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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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4192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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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in Jiangsu Province
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7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2联防指挥部
2.3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2.5工作组
2.6专家库
3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监测预报
3.2预警
3.3预防
4应急响应
4.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抗旱应急响应启用条件4.3应急响应行动
4.4应急响应措施
4.5信息报告和发布4.6社会动员和参与4.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5.2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队伍保障
5.5技术保障
5.6信息保障
5.7交通保障
5.8供电保障
5.9治安保障
6善后工作
6.1灾后重建
6.2水毁修复
6.3物资补充
6.4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6.5补偿要求
6.6总结评估
6.7奖惩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水、雨涝、风暴潮、山洪、干旱和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
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组织体系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下设沂沭泗、洪泽湖、里下河、长江、秦淮河、太湖联防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由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共
同组成。
2.1.1省防指组成
省防指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任指挥、常务副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应急厅厅长及武警江苏省总队副司令员任副指挥,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任秘书长,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供销社、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和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省防指职责
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
定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根据请求,调动并指挥驻苏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协调校舍防洪保安;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