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公共场所艺术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 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
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美国著作权法
第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 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 本馆收藏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第7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 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 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 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 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著作权法》
• 第46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 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 ,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四,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 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 注意:适用的作品范围比较广 使用者必须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 对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数量严格限制
三步检验法
• (1)限制和例外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出; • (2)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 • (3)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 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 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 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 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
总结
• 合理使用的第2、3、4、5、6、7、8、11种 情形适用于网络方式的使用。
三、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 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征得 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 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立法的理由:
第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降低某些使用人的义务成本,法定 许可无须事先征得许可,节约了缔约成本, 因此法律往往允许某些专门的传播行业享 有法定许可的便利;
• 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 程,其雏形是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它始于英 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
•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v.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 思想,以至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 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秦王说:“我孤独一个人,忍受多少责难, 多少暗算,无人能懂我心,与我心意相通... 没想到最了解我的,竟然是一个刺客!”
《布什总统看了<英雄>之后》
• 布什说:“海湾地区连年战乱,百姓受苦。唯有 美国才能停止战乱。萨达姆一个人的痛苦,与天 下人相比便不再是痛苦。伊拉克与美国的仇恨, 放到天下,也不再是仇恨...我布什孤独一人,忍 受多少责难,多少暗算,无人能懂我心,与我心 意相通...没想到最了解我的竟然是中国的张艺 谋!”
所以,
• 此种法定许可只允许使用词曲本身,即根 据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者,必须自己聘 请乐队、与表演者签约,并将歌手的演唱 录制下来制成录音制品。
• (3)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与大多数国 家的规定不同。
• 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录音 制品的制作者应当自使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 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由该 协会转交会员。
•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 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 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 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 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10条:
• 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7条、第8条、 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7条规定 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
注意,
• 这条法定许可只适用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 载,不适用于书籍之间以及书籍和报刊之 间的转载。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 此项法定许可,所以除构成合理使用的少 数情形外,网络未经许可转载已经发表的 作品的情形都构成侵权。
• 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 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除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 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 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注意:如果复制、翻译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导致“市场代替”的效果,使得学校和科 研机构不再购买正版作品,而是经常性的 使用未经许可的复制件和翻译件为代替, 不是合理使用。
•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
• 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 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 立法目的: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
注意,
• (1)只适用于已经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 的音乐作品;
• (2)只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机械复制 权”的许可,不包括对表演者和录音制作 者享有的权利的许可;
思考:个人未经许可从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 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 的作品
《英雄》台词
• 刺客说:“中原地区连年战乱,百姓受苦, 唯有秦国才能停止战乱。赵王一个人的痛 苦,与天下人相比,便不再是痛苦。秦国 与赵国的仇恨,放到天下,也不再是仇 恨。”
• 第五,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 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 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 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 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8条)
所以,这条“合理使用”
• 限定了图书馆等通过网络提供数字化作品 的场所、对象和方式。
第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注意:这里的费用和报酬包括以任何名义 收取或支付的,与欣赏或表演作品有关的 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和报酬。
第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 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五种“法定 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又 增加了一种法定许可和一种准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 第一,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 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 立法目的:对文字作品复制权的限制,从 而在保证著作权人获得合理报酬的前提下, 通过报刊转载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
立法目的,
• 将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延伸到了网 络环境
• 但仍然要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 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信息网 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0条)。
• 第六,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 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 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 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 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 拟支付报酬的标准。
转换性使用
• 新作品对《英雄》台词的使用,绝非单纯 为了再现台词本身,而是通过将其巧妙地 嫁接到伊拉克战争的背景中,通过布什之 口说出来,体现出对原作品的强烈讽刺, 使读者在笑声中认识到原作品对兼并战争 的观点和逻辑是荒谬的。
• 只要对原作品的“模仿”没有超出对原作 品进行批判和讽刺的需要,就是一种典型 的“转换性使用”。
• 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和播放 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 注意,此项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 电影作品和类似以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 品。
《著作权法》
• 第43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 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 报酬。
• 第44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的现状
• 《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构成合理使 用的情形;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在此范围 内规定了8种数字环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1)条件: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使用的目的 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类型 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 人已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 制
本质
• 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权 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 履行一些义务
著作权限制的立法原因
• 任何作品的创作,虽然是作者独创性的表 现,但不局限于作者个人的智慧。因为作 者所创作的作品不可避免的要借鉴前人的 成果。各国立法在保护作者专有权利的同 时,应当注意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 二、合理使用 •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
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 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 注意:合理使用是最严格的著作权限制制 度
历史发展:
• 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具 有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但该法未能顾及 协调作品创作者与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关 系的基本规范,即合理使用制度。
• Joseph Story法官将英国判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 的规则创造性地运用于该案,并作了理论化、系 统化的说明,这即是著名的合理使用三要素: 其一,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 其二,引用作品的数量和价值; 其三,引用对原作市场销售及存在价值的影响程 度。
• 在Joseph Story的影响和推动下,美国法 院进一步深化了来自英国判例中“合理使 用”的这一普通法规则,形成了自己的规 则:
•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 (2)有著作权作品的性质; • (3)同整个著作权的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
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 • (4)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
• 在现代各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已 被普遍采用,以此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必 要限制。
• 多数著作权领域的国际公约亦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从而使这一规则成为国际准则。
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美国著作权法
第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 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 本馆收藏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第7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 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 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 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 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著作权法》
• 第46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 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 ,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四,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 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 注意:适用的作品范围比较广 使用者必须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 对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数量严格限制
三步检验法
• (1)限制和例外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出; • (2)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 • (3)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第21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 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 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 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 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
总结
• 合理使用的第2、3、4、5、6、7、8、11种 情形适用于网络方式的使用。
三、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 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征得 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 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立法的理由:
第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降低某些使用人的义务成本,法定 许可无须事先征得许可,节约了缔约成本, 因此法律往往允许某些专门的传播行业享 有法定许可的便利;
• 合理使用制度经历了由判例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 程,其雏形是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它始于英 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
•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v.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 思想,以至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 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秦王说:“我孤独一个人,忍受多少责难, 多少暗算,无人能懂我心,与我心意相通... 没想到最了解我的,竟然是一个刺客!”
《布什总统看了<英雄>之后》
• 布什说:“海湾地区连年战乱,百姓受苦。唯有 美国才能停止战乱。萨达姆一个人的痛苦,与天 下人相比便不再是痛苦。伊拉克与美国的仇恨, 放到天下,也不再是仇恨...我布什孤独一人,忍 受多少责难,多少暗算,无人能懂我心,与我心 意相通...没想到最了解我的竟然是中国的张艺 谋!”
所以,
• 此种法定许可只允许使用词曲本身,即根 据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者,必须自己聘 请乐队、与表演者签约,并将歌手的演唱 录制下来制成录音制品。
• (3)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与大多数国 家的规定不同。
• 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录音 制品的制作者应当自使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 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由该 协会转交会员。
•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 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 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 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 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10条:
• 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7条、第8条、 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7条规定 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
注意,
• 这条法定许可只适用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 载,不适用于书籍之间以及书籍和报刊之 间的转载。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 此项法定许可,所以除构成合理使用的少 数情形外,网络未经许可转载已经发表的 作品的情形都构成侵权。
• 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 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除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 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 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注意:如果复制、翻译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导致“市场代替”的效果,使得学校和科 研机构不再购买正版作品,而是经常性的 使用未经许可的复制件和翻译件为代替, 不是合理使用。
•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
• 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 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 立法目的: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
注意,
• (1)只适用于已经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 的音乐作品;
• (2)只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机械复制 权”的许可,不包括对表演者和录音制作 者享有的权利的许可;
思考:个人未经许可从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 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 的作品
《英雄》台词
• 刺客说:“中原地区连年战乱,百姓受苦, 唯有秦国才能停止战乱。赵王一个人的痛 苦,与天下人相比,便不再是痛苦。秦国 与赵国的仇恨,放到天下,也不再是仇 恨。”
• 第五,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 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 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 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 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8条)
所以,这条“合理使用”
• 限定了图书馆等通过网络提供数字化作品 的场所、对象和方式。
第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注意:这里的费用和报酬包括以任何名义 收取或支付的,与欣赏或表演作品有关的 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和报酬。
第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 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我国《著作权法》一共规定了五种“法定 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又 增加了一种法定许可和一种准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 第一,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 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 立法目的:对文字作品复制权的限制,从 而在保证著作权人获得合理报酬的前提下, 通过报刊转载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
立法目的,
• 将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延伸到了网 络环境
• 但仍然要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 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信息网 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0条)。
• 第六,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 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 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 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 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 拟支付报酬的标准。
转换性使用
• 新作品对《英雄》台词的使用,绝非单纯 为了再现台词本身,而是通过将其巧妙地 嫁接到伊拉克战争的背景中,通过布什之 口说出来,体现出对原作品的强烈讽刺, 使读者在笑声中认识到原作品对兼并战争 的观点和逻辑是荒谬的。
• 只要对原作品的“模仿”没有超出对原作 品进行批判和讽刺的需要,就是一种典型 的“转换性使用”。
• 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和播放 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 注意,此项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 电影作品和类似以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 品。
《著作权法》
• 第43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 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 报酬。
• 第44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的现状
• 《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构成合理使 用的情形;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在此范围 内规定了8种数字环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1)条件: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使用的目的 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类型 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 人已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 制
本质
• 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权 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 履行一些义务
著作权限制的立法原因
• 任何作品的创作,虽然是作者独创性的表 现,但不局限于作者个人的智慧。因为作 者所创作的作品不可避免的要借鉴前人的 成果。各国立法在保护作者专有权利的同 时,应当注意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 二、合理使用 •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
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 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 注意:合理使用是最严格的著作权限制制 度
历史发展:
• 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具 有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但该法未能顾及 协调作品创作者与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关 系的基本规范,即合理使用制度。
• Joseph Story法官将英国判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 的规则创造性地运用于该案,并作了理论化、系 统化的说明,这即是著名的合理使用三要素: 其一,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 其二,引用作品的数量和价值; 其三,引用对原作市场销售及存在价值的影响程 度。
• 在Joseph Story的影响和推动下,美国法 院进一步深化了来自英国判例中“合理使 用”的这一普通法规则,形成了自己的规 则:
•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 (2)有著作权作品的性质; • (3)同整个著作权的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
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 • (4)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
• 在现代各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已 被普遍采用,以此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必 要限制。
• 多数著作权领域的国际公约亦对此作了明 确规定,从而使这一规则成为国际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