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讲义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加强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现就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权责关系(一)明确划转事项。
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将基本目录外的处罚职权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职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三沙市参照本意见另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各市县应当就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权力清单。
市县政府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部划转的,该职权不在业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中体现,改为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部分划转的,该职权应同时列入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并在各自权力清单中注明具体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编制监管清单。
深化《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成果运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重点对城乡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建筑,国有土地、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城镇及周边森林资源,重要水生态空间、重要水土保持空间、饮用水源地,城镇主要绿地、古树名木、重要公共设施、城乡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等重要规划管控对象、城市管理监管对象,共同编制监管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具体监管对象、监管风险、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部门协作等事项,逐项(类)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既要加强综合执法,也要扩大联合执法,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幻灯片PPT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对申请人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
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作出说明、解释 申请人申请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
行政许可的特征
依申请的行为 管理性行为 外部行为 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分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政府职能是有限的 政府管理方式是规则导向型的 政府运作是透明的 政府是高效的、便民的 政府是讲诚信的 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
委托应遵守的规则
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 其他组织和个人;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后果承担责任; 受委托机关不能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
——行政执法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 意见
目的: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
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 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
《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 新规定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局队合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和实现路径——基于J省R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践的思考
“局队合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和实现路径——基于J 省R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践的思考一、问题的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试点形成一些新模式、新经验,取得初步成效。
理论界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历程、做法、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了一批新成果、新观点,其中既有对浙江、成都等全省面上或地区点上改革的总结思考,也有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视角进行的分析探讨。
在总结前期探索试点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的任务要求。
中央印发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地方机构改革一并部署实施。
其中,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作为此次改革的新提法、新任务,目前理论界和实践者均鲜有相关研究成果。
结合基层实践探索,围绕“局队合一”进行深入研究,对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推进改革,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二、基层的实践探索基层往往基于现实需要和问题导向,在上级的部署推动下,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从而为面上改革提供借鉴、积累经验。
J省R市近年来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即是如此。
作为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一个县级市,J省R市辖3个街道、11个镇,拥有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省级高新区和1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总面积1470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
2015年8月以来,针对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该市以承担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做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R市主要通过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途径,采取部门内、跨部门综合的方式,先后对县级18个部门、26支执法队伍、32个内设机构进行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整合,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环保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文化旅游综合执法等6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构建了县级“大农业、大环保、大交通、大城管、大市场、大文化”的综合执法新格局,并通过设立派驻机构、向经济发达镇赋权等方式实现县域综合执法全覆盖。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加强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现就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权责关系(一)明确划转事项。
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将基本目录外的处罚职权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职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 84 —三沙市参照本意见另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各市县应当就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权力清单。
市县政府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部划转的,该职权不在业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中体现,改为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部分划转的,该职权应同时列入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并在各自权力清单中注明具体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编制监管清单。
深化《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成果运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重点对城乡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建筑,国有土地、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城镇及周边森林资源,重要水生态空间、重要水土保持空间、饮用水源地,城镇主要绿地、古树名木、重要公共设施、城乡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等重要规划管控对象、城市管理监管对象,共同编制监管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具体监管对象、监管风险、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部门协作等事项,逐项(类)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既要加强综合执法,也要扩大联合执法,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理顺组织架构 部门职责
理顺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一个组织中,理顺组织架构和明确部门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可以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所属部门的职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整体的运转效率。
本文将就如何理顺组织架构和明确部门职责进行探讨和总结。
组织架构是指一个企业或机构内各部门之间的结构和关系。
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各个部门的名称、职能、人员配置、上下级关系等信息。
组织架构的设计应该符合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并且要具有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要理顺组织架构,首先需要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能和任务。
不同的部门应该承担不同的职责,避免职责重叠或遗漏。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工作;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营销策划等市场营销工作。
每个部门都应明确其职责范围,避免因责任不清晰而导致工作混乱或互相推诿。
要理顺组织架构,必须建立清晰的上下级关系。
每个部门和岗位都应明确其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避免因上下级关系不明确而导致指挥混乱或权责不明。
上下级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要理顺组织架构,还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
每个部门应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确保人员能胜任工作并发挥最大效益。
还应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组织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篇示例: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企业管理的一大挑战和重要任务。
一个清晰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组织管理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理顺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显得至关重要。
理顺组织架构,首先要明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适合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
通常一个典型的企业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销售部、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基本情况如下:(一)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及相对集中。
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及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
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职责愈加繁琐复杂,以致于往往存在重复重叠、职责不清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政府效率,必须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一、理顺部门职能职责1. 职能分类应根据部门职能性质、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将职能归纳为战略规划、监管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分类,以便更好地统筹协调。
2. 明确职责应详细制定职能目录,明确各项职责,避免在实际工作中重复或缺失职责,确保职能的合理化、科学化、务实化。
3. 整合职能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整合和划分职能,避免部门间交叉和重复。
对于不适合部门职责的职能,应适时转移或下放到其他相关部门。
4. 压缩部门应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调整部门规模,适当压缩冗杂部门,合理划分职能并把职能交叉的部门撤并,以减少浪费和提高效率。
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1. 设立省级以上新机构在国家制度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一些部门职责之间存在交叉和冲突,应急需设立一些新机构以协调,提高行政效率。
2. 调整部门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关系应当进行适度调整,以提高工作协调和效率,能够在更多层面上统筹部门职责,使各个部门间具有更大的协调性。
3. 创新管理方式注重建立由专业人员参与的内部咨询机构、运营机构及其相关技术平台,推动“人民员工智慧管理”进展,以促使各部门间有更明显的互动和协作。
4. 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与规定,尽可能将各个环节贯穿在一条线上,使得一个流程可以通达不同的部门,从而避免因部门间不同的流程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及时间浪费。
总之,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关键之举,通过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的创新。
安庆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注重人文关怀,打破原结合工作人员专业业务水平、性格特点,适度混合编成,科学做到人人事相宜、人尽其用,推全面倡导“进一家门、是一家人、说一家话、办一家事”的理念,增强了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了“软实力”,互鉴共融的干事创业局面基本形成,做到了工作融合、队伍融合、情感融合,确保了干部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安庆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庆市委编办安庆市坚持问题导向,从整合职责、充实力量、健全体制等方面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安徽省安庆市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实施,从整合职责、组建队伍、充实力量、健全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心设计改革方案一是全面梳理问题。
按照中央、安徽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梳理,为推进改革提供基础。
经梳理分析,行政执法改革问题主要有:市县区分别设有执法队伍,存在多重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部门执法力量分散、职责交叉,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比如长江执法涉及水利、农业、海事、交通等多个部门;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规范不统一,执法机构“小而散”;基层执法存在“真空”,“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精心设计改革方案。
准确把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将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作为改革目标。
针对不同领域的工作性质,聚焦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出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方案。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
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任务。
五个领域都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总责。
备考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必修3第八课法治中国建设考点2法治政府
考点2 法治政府1.法治政府的内涵(1)含义: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足的政府。
(2)特征职能科学的政府①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需科学合理。
②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疼惜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需担当的基本职能。
权责法定的政府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防止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执法严明的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开公正的政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公正执法,将公允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
智能高效的政府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廉洁诚信的政府政府必需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要做到恳切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人民满足的政府政府要把党和人民赐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华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确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允正义。
关联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科学的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之一,联系《经济与社会》的相关学问,理解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的政府。
2.建设法治政府(1)要求①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意义①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主动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②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拓展区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1)区分:依法治国主体→广袤人民群众;依法执政主体→中国共产党;依法行政主体→政府。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之我见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领导体制现行城管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端正日益凸显出来,这已经成为制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瓶颈。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这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现实体制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全国城管执法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规范和协调显得十分必要。
因此,有必要加强城管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综合领导和协调体制。
在中央层面成立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法制办,小组成员由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委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
主要功能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包括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前瞻性问题,强化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各项职能,部署城市管理执法的各项任务。
具体承担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国层面及各地区城管执法遇到的重大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指导监督各地落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检查考核各地城管执法的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等工作。
以切实推动城市依法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明确要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许可权的分散行使,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的综合水平。
理顺职责关系
理顺职责关系突出统筹⾼效——四川省机构改⾰解密四川省政府机构改⾰正如⽕如荼地有序推进。
这是全省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进⾏的第5次较⼤的政府机构改⾰,是落实党的⼗七⼤和⼗七届⼆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政管理体制、建设⼈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民政府机构改⾰⽅案》,省政府新组建8个部门、调整并规范设置5个部门、撤销12个机构。
改⾰后,省政府设置⼯作部门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
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按照要求,此次机构改⾰须在2010年⼀季度基本完成;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除地震灾区外,在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任务:四⼤重点本次改⾰,⽬标明确。
正如省委书记刘奇葆指出,要以转变职能为核⼼,按照精简、统⼀、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政,提⾼⾏政效能。
我省结合实际,突出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严格编制管理等四项任务。
⼀是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职责重点。
坚持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四个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更好地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性。
形成合理的职责体系,⼤⼒加强⾏政效能建设,⼆是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着⼒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另⼀⽅⾯着⼒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
并进⼀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政府权责关系。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把握好三个原则:不得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加⼤机构优化整合⼒度;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
四要严格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严格控制⼈员编制,实⾏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不断加强⾏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职能:责任与事权相统⼀按照责任与事权相统⼀的原则,进⼀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职责重点,理顺相互间的责权关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2024.10.09)在2024年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2024年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市在推进实施黄河、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中,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督新平台、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市县乡一体、部门间协作、区域间联动的协同高效运转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整体行政执法体系,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一体化治理格局,逐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促进了执法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
跨部门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先后与发改、人社、城市管理等22家监管部门,围绕186项“审管分离”事项,形成了“审管联动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审管联动工作规范化运行。
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事项纳入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明确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举报投诉、案源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争议协调处理等制度机制,打造全流程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
2022年,市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法院修订《**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依托**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开发“行刑衔接”模块,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全市行刑衔接案件共96件,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领域。
跨区域联动,探索水域陆域执法协作机制。
水域方面,2022年5月,**县南四湖湖区获省政府批复集中行使渔业、水资源、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5个执法领域101项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变“九龙治水”为“一龙管水”。
鲁苏豫皖四省联合制定《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解决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左右岸不同步、上下游不同行”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知识问答竞赛试题
1.政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在内容有哪些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2.省、市县两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布权力清单的时间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3. 纲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措施有哪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4.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5.纲要强调哪些社会规范在推进社会自治方面有积极作用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6.如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7.简述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8.如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9.如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举措有哪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11.如何增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1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有哪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13.纲要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举措有哪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措施有哪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15.如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17.如何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18.纲要中明确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的办法有哪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19.行政机关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如何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21.纲要提出完善社会监督的方式有哪些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2.纲要对舆论监督体制是如何表述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23.如何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纠纷体制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4.纲要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5.如何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山东大部制改革方案
-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统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强化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职能,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第2篇
山东大部制改革方案
一、引言
基于国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大部制改革方案。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优化、效能提升,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定位
1.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的政府部门职能体系。
2.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三、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针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
2.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3.法治原则:依法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举措的合法性。
4.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具体措施
4.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具体措施
1.合并相关部门。对职责相近、业务交叉的部门进行合并,减少部门数量,提高政府效能。
-合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省发展和改革局。
-合并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组建省自然资源厅。
-合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厅。
2.报批程序:各部门将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推进改革: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大部制改革。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表示对于此次召开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推进会议的重视和支持,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事们的到场。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现依法行政和创造人民满意的政府的必由之路。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行政执法主体不统一,存在执法职能交叉重叠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这就导致了执法标准不一、效果不稳定的问题。
其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手段不当等现象,使得行政执法活动缺乏可预见性和公正性。
再次,行政执法机关缺乏有效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权力滥用的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首先,要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行政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和一体化。
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使其能够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并能够依法公正行使执法权力。
再次,要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执法改革关乎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关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也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公平执法的期待。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社会、创造人民满意的政府而努力!谢谢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推进会议上,我们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问题的关键所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推进。
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讲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讲义2007年7月,经市政府第16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了《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六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这是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保证这些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制定六项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一是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
2005年7月,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随后,我市也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推行行政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若干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去年,本市主要开展了依法界定职责的工作,对此,经过清理,市和区、县政府分别向社会公布了政府自身以及所属各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也就是社会上形容的“权力清单”。
今年,本市乃至全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是完善配套制度,因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着手相关制度的研究工作,并将完善配套制度,纳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建立一种机制,并且通过机制的运行,解决行政执法问题,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当前,行政执法中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和程序的意识不强,执法不到位;(二)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在行政处罚方面,缺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在执法的公平、公正上存在漏洞;(三)新的法规、规章颁布后,实施准备工作不充分,职责分工不明确,宣传培训不到位,导致法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四)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不能形成合力,执法效率不高;(五)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化和正规化的培训,执法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专题07 全面依法治国(讲义)(解析版)
专题07 全面依法治国目录 (2)新课程标准要求: (2)核心素养: (2)考点分析: (3)知识构建: (3) (3) (9) (20)新课程标准要求:1.简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2.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列举事例,阐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义4.搜集材料,阐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通过我国法治历程的学习,明白我国法治的渐进性;通过学习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明确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实践,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明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底层设计,理解依法治国方略的系统性、渐进性和持久性。
理解该目标和原则符合我国国情。
通过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具体学习,明白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更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与推动。
明白法律制定的流程,知道立法的科学为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明白严格执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一以贯之。
明白公正司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渐进性工程,持续性工程。
查询身边案例,理解全民守法的重要性。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相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治观念和法治尝试;认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科学性。
通过学习,相信依法治国下的中国能够实现公平正义。
相信依法治国下的中国能够实现公平正义。
认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增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信心。
知道我国法律制定的严谨性,认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认同严格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通过学习,深入理解公正司法,感悟党在促进公正司法中发挥的领导作用。
正确认识全民守法的具体要求,明白守法是为了更好维护自身的利益。
法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等知识,树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主观题 法治思想
法治政府建设(主观题必背)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一)核心论点1.法治政府建设是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为根本遵循,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日益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它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重要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二)原因、意义1.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怎么办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3.到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日益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到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怎么办)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1996 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 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基本情况如下:(一)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
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
一般做法是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
如福建省大田县成立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 个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 ,并查处违法案件。
二)取得的成效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
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
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来,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
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第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各地在综合执法改革中,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
二、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的地方将黑网吧治理、清理无照经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
二是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
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
在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的事项多达几百项,且仍有增加的可能。
由于执法事项过多加之执法难度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 。
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
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
(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执法职责,另一种是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而成。
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转综合执法机构后,该部门不再行使自己被划转的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
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仍在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的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在城市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
(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范第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都存在编制内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需要大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的情况,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
第二,执法队伍机关化。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应当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但许多地方将执法人员大部分放在了机关科室,真正放在一线执法的可能只占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编制内执法人员“贵族化”倾向。
为了补充一线执法力量的不足,外聘执法协管员的数量不断扩大,在一些地方执法协管员的数量甚至是编制内执法人员的九至十倍,执法协管员在一线执法,编制内执法人员只负责签字盖章,出现“贵族化”现象。
第四,执法人员身份和来源多元。
从身份看,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分,也有大量执法协管员,如何配备和规范仍有待于明确;从来源看,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各地的综合执法改革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改革的方向,应当充分肯定,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解决面临的问题。
继续推进改革。
总的思路是,将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界定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
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有:(一)结合大部门制整合执法资源尽管综合执法解决了原执法体制存在的不少问题和矛盾,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出现的新的职责交叉和协调困难等问题,说明单靠综合执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需要结合其他改革整体推进。
实践经验表明,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
在大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大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果将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放在大部门制下运行,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问题等,也会随之自然解决。
因此,建议综合执法要与大部门制改革相结合,在大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一的,可综合的,从而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整合执法资源。
具体来说,对于各个部门(系统)内的多个执法机构或多支执法队伍,可借鉴文化、交通等部门(系统)改革试点的经验,应尽可能整合执法资源,归并一个,实现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对于跨领域的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点的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过结合大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联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解决。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的基础。
根据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共识,实行综合执法,能综合的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的不必强求,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为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可考虑按照以下四个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的划转:一是执法的专业程度,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二是金融、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划转,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可以划转;三是是否属于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自己基本的、固有的职责,这种职责不能划转,否则该部门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转;四是是否属于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等。
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宽泛,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
(三)强化综合执法的属地化管理为了从体制上解决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地方属地化管理,主要在市、县、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明确地方执法责任,上级行业部门可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应替代下级机构执法。
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由于跨领域跨部门组建,涉及诸多城市管理领域,加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有的多有的少,存在很大差异,情况比较特殊,难以确定哪个中央或省级部门为对口管理部门,更需坚持地方属地化管理;为了规范城管执法起见,与城管业务联系密切的城建、工商、公安等上级职能部门,可对城管综合执法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
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
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