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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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

保险)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因火灾等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分类(理解)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理解)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2、特保财产(理解)

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理解)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3)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4)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二)险种(识记)

企业财产基本险、企业财产综合险、企业财产一切险

1、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雷击;

(3)爆炸;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

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1)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1)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2)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另: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

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六)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案例一

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 2005 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 4 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

2005 年9月14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 a 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明确要求:“①该厂电器与该类场所不符合要求,全部改为防爆型号;②厂区内严禁烧明香;③车间内线路重新检查,线更换残旧部分并套管;④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②、③项 3 天内整改完毕;⑤没有防雷设备,应安装避雷针;⑥消防审批,待查。如果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全面停业,待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

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

2005年9月26日, a 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 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 2005年9月27日至2006年9月26日。

2005年11月9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报损金额约120 万元。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 2005年11月10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 15 天及罚款处罚。

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 2006 年 5 月 21 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打火机厂于 2007 年 1 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19 8595 元。

保险公司方理由:保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 a 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2、3 款,《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订立的合同无效。原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非法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赔偿和解除合同。

a 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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