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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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一、基本情况二、写实记录(一)思想品德。

活动、班团活动等集体活动。

校外活动指社会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2.学生欺凌—1—(二)学业水平。

—2—须达到学分规定的分数底线与选修模块的要求。

不含体育、艺术等学科。

—3—等。

(三)身心健康。

—4—频次与时长、强度等。

对自己性格、兴趣、爱好、能力的认识;情绪控制可以从对新环境适应、考试焦虑控制、情感控制等方面展开;人际关系可以从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等方面分析自己的人际交往风格与表现;应挫心理可以记录自己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心理感受和克服过程。

—5—识和技能的情况。

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形成艺术体验的记录;艺术兴趣与特长是记录学生参与校内外艺术兴趣小组或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等情况,学生掌握某一艺术项目特长的情况;艺术创作与成果是记录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的情况,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或成果等。

—6—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语言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

—7—性特点描述、建议。

字数在300字以内。

五、佐证材料(一)思想品德。

1.2.(二)学业水平。

1.2.(三)身心健康。

1.2.(四)艺术素养。

1.2.(五)劳动与社会实践。

1.2.(六)其他。

1.2.说明:佐证材料包括相关事实材料与有关活动过程的照片、报告等,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获奖证书,制作或创作的作品以及支撑活动成果的其他有关材料。

—8—六、公示情况(一)思想品德。

无(三)身心健康。

无(四)艺术素养。

无(六)其他。

无—9—。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困境与优化措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困境与优化措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困境与优化措施作者:覃卫东马旺国石欣陈致富李志伟李永安来源:《广西教育·B版》2023年第10期【摘要】本文以柳州市第二中学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和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主体(教师)、管理主体(学校各部门)和填写主体(学生)进行调查,得出影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地”难的三个原因:传统观念导致教师行动力不足、烦琐和程式化的工作导致各部门配合不足、没有素材和评价单一导致学生填写动力不足,从党团引领、重建校园文化、打破各部门壁垒和程式化工作方式、丰富学科活动和评价制度、重塑教学模式等五个方面,探寻优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措施。

【关键词】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化措施【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23)29-0004-05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实施多样化招生模式的关键。

虽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已明确指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但由于当前高校出台的招生制度不够完善和受传统评价观念的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落地”困难重重。

柳州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我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为基础,遵循“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评价改革理念,归纳和梳理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调查为了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地难的原因,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我校相关课题组通过访谈和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校部分教师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地”情况进行了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桂教办[2013]615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3〕615号)各市教育局:为促进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秋季学期继续组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6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

二、评估内容对申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立项建设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对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查评估。

三、评估程序(一)学校自查。

各申请评估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办学成绩,形成汇报材料。

申请复查评估的学校需填报《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各批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的电子文档公布在基础教育处公共邮箱(地址:***************,密码:21562156)。

(二)市教育局组织初审。

由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学校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市教育局初审意见及各学校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申请复查评估学校填写的《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请打包发至电子邮箱:**************。

(三)自治区正式评估。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定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进行,每校评估时间2天左右。

具体日期及评估组成员安排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严谨、标准,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方案实施要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表达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实现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

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1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可行。

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四〕公平性原则。

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建立公布、反馈、复查的监督机制,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五〕发展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

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准确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桂林市教育局:为切实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促进全区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6号),我厅于近期对桂林市第五中学开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

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一、桂林市第五中学通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为第三十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牌匾。

二、请你局指导桂林市第五中学主动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转变普通高中育人方式。

加强课程管理,优化课程实施,创新教学组织管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考试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

要与当地薄弱普通高中、县域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普通高中共同发展。

三、请你局坚持评建结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打造理念新、师资强、课程优、管理精、质量高、特色明、声誉好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指导学校按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

我厅将于评估结束期满3年后,组织复查评估,重点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学校接受评估过程中作出的承诺进行复核。

评估结束至复查评估期间,各学校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的整改工作情况及内涵发展工作报告,对未按照评估要求兑现承诺和进行整改而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等精神,更好地实现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等有机衔接,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将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广西特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

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桂教基教[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评估标准》。

本次修订《评估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辩证的人才观、质量观,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标准》,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目前,全区共有普通高中450所,其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132所,仅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9%。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还未建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尽快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人口大县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创建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有特色化办学基础的学校,要积极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动态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我区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突出专长,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课程开设,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1—二、评价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评价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性原则。

评价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关爱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全程、全面、及时的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的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提高。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要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成长的一般情况和突出表现,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四)公正性原则。

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确保评价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监督严格、有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2024版)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2024版)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选修Ⅱ
学分总计:
其中,必修 学分,选修Ⅰ学分,选修II 学分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维度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合作交流
运动与健康
审判与表现
等第
写实性评价
评价人: (班主任)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文
思想政治
物理
信息技术
数学
历史
化学
通用技术
英语
地理
生物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按《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2012年入学的普通高中生必须有此表。
2.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入数据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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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考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高考报名号:
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科目
高一上学分
高一下学分
高二上学分
高二下学分
高三上学分
高三下学分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必修
选修Ⅰ
语文
英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广西高中评估标准

广西高中评估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评估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评估标准是一个综合性、多维度的体系,用于全面评估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评估标准中的重要一环,涵盖了学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管理效果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素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

二、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是评估标准的核心部分,主要考察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综合素质等。

三、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

四、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主要考察学校各项设施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校园环境、教学设施、实验设备、体育设施等。

五、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是评估学校社会声誉的重要方式,主要通过家长、学生、社会舆论等渠道了解学校的社会评价情况。

具体指标包括家长满意度、社会声誉等。

以上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中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每个指标都有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分标准。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2012〕1号文件的精神,立足我区实际,建立符合我区普通高中
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我区普
通高中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按照国家
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一)考试性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自
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反映素质教育要求,体现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课
程的要求,引导课程改革,发挥课程对学生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
面、自主、和谐发展。
2.科学性原则。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
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
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做出明确阐述。
2.新课程标准。各学科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
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
3.各学科《考试说明》。自治区制定《考试说明》,对本学科的考
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长和考试题型及赋分
等做出明确规定。
4.学校教学实际。命题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普通高中学
学校办学水平。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
件,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
重要参考。三是考试成绩数据可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
校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参考依据。
三、考试的科目、内容及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分
范,选用素材健康。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版)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版)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 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8 号,以下简称《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

突出立德树人导向,优化考试内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全面考核。

促进学校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自主选择。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四)统筹兼顾。

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与类型(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 14 门科目。

(完整word版)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完整word版)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动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三)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适当收录能准确描述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四)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五)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情景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六)操作性原则。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

评价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关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关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附件5
关于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不做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厅正在开展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属于电子政务信息化类新建项目,项目利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以及广西教育数据中心等资源,通过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构建配套安全防护和运维体系,支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引导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管理,为2019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保障。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征地拆迁,在历史上没有与相关利益主体因土地权属等发生矛盾或冲突,项目建设与相关利益主体不会因日照权、噪音、电磁辐射、光污染、空气污染、心理排斥、水污染以及其他社会稳定风险源等单一或多因素产生矛盾或冲突。

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833)
第三条的规定,我单位认为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可不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特此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7月日。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动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三)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适当收录能准确描述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四)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五)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情景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六)操作性原则。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

评价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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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我区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突出专长,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课程开设,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评价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评价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性原则。

评价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关爱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全程、全面、及时的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的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提高。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要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成长的一般情况和突出表现,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四)公正性原则。

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确保评价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监督严格、有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三、评价内容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发展优势学科学习潜力的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程序自治区教育厅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定期开放接收、汇总各级各类写实记录和客观数据,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一)写实记录。

平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陆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着重记录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国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修习课程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

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

写实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遴选典型实证材料。

毕业前,学生遴选最能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实证材料,撰写自我陈述,提请导师为其撰写推荐意见。

用于高考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

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统一的公示要求,在每学期末,将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分年级或班级在专用公示栏、学生所在班或年级教室、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录入系统。

学生最终遴选的实证材料及其自我陈述和导师推荐意见,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经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转入学校导入档案管理系统。

(五)形成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方式呈现。

该档案需经学生、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

五、评价应用(一)作为学校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作为社会用人单位人才选择的参考。

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六、评价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全面规划、领导和协调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设计、开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电子数据的管理、维护,确定高校或社会机构使用电子数据的权限与方式。

接受并处理学生、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咨询、投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地区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所属各高中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审批,组织人员培训,检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处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咨询。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复议、诚信责任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要根据自治区、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确定五方面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来自学生、班级的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证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

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毕业前突击记载。

(三)加强诚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保障制度,切实加强诚信管理。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对学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违信记录”。

学校校长、教师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项检查,对学校和教师的失信行为记入“违信记录”,并追究“违信”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教育厅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于2017年春季上线并在部分市(县)、学校试运行,2017年秋季全面运行。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络,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工作。

(五)加强评价工作研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六)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

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行。

届时,《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附件广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3.学业水平4.选修课程5.身心健康6.艺术素养7.社会实践(2)其他实践活动。

8.导师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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