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考核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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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考核奖励机制-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兴安小学教育信息化考核奖励机制
兴安小学教育信息化考核奖励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能将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激励全校师生积极投身到教育信息化进程中去,特制定评估奖励制度。
一、教师考核:
1、中青年教师必须按上级规定参加现代教育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争取优良成绩。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种培训,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培训目标。
3、选送培训的教师必须认真完成相应专题的培训,并承担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
4、中青年教师要积极运用有关资源,逐步实现电子备课。要积极运用网络进行学科整合教学改革。对自己所制作有质量的课件能及时上传,以便资源共享。
5、自觉遵守学校在电脑网络方面的使用规定。
二、教师奖励
1、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优先给予评优评先晋级。
2、在教育信息化研究运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取得研究成果的给予奖励。额度参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
3、在培养指导学生方面取得成绩的给予奖励。
4、对教师自己所制作的获奖课件,根据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5、信息教研组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质量的课件来充实本校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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