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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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交政法明电[2010]0514号2010年05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5月5日下午,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就当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交通运输行业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切实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为兑现政府的庄严承诺做出应有的贡献。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实际行动。要切实引导广大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二、切实抓好全年12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2010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已明确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以部明确的12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进一步采取力度大、见效快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二是要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三是要切实做好“十二五”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专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四是要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的限值要求;五是要完善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六是要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不断拓展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引领效应;七是要完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交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

推动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抓好落实。部内各相关司局要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里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运营单位和企业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学习借鉴和推广示范项目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规范和标准。部将对国务院明确要求的四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四、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政法发[2010]18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专项行动。要着重抓好千家企业组织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专项行动计划;要落实“车、船、路、港”专项行动的内容,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要

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交通、我们共同的责任”倡议活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指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部机关要带头做出表率,机关服务中心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部属各单位要具体制定节能减排措施,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节俭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要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等环节上狠下功夫,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和目标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将国务院和部明确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部将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实行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年内将选择1—2个中心城市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广。要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凡是年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要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未经评估审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项目。

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上水平

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广泛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继续加大对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交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倡议交通运输职工带头乘坐公交出行,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行动。交通行业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行动和举措,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抄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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