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施工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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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山西展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
(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各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废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
第七条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
第八条分公司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施工机具的归口管理,建立分公司施工机具台账,负责施工机具租赁、状态认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施工机具的状态信息报告至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项目部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须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退场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质量保证性能状态进行检查认定,并对现场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对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六条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
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二十一条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施工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二十三条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设备采购和租赁
第二十五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采购或由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
(二)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三)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采购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
(四)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标准Q/GDHJ•105.05《机械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