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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解读.pptx
二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由于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等原因
而导致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一审行政案件有 881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42.62%。
三是不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 责而被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审行政案件有335件, 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16.21%。
《行政诉讼法》解读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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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现状 二、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新变化
三、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相关 问题对比
四、怎样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应诉的参谋助手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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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贵州法院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10769件,同比增 长6.85%。其中一审收案7759件,同比上升4.51%。二审收案 3010件,同比增长13.37%。 省高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26件,同比增长47.68%(2015 年受理1101件)。
确权、行政确认、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
理、行政不作为等事项。行政处罚类案件
所占比重最高,为39.58%;其次是行政确权
2019-类6-29 案件,所占比重谢为谢您1的观9赏.99 %。
15
4.案件审理结果。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 共审结案3660件(含上期结转),占案件总 数的84.62%。从审理结果看,维持行政机关 行为的1463件,占39.97%;驳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287件,占7.84%;改变行政机关行为的 1245件(撤销行政机关行为的607 件,占 16.58%;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483件,占 13.2%;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的104件,占 2.84%;变更行政机关行为的51件,占1.39% ),占34%;调解的11件,占0.3%;终止的 575件,占15.71%;以其他方式结案的79件 ,占2.16%。
行政诉讼讲座(人社厅课件)
(六)不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中反映出 行政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还广泛存在的问题
• 1、行政程序不规范和部分案件超期办理, 有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机关的权 威性。 • 2、对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突出表现在城 市管理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上 。 • 3、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尺度不统一。
(六)不准予执行的 非诉行政案件中反映 出行政机关存在的主 要问题
(三)理解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
(五)不依法、不严格、 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或拖 延履行职责,甚至行政不 作为、乱作为。
(四)行政行 为程序不规范 或违法
(一)举证不力,应诉能力不足
• 1、行政机关未积极主动应诉,诉讼中不提 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 2、不能较好的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证明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关键性证据。
返回
• 1、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中,引用法律条文的 准确性不强,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状况,委 托乡镇政府征收的,委托程序存在瑕疵。有的 征收决定书未查清被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中,运管部门未及 时对非法营运车辆上的乘客进行调查取证,证 据仅体现为被执行人的陈述。 • 3、有些部门还未等到复议期限、诉讼期限经 过即申请法院执行。 • 4、行政处罚在救济权利告知上存在瑕疵,主 要表现为告知的复议、诉讼期限不符合法律规 定。 返回 • 5、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七、工伤认定规则及适用
工 伤 认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合法 原则 利益衡 量原则 倾斜保 护原则 正当法 律程序
2、“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 适用。
• • • • • • (1)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2)并存与冲突 (5)上下班规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工伤认定涉及认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认定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标准、认定工伤的 事实依据,等等。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PPT课件
9、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8条)
①各民族公民的宪法权利(4条)
No ②少数民族聚居地/多民族共同居住地: 法院审
理案件、发布法律文书应当使用 当地民族通用的 语言文字。
Image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体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
2、从行政相对人的视角考察: 行政诉讼: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No 《行政诉讼法》第1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
No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
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 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 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Image 理解: 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诉 ①对行政诉讼的定位: 讼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 只能是行政相对人
1999年11月24日最高法院审委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No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0年10月29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最高检察院关 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4条的暂行规定》
Image 1993年6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对行政侵权赔偿案
件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 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No 第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Image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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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No概况二 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 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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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诉讼PPT课件
第七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
六、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是指人民法院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能确认 其合法与否,宣告其无效或撤销,但 不能直接代替行政主体作出一个行政 行为,或对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加以改 变。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 为,人民法院有权以判决形式加以变 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
性质
行政行为
司法活动
审理机关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附带
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审查标准 合法性与合理性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
审理方式
书面审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开庭审理
审级制度
一级复议
二审终审
法律效力 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复议选择原则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 得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在认 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 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
六、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是指人民法院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能确认 其合法与否,宣告其无效或撤销,但 不能直接代替行政主体作出一个行政 行为,或对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加以改 变。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 为,人民法院有权以判决形式加以变 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
性质
行政行为
司法活动
审理机关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附带
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审查标准 合法性与合理性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
审理方式
书面审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开庭审理
审级制度
一级复议
二审终审
法律效力 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复议选择原则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 得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在认 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 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
《行政诉讼法》课件
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精品课件
二、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 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 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按照《行政诉 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 件包括:
三、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 行为。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 4、审理方式不同; 5、审级不同; 6、法律效力不同。 (二)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对行政案件的 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区别:1、审理案件的性质不同; 2、审判依据不同; 3、诉讼当事人及其诉权不同; 4、提起诉讼的诉前程序不同; 5、举证责任不同;6、结案方式不同
各国立法体制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 式不外三种,即列举式、概括式和混合式。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 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行政 诉讼的受案标准有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主要受 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这一标准指人民 法院只受理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3、违法标准。这一标准指人民法院只受理 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不同地区法院管辖权限 与分工的方式。它主要包括: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共同管辖。 三、行政诉讼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 管辖权的转移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
第二节 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17、18、19、21、22、23条 行政诉讼法》 、 、 、 、 、 、 、 、 、 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条第2款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条第 款、7、8、9条 条第 、 、 条
4、
二 被告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 25条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20条第 条第1 21、22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1款、第2款、21、22条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而不同意追加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被告的确认 1. 2.被委托组织 → 委托机关 被委托组织 3.经上级机关批准 → 署名机关 经上级机关批准 4. 5.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 共同被告 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6.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内部机构 7.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不作为( 不作为 依职权/依申请) 8.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
三、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证人型 ①受害人或加害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是行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则乙是证人型第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则乙是证人型第 三人。 三人。 ②共同被处罚人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 10名学生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没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③行政裁决当事人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④不同行政机关相互矛盾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但公路两边的树是归公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林业局作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能起诉乡政 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府,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应追加被告, ⑥应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以公安局作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培训教材PPT(共 32张)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复议机关在法定 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 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证据种类
举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 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 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条第三款 被诉行政机
关负责人应当出 庭应诉。不能出 庭的,应当委托 行政机关相应的 工作人员出庭。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二)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 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不服的;
复议机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
•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行
政
诉
讼
制
案
作
件
人 :
应
山 石
对
订 对一 监、 察《 工行 作政 的诉 主讼 要法 影》 响修
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正确、及时审理 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证据种类
举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 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 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条第三款 被诉行政机
关负责人应当出 庭应诉。不能出 庭的,应当委托 行政机关相应的 工作人员出庭。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二)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 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不服的;
复议机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 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
•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行
政
诉
讼
制
案
作
件
人 :
应
山 石
对
订 对一 监、 察《 工行 作政 的诉 主讼 要法 影》 响修
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正确、及时审理 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讼
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67条)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 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 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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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2020/4/16
8
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2020/4/16
6
(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 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 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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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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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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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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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 束、对象不定、反复适用的特点。
e.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 的重复处理行为:
(一) 上一级维持:可以向原机关或上一 级机关申诉。此时不等于申请复议。
(二) 上一级改变:可以就改变的行为提 起行政诉讼。
a.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 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 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 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注意区别和平时 期强制服兵役、将外国公民遣送出境等具体 行政行为。(P82T8)
b. 刑事司法行为:
(一)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 行为。这些不是行政行为。
(二)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
主体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B. 对人的效力:
a. 一般规定:属地主义。
b. 例外:
(一) 法律另有规定。
(二) 对等原则:见法条。
3.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a. 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据法 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 审查。
院判断。
B.地域管辖:
a. 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b. 特殊地域管辖: (一) 经复议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选择管辖: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对上述“改变”的解释:(P68T33、P82T7) (1)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 变更了原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如果
(三) 原机关行为未过起诉期:即使存在 重复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f.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 尚未成熟的行为。 (二) 程序性的准备行为。
g. 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 [P82T8]):
(一) 商标法、出入境、自然资源。 (二) 如果行政主体在法律以外的行政法
j. 法定行政仲裁行为:如劳动仲裁。
5.行政诉讼的管辖: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 专门法院、法庭(海事、军事、 铁路)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
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 为的案件。
D. 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 辖、管辖权转移等参照民诉。
A.级别管辖:
a. 基层法院:一般案件。 b. 中级法院: (一) 发明专利权案件:(P82T9) (1) 关于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 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权的案件。 (3)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案件。 (二) 海关案件。(P75T6) (三)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诉讼。(P76T2) (四) 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1)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职能部门),且基层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 (2) 社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P82T9) (3) 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4) 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是否适宜由基层法院审理以及是否社会影响重大等,一般由中院判断。 c. 高级、最高:本辖区(全省、全国)重大、复杂案件。是否重大、复杂由高院、最高
B.不受理的案件:
a.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 刑事司法行为 c.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d. 抽象行政行为
e.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f.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g. 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h.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i. 行政调解行为。 j. 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的恒定性 2.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 3.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4.受案范围 5.行政诉讼的管辖 6.行政诉讼参加人
7.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8.诉讼程序 9.行政诉讼的结案: 10.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11.涉外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的恒定性:
规、规章即使设定了终局裁决,也是可诉的。
h.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奖惩、任免等决定(P82T8)。注意 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下列人
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一) 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二) 大中小学教师。 (三) 未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应试人员。 (四) 退休的公务员。
i. 行政调解行为。也不可以申请复 议。
a. 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 b. 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c. 不允许行政主体起诉象征相对人或相关
人,也不允许行政主体反诉
2.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
A.空间效力: B. 对人的效力:
2.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
A.空间效力:
a.一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
b.例外:
(一) 香港、澳门不适用大陆行政诉讼法。
(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必 须是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目的的行为。
(三) 收容教养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 为。
(四) 公安机关既是刑事侦察机关,又是 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注意。
c.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注意,如果相对人因为信赖行政机关所具有 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权威性,服从了错误的 行政指导,从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b. 审查仅限于合法性,而不涉及合理性。 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可以变更不意味着法院 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受案范围:
A.受案范围标准的确定: B.不受理的案件:
A.受案范围标准的确定:
a. 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注意具体与抽象 的区别)
b. 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有别与民法的概 念,涉及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等。
复议机关改变了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却维持了定性的,不视为“改 变”。 (3)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二) 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三) 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 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P75T11) c. 财产权与人身权共诉案件:由被告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一 并审理,此时财产权管辖不受一般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