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查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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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查报告范本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自查报告范本”,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消防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为进一步更好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及教育局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我校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首先,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位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络,做到各项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警钟长鸣
从整体上学校利用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学习讲座,从局部上利用班级黑板报进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从个体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
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让不安全事故不发生,出现不安全事故能及时应对。
第一,学校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全手册里的内容,让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常识走进课堂,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或突发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学校已在10月末组织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练,培养学生上下楼时有秩序,避免因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专项负责人时常对各项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学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
三、完善设施,改造环境
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通道畅通,未发现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教学用房周边未发现堆放可燃杂物情况。其中对重点区域及各科室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同时为消除隐患,老化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更换,消防器材及时进行了增补,在原有28个灭火器的基础上新增加15个灭火器,并且在学校的一些关键部位还新增加了一些灭火器专用箱,检查了楼内应急灯、楼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各科室尤其是用电量较大的地方,各科室负责人都进行了认真排查,后勤人员也不定时进行检查,保障无漏电现象,不超负荷运转。
以上是我校在自检与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漏洞及时弥补,让不安全隐患没有立足之地。
【篇二:统计自查报告范文】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和等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根据萍乡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行动,在全面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统计执法工作,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做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成立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科长担任。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从大局出
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急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突出任务
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局向各乡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实施方案》,并制作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问卷》、《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统计站自查表》、《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自查问卷》和《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明确自查主体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乡镇统计站和统计调查对象四个层次,明确自查时限为20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同时根据不同的自查主体对自查内容也予以明确,做到了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此外,县统计局还将本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局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自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调查对象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全面配合,积极实施
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全面配合,积极实施,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相关材料。从上报统计局的相关材料和自查报告中看,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健全,
人员到位,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归档完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报表资料也基本完整,自查结果与上报数据基本一致。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有2个工业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其中迟报2个;有1个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分别有1个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2个单位劳动工资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1个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自查还发现全县有3人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从总体上看,莲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反腐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能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有关部门能够设立或指定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统计岗位,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向统计局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资料。各乡镇能够依法设置统计站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县政府能够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从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统计部门排忧解难,积极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必要的保障。能够把统计部门作为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在决策过程中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