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集、储存及转运2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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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1)
1.1项目由来 (1)
1.2项目特点 (2)
1.3评价过程 (2)
1.4评价原则 (3)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3)
1.6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4)
1.7环评主要结论 (4)
第二章总则 (5)
2.1编制依据 (5)
2.2环境功能区划 (8)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
2.4评价标准 (10)
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2)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 (16)
3.1基本情况 (16)
3.2储存物质及规模 (18)
3.3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 (19)
3.4主要生产设备 (20)
3.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20)
3.6公用工程 (21)
3.7收集和转运 (21)
第四章工程分析 (23)
4.1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23)
4.2污染源分析 (25)
第五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9)
5.1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29)
5.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2)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2)
6.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3)
6.3环境风险分析 (59)
6.4清洁生产 (71)
6.5总量控制 (82)
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3)
7.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73)
7.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73)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76)
7.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76)
第八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8)
8.1环保投资估算 (78)
8.2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79)
8.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9)
第九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1)
9.1环境管理 (81)
9.2环境监测 (82)
9.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83)
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4)
10.1结论 (84)
10.2建议 (87)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5 项目四至图
附图6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7 项目评价范围图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废矿物油运输委托协议
附件3 废矿物油运输单位运输许可证
附件4 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协议
附件5 废矿物油处置企业危废经营许可证附件6 废矿物处置企业营业许可证
附件7 执行标准的函
附件8 监测报告
附件9 专家意见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由来
矿物油(润滑油、机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在今天这个机械化的时代,矿物油作为一种必需的消费品,随着其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加之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利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根据市场调查,衡阳区域内的废矿物油的年产生量达10000吨以上,目前,衡阳市产生的废矿物油多数被出售给非法炼土油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衡阳市区域内急需设置产业化、规模化的废矿物油回收单位,并以此为依托,建立合法、规范的收集、储存、转运体系。
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在利用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的原有厂区投资新建年收集、储存及转运废矿物油2000吨建设项目,收集衡阳市区域内的废矿物油,收集后统一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废矿物油的处置、加工再利用,属于暂时储存。
本项目的废矿物油收集的种类主要是衡阳市整个区域范围内的汽车修理厂、4S店、厂矿企业等产生的废润滑油及车辆发动机机油等。
本项目不回收石化企业的化工废溶剂及含有废溶剂的废矿物油、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含多氯联苯的废矿物油等。
本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委托书见附件1)。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资料,根据相关技术导
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年收集、储存及转运2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仅涉及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不涉及废矿物油再生加工处理工艺,因此,正常运营过程中污染较小。
(2)项目厂内仓储区按照高规格建设,尤其是库区的防腐防渗工程,以尽可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本项目利用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原废矿物油收集储存项目的厂区,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现有的土地利用格局、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1.3评价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本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调查、监测及收集相关资料后,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具体工程流程见下图。
图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评价原则
(1)依法原则;
(2)科学评价;
(3)突出重点。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以下几点:
(1)项目厂区现存环境问题的处置措施;
(2)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危废的来源及最终处理处置措施;
(4)运输、储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1.6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1.6.1产业政策
项目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转运,不属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6.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利用衡东县废矿物油收集站原废矿物油收集、储存的厂区,不新征用地。
项目所在地无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便利,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7环评主要结论
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的年收集、储存及转运2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利用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原废矿物油收集、储存项目现有的厂区实施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项目拟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4日;
(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9)《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
(20)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23)《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2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2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
(2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29)《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79号);
(3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1)《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2.1.2地方法规、规划
(1)《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
(4)《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2013年修正)》;
(5)《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
(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湘环发
[2014]22号);
(7)《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环发[2016]25号);
(8)《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4]43号,2014年11月26日);
(9)《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环发[2015]31号,2015年10月14日);
(10)《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5]28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
(1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0)《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2月6日修正);
(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2.1.4其他资料
(1)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2环境功能区划
2.2.1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周边的主要地表水体为湘江,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其中大浦镇狮塘村上游6000米至大浦镇狮塘村段为渔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浦镇狮塘村至大浦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浦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浦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湘华化工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段为渔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周边分布有零散水塘,主要功能作为干旱天气的周边农田的灌溉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功能为居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2.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2.3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见表2.2-1。
表2.2-1 项目选址环境功能属性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对本项目按导则要求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结果见下表。
表2.3-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一览表
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C”表示长期影响,“D”表示短期影响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及程度,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确定如下:
表2.3-2 评价因子一览表
2.4评价标准
本环评的执行的标准以衡东县环保局出具的《关于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年收集、储存及转运2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函》为依据。
2.4.1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如下:
表2.4-1 环境质量标准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旱厕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的作农肥。
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表2.4-2 废气排放标准
(3)噪声
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表2.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5.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并结合企业
污染物产排情况,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和相应的占标率来确定评价等级。
根据第6.2节预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6.73%,小于10%。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等,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隔油沉淀后用作厂区内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由于本项目废水量较小,且不排放于地表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为简要分析。
(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评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如下。
表2.5-1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根据该导则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为Ⅰ类项目,且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属于二类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装卸油噪声,经过预测,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项目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要求,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环境风险等级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定见下表。
表2.5-2 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本项目的危险源主要为废矿物油,其在厂区内的最大储存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因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及生态调查结果,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厂区内,生物群落、区域环境、水和土地等生态影响指标为三级以下,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
2.5.2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特点和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2.5-3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次评价的工作等级,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2.6-1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
3.1基本情况
3.1.1厂区现有情况介绍
本项目厂区原为衡东县宏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原厂区内为废矿物油再生加工项目,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湘环危字第045号),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衡东县宏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不再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废矿物油再生加工,厂区所有权变更为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进行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湘环危字第001号),有效期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不再进行废矿物油的收集及储存。
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衡东县宏达废矿物油收集站现有厂区进行废矿物油的储存。
厂区内现有的情况介绍如下:
(1)厂区现有建设情况
厂区现有建设情况见下表。
表3.1-1 厂区现有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2)厂区现有设备
厂区现有设备见下表。
表3.1-2 厂区现有设备一览表
(2)遗留环境问题及处置措施
现有厂区遗留环境问题及处置措施见下表。
表3.1-3 现有厂区遗留环境问题及处置措施一览表
(3)厂区现有情况总结
①本环评期间,对厂区内的含油土壤、厂区外300处农田的土壤进行了采样以及监测分析,厂区内土壤中的矿物油含量为6.49mg/kg、厂区外300处农田的土壤中的矿物油的含量为0.36mg/kg,厂区内土壤中的矿物含量较厂区外土壤略高,但未超出《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的标准:3000mg/kg。
②厂区内的卸油区、办公区、围墙均完好,可以用作本项目设施。
3.1.2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年收集、储存及转运2000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衡东兴辉废矿物油收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具体的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6666.7m2
项目投资:总投资60万元
劳动定员:5人,均在厂区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250天,每天8h
3.2储存物质及规模
本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主要为衡阳市区域内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
废
矿物油在厂区内的最大储存量为150m3(约143t),年中转量为2000t,废矿物油在厂区内储存的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其种类及危废代码见下表。
表3.2-1 储存物质种类及危险代码
3.3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
3.3.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3.3-1 建设内容一览表
雨水沟装卸区、道路及储罐区修复改造3.3.2平面布置
本项目厂区分为油罐区和办公区两大区域,西南角为办公区域,东南角为油罐,厂区出入口设置在南面,临路设置。
废矿物油罐区设有3个地面卧式油罐,四周设置有围堰,围堰出口与事故池连通,油罐四周设有消防沙桶,北侧设有消防沙池。
备用储罐区设于厂区东部,设有8个地面卧式油罐,四周设有围堰,围堰出口与事故池连通。
详细的平面布置见附图3。
3.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3.4-1 生产设备一览表
3.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仅为废矿物油的收集、储存及转运项目,不进行加工,无需消耗原辅材料,其能源消耗详见下表。
表3.5-1 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3.6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道路及油罐区地面采用干清扫的方式,油罐不清洗,运输车辆由所委托的运输公司自行清洗。
主要用水为厂区职工的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用水定额按145L/人·d,总用水量为0.725m3/d (181.25m3/a)。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58m3/d(145m3/a),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的农肥。
(2)供配电
本项目供电由炉铺村供电系统供应。
(3)消防
本项目配备有消防沙池、消防水池和灭火器。
3.7收集和转运
(1)收集
废矿物油产生企业用油桶暂存废矿物油,建设单位利用箱式货车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收集车辆配置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的车辆要求,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渗功能和醒目的警示标示。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废矿物油的收集运输。
废矿物油收集范围为衡阳市整个区域,每个产生单位的收集数量及收集时间均不统一,因此收集没有固定的路线。
但收集路线确定的总体原则为:收油车辆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经过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敏感区,并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的规定。
(3)转运、处置单位
本项目厂区内的废矿物油转运至废矿物油的最终处置单位的过程委托衡东县天安运输有限公司运输。
废矿物油处置单位为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
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关的(HW0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及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详见附件。
第四章工程分析
4.1施工期
本项目有少量的施工工程:
(1)厂区地面、导流沟、隔油池、围堰内防渗措施的修缮;
(2)储罐、管道、设备的清理及拆除、防腐、防雨工程建设等。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置措施:
(1)少量的废建筑垃圾以及土石方,可用作厂区内的土地平整。
(2)少量的含油废物等,应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炼油设备拆除后,应清理干净再外售。
4.2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