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民法总论第一章第六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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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身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Biblioteka Baidu 3.双方及多方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
自愿协商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表现为物权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中 的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 嘱自由原则。 民法总则皆属于强行性规定,该部分所涉的社会生活不在 意思自治的范围之内;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考虑实行物权 法定主义,在多数方面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亲属法、知识 产权法类似于物权法。在债法中,只有合同法适用这一原则, 而侵权行为法、无因管理法和不当得利法不适用之,在继承 法中,法定继承不适用之,遗嘱继承则适用之。 私法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意味着私法自治不是绝对的,而 是和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而适用的。
限制
社会本位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和灵魂,是民法基 本价值的根本体现,民法的具体规定都必须以其基本原 则为基础,因此,确立民法有哪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存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 位两种价值取向。民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对两种不同 价值取向加以权衡或调和的结果。个人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平等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而社会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公平(正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等三大道德支柱。
五、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含义
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 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根据社会公 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均衡。 在民法上给付之间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其判断 依据一般采主观等值原则,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 所不问。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 在商事交易中。
《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
度。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 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58条: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无效。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 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 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 基本原则。
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而不是定义)关于诚实信用的含义:
①要求当事人言而有信,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 ②善意并尽合理的告知义务与披露义务; ③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 ④诚实信用可以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不合理与不 公平的权利义务。
三、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 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在民法上,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 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用民法专门的术语表 达就是“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平原则与平等、自愿原则之关系
1.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之关系 二者均强调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甚至可言平等 是公平的一种体现。但平等原则注重的是地位平等 与形式平等,而公平原则注重的是结果公平与实质 公平。 2.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之关系 二者相辅相成。自愿原则需要公平原则来修正,公 平原则又以自愿原则为前提。
1、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 2、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 3、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平等原则(前提) 私法自治原则(核心)
补充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个人本位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晚会主持人 在颁奖词中 念道:“欠 债还钱,是 他最纯朴的 承诺;诚信 为金,是他 最坚定的信 仰。白发老 人郑宜栋67 年节衣缩食, 替父还账, 实现了一个 公民对公序 良俗和法律 秩序的自觉 支持和一生 坚守。”
南京彭宇案及 其消极影响
政府公信力受置疑
正龙拍虎
郭美美事件、味千拉面、火锅口水油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确立行为准则的作用 2、衡平的作用,诚信原则是对法官平衡权的授予
诚信原则不能对抗自愿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否定
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效力。
3、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作用 4、解释的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的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 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 义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也 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平等原则在国内法中的表现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平等的实质
1、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和手段(并非目的)
2、是社会公平的表现形式(法的基本观念— —公平、正义) 3、是参与竞争机会的平等,非竞争结果的平 等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 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 尊重这种选择。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 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
(三)自愿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公平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
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 4、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内 容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等价有偿) 行为与责任的平衡(过错责任为原则) 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造成危险的承担损害) 利益与贡献的平衡(遗产分割、著作署名等)
七、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 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即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的经济秩序、生活 秩序以及政治秩序等。公序为社会公共利益, 为社会公众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 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诚信原则在民事生活中的体现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信原则为行为
准则
2、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信原
则,特别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诚
信为判断标准
2 0 0 9 全 国 十 大 法 制 人 物
从1942年至2008年,郑宜栋67年履行债务人的义务,终 于将全部欠债还清。图为郑老伯和他的老伴儿手持67年前父 亲留下的欠债账簿。
案例: 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车 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驶的 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 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交 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通事故的 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告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事 应由交警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理。交警队遂 拒绝出庭。
自测案例: 某区政府计划新建政府楼,遂与其辖区内的某 建筑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先付定金。其余费用等新 政府楼建成后支付。新楼建成后,区政府因种种原 因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建筑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中双方处于什么地位? 法院可否受理本案?
四、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三至七条 推荐阅读: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徐国栋:《诚信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2年版。 3.于飞:《公序良俗原则研究——以基本原则的 具体化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收养法》第2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收养法》第11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
被收养人的同意。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案例1: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车损险中的 投保人 “无过错不赔,有过错 赔偿” ,违反了公平原 则,保险公司以格式条 款的形式,单方面免除 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 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 的。 实务中,投保人以此 为由起诉,几乎都胜诉。
案例2:关于“情势变更”
1992年6月15日原告某外贸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 订房屋预购合同。双方对房屋地点、面积、价款等都作了相 应规定。1992年11月2日工程完工。同年12月6日经该市质检 站验收合格。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 市建委与中国建设银行该市分行联合下文,规定从1992年1 月1日起建筑工程结算以原合同所定直接费用的50%一70% 计取上涨价差。房地产公司按此规定结算后,通知外贸公司 追加价款99万元,否则,不交付房屋。外贸公司不同意,遂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约定交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巨 大变化,致使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如继续履行合 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 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是否 变更或解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诚实信 用与公平原则确定。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交警队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机关固然无 异议,但由于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 队与受害人之间就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发生赔偿关系,交警 队也因此成为赔偿关系的当事人之一方。在这种损害赔偿关 系中,交警队的“身份”就不是执法机关,它与对方当事人 处于平等地位,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管辖的关系。 因为双方是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中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因 此,交警队与原告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 院受理此民事争议理所应当,交警队的答辩理由违反民法的 平等原则,不能成立。它应当出庭。
2.民事主体根据自身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Biblioteka Baidu 3.双方及多方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
自愿协商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表现为物权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中 的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 嘱自由原则。 民法总则皆属于强行性规定,该部分所涉的社会生活不在 意思自治的范围之内;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考虑实行物权 法定主义,在多数方面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亲属法、知识 产权法类似于物权法。在债法中,只有合同法适用这一原则, 而侵权行为法、无因管理法和不当得利法不适用之,在继承 法中,法定继承不适用之,遗嘱继承则适用之。 私法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意味着私法自治不是绝对的,而 是和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而适用的。
限制
社会本位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和灵魂,是民法基 本价值的根本体现,民法的具体规定都必须以其基本原 则为基础,因此,确立民法有哪些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存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 位两种价值取向。民法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对两种不同 价值取向加以权衡或调和的结果。个人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平等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而社会本位的民法原则 包括公平(正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等三大道德支柱。
五、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含义
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 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根据社会公 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均衡。 在民法上给付之间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其判断 依据一般采主观等值原则,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 所不问。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 在商事交易中。
《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
度。 《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 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58条: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无效。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 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 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 基本原则。
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而不是定义)关于诚实信用的含义:
①要求当事人言而有信,遵守已经达成的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 ②善意并尽合理的告知义务与披露义务; ③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 ④诚实信用可以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不合理与不 公平的权利义务。
三、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 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在民法上,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 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用民法专门的术语表 达就是“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平原则与平等、自愿原则之关系
1.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之关系 二者均强调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甚至可言平等 是公平的一种体现。但平等原则注重的是地位平等 与形式平等,而公平原则注重的是结果公平与实质 公平。 2.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之关系 二者相辅相成。自愿原则需要公平原则来修正,公 平原则又以自愿原则为前提。
1、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 2、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 3、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平等原则(前提) 私法自治原则(核心)
补充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个人本位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晚会主持人 在颁奖词中 念道:“欠 债还钱,是 他最纯朴的 承诺;诚信 为金,是他 最坚定的信 仰。白发老 人郑宜栋67 年节衣缩食, 替父还账, 实现了一个 公民对公序 良俗和法律 秩序的自觉 支持和一生 坚守。”
南京彭宇案及 其消极影响
政府公信力受置疑
正龙拍虎
郭美美事件、味千拉面、火锅口水油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确立行为准则的作用 2、衡平的作用,诚信原则是对法官平衡权的授予
诚信原则不能对抗自愿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否定
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效力。
3、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作用 4、解释的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的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 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 义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也 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平等原则在国内法中的表现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平等的实质
1、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和手段(并非目的)
2、是社会公平的表现形式(法的基本观念— —公平、正义) 3、是参与竞争机会的平等,非竞争结果的平 等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 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 尊重这种选择。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 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
(三)自愿原则在国内现行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公平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
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 4、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内 容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等价有偿) 行为与责任的平衡(过错责任为原则) 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造成危险的承担损害) 利益与贡献的平衡(遗产分割、著作署名等)
七、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 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即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的经济秩序、生活 秩序以及政治秩序等。公序为社会公共利益, 为社会公众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 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诚信原则在民事生活中的体现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信原则为行为
准则
2、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信原
则,特别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诚
信为判断标准
2 0 0 9 全 国 十 大 法 制 人 物
从1942年至2008年,郑宜栋67年履行债务人的义务,终 于将全部欠债还清。图为郑老伯和他的老伴儿手持67年前父 亲留下的欠债账簿。
案例: 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车 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驶的 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 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交 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通事故的 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告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事 应由交警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理。交警队遂 拒绝出庭。
自测案例: 某区政府计划新建政府楼,遂与其辖区内的某 建筑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先付定金。其余费用等新 政府楼建成后支付。新楼建成后,区政府因种种原 因未能按照约定付款,建筑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中双方处于什么地位? 法院可否受理本案?
四、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三至七条 推荐阅读: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徐国栋:《诚信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2年版。 3.于飞:《公序良俗原则研究——以基本原则的 具体化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收养法》第2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收养法》第11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
被收养人的同意。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案例1: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车损险中的 投保人 “无过错不赔,有过错 赔偿” ,违反了公平原 则,保险公司以格式条 款的形式,单方面免除 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 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 的。 实务中,投保人以此 为由起诉,几乎都胜诉。
案例2:关于“情势变更”
1992年6月15日原告某外贸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 订房屋预购合同。双方对房屋地点、面积、价款等都作了相 应规定。1992年11月2日工程完工。同年12月6日经该市质检 站验收合格。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 市建委与中国建设银行该市分行联合下文,规定从1992年1 月1日起建筑工程结算以原合同所定直接费用的50%一70% 计取上涨价差。房地产公司按此规定结算后,通知外贸公司 追加价款99万元,否则,不交付房屋。外贸公司不同意,遂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约定交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巨 大变化,致使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如继续履行合 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 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是否 变更或解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诚实信 用与公平原则确定。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交警队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机关固然无 异议,但由于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 队与受害人之间就因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发生赔偿关系,交警 队也因此成为赔偿关系的当事人之一方。在这种损害赔偿关 系中,交警队的“身份”就不是执法机关,它与对方当事人 处于平等地位,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管辖的关系。 因为双方是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中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因 此,交警队与原告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 院受理此民事争议理所应当,交警队的答辩理由违反民法的 平等原则,不能成立。它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