用信息通信系统5-1n309 信号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0 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01 通风空调系统5-1n3102 屏蔽门系统5-1n311 给排水系统及消防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2 气体灭火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3 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5-1n314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5 乘客资讯系统(PIS)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6 安防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61 CCTV系统5-1n3162 门禁系统5-1n317 综合监控系统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71 防灾报警系统(FAS)5-1n317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5-1n3173 SCADA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1n3174 运营控制中心(OCC)5-1n318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181 线路、路基5-1n3182 轨道5-1n3183 场区基底处理5-1n3184 房屋建筑结构5-1n3185 通风空调5-1n3186 电力工程5-1n3187 给水排水及水消防5-1n3188 通信系统5-1n3189 信号系统5-1n319 病害整治(白蚁等)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5-1n319x 病害整治(白蚁等)X工程5-1n320 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20x 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X工程5-1n321 其它零星工程 永久 永久 3 建设分公司 5-1n321x 其它零星工程X工程5-1n4 项目竣工5-1n41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文件 永久 长期 2 总工程师室 5-1n42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文件 永久 长期 2 总工程师室 5-1n43竣工结算文件 永久 长期 2 合约法律部 5-1n43x X标结算书合同变更、争议、违约处理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其它支持性材料5-2 公司用房及其它房地产项目 永久 长期 2 规划总体部/综合开发部5-21 地铁大厦工程5-211 项目准备阶段文件5-212 施工监理文件5-213 施工文件5-2131 施工管理文件5-2132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5-213201 天然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5-213202 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5-213203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下支护工程5-213204 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工程5-213205 主体结构-预应力分项工程5-213206 主体结构-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5-213207 钢网架及钢结构工程5-213208 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程 5-213209 建筑屋面及防水工程5-213210 室内给水、排水、中水、采暖系统安装工程5-213211 电气-电气照明工程5-213212 电气-电气动力、备用及不间断电源、防雷接地安装工程5-213213 电气-变配电工程5-213214 消防系统工程5-213215 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5-213216 电梯(起重机)及擦窗机暗转工程5-213217 燃起安装工程5-213218 室外道路工程5-213219 室外管线工程5-213220 建筑地下室人防工程5-214 竣工图5-215 竣工验收机备案文件5-22 竹子林车辆段配套公寓工程5-23 深大北站上盖物业工程6、设备仪器类6-1 工艺设备随机资料 3 建设分公司 6-11 供电系统6-12 通信系统6-13 信号系统分类编号 名称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所需份数 归档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6-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6-15 给排水系统及消防6-16 气体灭火系统6-17 自动扶梯及电梯系统6-18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6-19 乘客资讯系统(PIS)6-20 安防系统6-21 防灾报警系统(FAS)6-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6-23 综合监控系统6-24 运营控制中心(OCC)6-2 其它设备7、会计档案类8、人事档案类9、运营管理类T、特殊载体类T-1 照片档案T-2 录音带T-3 录像带T-4 幻灯片T-5 光盘S、实物档案类S-1 荣誉品S-2 题词S-3 纪念品S-4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