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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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F 7 2 6 【 文献标识码 】 A
价 格听证是一种 决策 听证活动,其 全面 地掌握定价信 息并征求 到各方对 定 循 ,各部 门、各地 区大多凭借 自己的理
中 包 括 自然 垄 断 经 营 的 商 品价 格 、 公 益 价 方 案 的 态 度 一般 会 邀 请 经 营 者 代 表 、
公 开 ,而 且 要 有 听 证程 序 的 公开 。
( 3 )价 格 听证 的信 息不 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信 息并征求 到各方对 定价 方案 的态 度,

第三 ,在我 国行政法 学界通用的分
般 会邀请经 营者代表 、消费者代表 与 析 模 式 中 , 通 常 分 为 正 式 听 证 和 非 正 式 开 透 明 。 价 格 昕 证 不但 要 有 听 证 内容 的
价 标 准 、操 作 方式 、行 为 目的等 方面 存 在 听证代 表在价格 听证活动 中应有 代表功 很大的差异,因此造成了价格听证会制度 能 的发 挥 。 ( 5)价 格 听 证机 能 不 完善
解进 行听证 ,表 现出很大 的随意性、不
性服务价格 和其他重 要的商 品或服 务价 消 费者代表与定价 听证项 目 相 关领域 的 规 范 、 不 统 一 ,甚 至 个 别 地 方 的价 格 听
格 进行定价 或调价 以及政 府在对关 系到 专家 、学者等陈述 意见、提交 证据、论 证会开得像 “ 研讨会 ”。
⑧ 管 理 观 察
D e c i s i o n m a k i n g a n d p u b l i c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r e s e a r c h
我 国价格 听证 制度 存在 的问题及 对策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一、听证主持人定位要准确听证主持人不是“裁判”,绝不可现场评判“输赢”,而是必须事后客观的根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阐明自己的观点,交由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的决定。

听证参加人发言记录是听证会最重要的原始资料之一,编制时要严格忠实听证参加人发言的原貌,不能随意增改、删节。

听证笔录应当与现场同步进行,可以手写也可以电脑录入。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现场速记的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现场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听证参加人对文字记录提出异议时的修正依据。

听证会结束后,记录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对案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

《听证报告》内容应包括:(1)听证案由,(2)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3)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听证会的基本情况,(5)处理意见和建议。

其中,《听证报告》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处理意见和建议”,“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特别是不采纳也要回应,要给出理由,使最后结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这样做对听证参加人、对社会都是一个交待,对价格主管部门则是一个很大的约束,避免“暗箱操作”之嫌。

最后,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

但是,为慎重起见,最好以召开案审会的方式集体作出处罚与否的决定。

二、听证辩论环节要得体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否则,行政处罚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在听证过程中,应以价格主管部门举证为主,当事人举证为辅。

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价格听证会发言

价格听证会发言

价格听证会发言
尊敬的听证会主席,各位评委和与会代表们:
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向大家发表我的看法和观点,关于价格听证会所讨论的议题。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讨论和审议价格问题,这是一个关乎全体消费者利益的重要议题。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的价格能够保
障消费者的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如果价格过高或者不合理,将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负担和不良的消费体验。

其次,我认为在制定价格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消费者的实际
需求。

价格应该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不能随意涨价或者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我建议在价格听证会上,应该邀请各方代表参与,包括消费者代表、企
业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等,以便全面了解各方利益和需求,制定更加合理的价格政策。

最后,我希望价格听证会能够成为一个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选择。

希望各位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共同为价格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谢谢大家的聆听。

价格听证会实施效果之反思

价格听证会实施效果之反思

听证会 制度 向更加规 范化的方 向发展 。2 0 年 国家发 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 08 ( ) 一 行政过程民主化追求与最终决策价值化路向 改委修 订通过 的现 行 《 政府 制定价格 听证 办法 》,从
规范层面 而言 ,已经比较完 善 。但 听证会 的具体实 施
效果却并不理 想。
度 回归其本来的法律属性 ,也才能够对制度设计者 的理想预期 给 出现 实的合理 回应 。 关键词 :价格 听证会 中图分类号 ;F 2 76 民主决 策 行政程序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t4 — 6 S F( 0 0 0 — 0 卜0 4 1 t/ 2 1 )2 0 1 4
会” ,以至 社会 上普遍形 成 了 “ 听必涨 ”的印象 。 逢 的重 大行政决策 ,也完全 由少数人通过 不透 明的内部
制度实施 的实际效果 与制度 设计者 良好 初衷之 间的强 程 序 决定 。如果 说这 种 决策 过 程在 完 全 集 权化 和 信 烈反 差不 能不 引起 人们 的 白问和反 思。笔者 认为 ,这 息 相对 封 闭 的计 划经 济 时 期能 够 不 引起 较 大 的社会 种反差 的出现 与听证会 制度 本身 的先 天缺陷 与后天 不 矛盾 而持续存在 的话 ,随着 中央 计划经济 集权 的不断
价格听证 会制度 的建立是 中国社会追 求行政决策 民主 化理 想的最早 制度 反映 。在 该项制度建 立之前 ,
价 格 听 证 会本 来 是 一 个好 制 度 ,但 这样 的一 个 中国 的行 政过 程 普遍 存 在 少数 人 决策 和 不 透 明决策 好 制度 在 实际 执行 过 程 中却 被 民 间戏 称 作 了 “ 价 的 问题 。即使 对于如政 府制定 价格这样 事关全 民利益 涨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摘要:价格听证制度是确保价格决策民主、科学、合理的重要程序制度。

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近几年在立法和实践层面都获得了很大发展,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

本文对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价格;听证;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又称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指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收费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程序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

[1]价格决策听证是行政民主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

它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价格决策行为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有利于价格决策走向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法制化甚至高效化。

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主要问题的反思(一)价格听证适用范围存在漏洞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确立了一些需要听证的行业目录,各地方政府也各自确定了这样的目录。

但是目录采用列举的方式,难免有所漏洞,很多行业借此以公众要求听证的项目不在目录范围内予以推诿。

随着实践的发展,目录已经滞后于现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应当考虑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依法科学界定听证范围,以克服单由列举式所造成的漏洞。

(二)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选任什么样的人作为价格听证的主持人对赢得公众对听证程序公正性的信心至关重要。

所以听证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但考察我国的《价格法》和《听证办法》可以发现,有关听证主持人的制度设计恰恰没有考虑“中立”的价值取向。

《价格法》第23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听证的主持人。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往往也是价格决策部门的成员,由于价格决策部门同时包含有企业主管部门,如此千丝万缕的“政企不分”的联系,使得主持人成为潜在的利益相关人,何以保障主持人的中立与独立?何以保障听证笔录这一理应作为价格决策依据的材料客观全面?其独立、公正的可能性就会令人怀疑。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国 念《 价格 法》 实施十周 年
定 价 方 案 报 政 府 或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等 程 序 制 定 或 调 整
价 格 。 是 树 立 了 价 格 部 门 形 象 , 高 了政 府 价 格 决 三 提 策 的水 平 。 听 证 中 . 格 部 门 坚 持 了 公 开 、 正 、 在 价 公 客
得 了明 显成效 。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的 实践 及 成 效
是 建 立 和 完 善 价 格 听 证 制 度 ,推 进 了 价 格 法
《 格 法 》 规 定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商 品 价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听 证 会 制 度 , 市 各 级 物 价 部 门 结 合 我 当 地 实 际 , 极 探 索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 试 性 地 召 开 积 尝 了一 些 听证 会 。2o  ̄ 《 证 办法 》 式 实施 以后 , o2 听 正
通 报 价 格 部 门 调 定 价 方 案 . 取 人 大 、 协 、 府 主 听 政 政
管 部 门 和部 分 相 关 群众 代 表 对 方 案 的意见 和 看 法 。
然 后 修 改 , 政 府 办 文 程 序 上 报 审 批 。 《 府 价 格 决 按 政 策 暂 行 办 法 》 《 证 办 法 》 施 后 , 们 把 价 格 听 证 、听 实 我
我 市 先后 公 开举 行 了污 水 处理 费 、垃 圾 处理 费 、 广
制 建 设 进 程 。 先 , 合 实 际 , 们 制 定 了《 宁 市 公 首 结 我 遂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 价 格 听 证 实 施 办 法 》( 称 简
《 听
证 实施 办法 》 , 《 证 办法 》 明确 的听证会 规 模 、 )对 听 未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自2011年起开始施行,旨在通过听证程序改善国家政策和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保障公众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然而,长期以来,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诸如听证程序流程繁琐、听证决策难以执行等困境,需要寻找出路。

首先,听证程序流程繁琐是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

尤其是在大量投诉涉及的行政区域较广、涉及人数较多时,听证程序往往难以顺利进行,耗费时间成本高,不利于公众利益得到及时保障。

因此,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较为简洁、便捷而高效的听证流程。

其次,听证决策难以执行是另一个要面对的困境。

有时候,听证组织机构所做的决定,却无法被相关利益机构或部门依法执行,使得听证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价值。

针对此问题,我们需完善听证决策的法律效力,在立法和执行方面更有力度,加大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

最后,要加强公开透明度。

听证制度涉及到公众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公众和企业应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听证程序进行全程录音、公开公示、公众纠错等方式,建立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听证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简洁、法律效力更加明确、公开透明度更高的听证制度,这或许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总结,才能使其在调节市场价格和保障公众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SWOT分析是一个常用的企业战略分析工具,旨在评估企业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机会、威胁等因素,为企业制定战略提供参考。

下面我们将运用SWOT分析对一家公司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该公司的内部优势,发现其品牌知名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制造及营销成本较低且管理流程清晰,具有获得高利润和稳健盈利的基础。

其次,分析该公司的内部劣势,发现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市场广告宣传力度不足,发展缺乏创新性,研发花费较高、绩效不佳。

接着,分析该公司的外部机会,发现其产品具有可行的创新方向,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其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最后,分析该公司的外部威胁,发现所在市场竞争激烈,新进入市场的品牌越来越多,并对该公司的市场份额构成威胁。

价格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价格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方 案 , 好 地 兼 顾 了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较 政
均 较 为满 意 。价 格 听 证 之 所 以 成 为 当 前 社 会 关 注 的
热点 , 所 涉 及的价 格 与百姓 生活 息息相 关外 , 表 除 更 明 了 人 们 对 新 事 物 的 欢 迎 ,对 政 府 行 政 行 为 向 民 主 化 、 学 化 、 制 化 方 向 改 革 的关 心 和 期 望 。 科 法

容包括 公路 春运 客运 价格 ; 疗 服务 收费 ; 、 、 医 水 电 气
价格 ; 水处 理 费 ; 游景点 票 价 ; 线 电视收 视 费 ; 污 旅 有 大 型 停 车 场 收 费 ; 房 租 金 ; 租 车 收 费 和 公 交 车 票 公 出 价 等 。 价 格 听证 受 到 了社 会 各 界 的普 遍 关 注 和好
片 面性 提 高 了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面 性 , 此 成 为 了 全 因 政 府 价 格 决 策 平 衡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的 一 种 的 形 式 , 从 而 受 到 社 会 各 方 面 的普 遍 关 注 。 我 们 应 当 充 分 估
价价格 听证 制度 的重 大意 义 , 真坚 持这一 制度 , 认 并 使 之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 但 通 过 我 省 在 价 格 听 证 上 的 实 践 , 们 也 认 识 到 . 格 听 证 说 到 底 就 是 广 泛 听 我 价 取 各 方 意 见 的 一 种 形 式 , 是 政 府 价 格 决 策 过 程 中 的

发 展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诸 多方 面 。价 格 听 证 由 于 有 了
社 会 不 同利 益 主 体 的 广 泛 参 与 , “ 门定 价 ” “ 由 关 到 开

浅谈提升价格听证会效能的若干思考

浅谈提升价格听证会效能的若干思考

浅谈提升价格听证会效能的若干思考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加剧,价格成为了企业竞争的焦点。

在制定价格策略时,企业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产品成本和竞争对手等多种因素。

而在制定价格时,面临的挑战不仅来自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还需要面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法规和规定,以确保价格的公正和合理。

价格调整一旦涉及到该领域,就需要企业完成价格听证会。

虽然价格听证会的目的很明确,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提升价格听证会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提升价格听证会效能的若干思考1. 确立明确的主题和目标价格听证会是面对企业外部且短时间内做出重要决策的公开论坛,企业在主题、目标的确定上需要格外注意。

需针对企业市场需求、产品成本、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确立如下目标:让政府监管机构了解企业价值分析的正确性,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争取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等,这样才能将企业价值充分传递给决策机构,增加企业的政策影响力。

2. 制定科学的策略针对何时召开听证会、如何邀请的代表、如何呈现、如何解答方案等问题,企业在制定策略时可以参考如下要点:•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确定听证会日期,预留充分的时间为策划、准备、呈现方案等各环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尽早获得审批。

•根据听证会规定和过往经验,了解有哪些代表会参加,分析这些代表对审批的态度和看法,做出应对策略,提升工作效率。

•在呈现方案环节,可以使用预先制作好的幻灯片或案例,这样可以提高呈现速度和效果,同时不失真实性。

•在解答问题的环节,需要针对代表的反问做出宏观的思考,不仅仅是知道产品定价的事宜,而是要综合市场、公司发展战略及综合业务顾虑等进行对接。

3. 做出失败分析如果企业在价格听证会中遇到失败和挫折,不要急躁,要有耐心,做出好的失败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此时不仅要认真分析事发原因,还需要认真总结思想、完善策略、优化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估。

只有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提高听证会的效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

价格听证会法律规定(3篇)

价格听证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价格听证会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价格调整、价格干预、价格放开等事项,听取社会公众、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一种行政程序。

价格听证会是保障价格决策科学、民主、公开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价格听证会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价格听证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于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于2017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行政听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听证的申请、组织、程序、决定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价格听证会也有相关规定。

三、价格听证会的参加人1.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主持人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主持听证会,保证听证会的顺利进行。

2.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包括:(1)申请人:即提出价格调整、价格干预、价格放开等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

(2)被申请人:即价格主管部门。

2019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范文精品

2019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范文精品

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明显。

政府要了解市场、把握市场、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必然要通过各种监测手段来把握趋势,价格监测显然是各级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吉安市XX区物价局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充分挖掘潜力,出色完成了各项价格监测工作,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保障全区物价宏观调控目标,稳定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价格监测先进单位”。

一、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的主要做法°XX区地处吉安市中心城区,总面积 416 平方公里, 32.3 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 70%,管辖 6 个乡镇(街道)、 89 个行政村、个社区。

面对新形势下的价格服务工作要求。

按照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XX区物价局强化价格监测工作基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村工作,搭建起价格公共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促进了全区价格监测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体现在:一是夯实价格监测工作基础。

区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价格监测工作,多方面协调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努力为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一方面改善了监测办公条件和充实了监测队伍,为价格监测工作搭建了工作平台。

另一方面从健全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了《XX 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XX区价格监测工作制度》、《XX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价格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做好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整的监测点录入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各项监测工作制度,对照工作流程图对采价、核价、汇总、上报、归档等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价格听证会发言稿

价格听证会发言稿

价格听证会发言稿《价格听证会发言稿》篇一尊敬的各位听证会代表、主持人: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今天能来参加这个价格听证会,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啊。

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既有点小兴奋,又满是担忧。

咱先说说这价格吧。

价格这玩意儿,就像一把双刃剑,它要是合理了,那对咱消费者来说就像是炎炎夏日里的一阵凉风,舒服得很;可要是不合理,那简直就是在割咱老百姓的肉啊。

我就举个例子吧。

我平常爱喝的那某品牌牛奶,之前价格一直挺稳定的,就像一个靠谱的老朋友。

我每天早上喝一盒,感觉那就是开启美好一天的钥匙。

可前段时间,不知道为啥,价格突然就往上蹿了一点。

也许是成本增加了吧,我也能理解。

但这对我来说,每个月的开销就多了那么几块钱。

几块钱虽然不多,可就像那小蚂蚁,积少成多也能咬死人啊。

现在咱们这个要听证的价格调整,我觉得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像扔一颗小石子到平静的湖水里,那涟漪可是会一圈一圈地扩散开的。

我在想,如果价格涨了,那对于那些家庭收入不高的人来说,可能就不得不削减其他方面的开支了。

比如说,原本每周能吃一次肉的,也许就只能改成两周一次了。

这生活质量可就直线下降了啊。

我也知道,企业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

就像我们自己工作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麻烦事儿。

但是,企业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能不能也多为咱消费者想想呢?这价格调整,是不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呢?是不是真的没有其他的办法来降低成本或者增加收益了呢?我看啊,也许可以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上下点功夫,而不是第一时间就想到涨价。

我还听说啊,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利润,会在产品包装上做文章。

本来简单的包装就能保护好产品,非要弄个花里胡哨、特别昂贵的包装。

这就有点像给一个普通的人穿上一身超级华丽的衣服,外表好看了,可内在还是那个样儿,而且还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在这里,我想问一句,价格调整之后,我们能得到什么相应的回报呢?是产品质量更好了?还是服务更周到了?如果都没有,那这价格调整是不是就有点不合理了呢?我希望啊,不管最后的结果是涨还是跌或者不变,都要是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听证在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确立了公共听证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将引入听证程序。

年价格法在我国的行政决策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实践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和困惑,到底听证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听证制度,本文拟根据我们近几年来价格决策听证的经验和实践,对听证的地位和关系进行一些探讨。

一、价格法所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

根据听证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听证可分为准司法听证()和立法听证()。

一般说来,立法听证属非正式听证,所有利益关系各方均有权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对论点和论据的相关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规范,意在听取最广泛的。

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明确了听证结论对价格决策的约束,防止了听证过程的走过场。

另一方面,作为准司法听证,价格听证应当遵循法庭质证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价格决策所依据的论点和依据应当在价格听证会上公示,未向听证代表提交的材料内容不得作为价格决策的依据,这是保证听证会严肃性、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方面。

明确听证对价格决策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衔接好听证会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决策部门、申请人,防止暗箱操作,同时也可以消除大众对于听证会的误解。

三、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决策参考会。

作为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位置如何,是价格决策还是决策参考,是走过场还是不可或缺,社会上疑惑不少,客观上对价格听证产生了一些副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应当明确听证会本身不可能是价格决策会,而是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价格决策作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决策过程,需要经过调查、论证等一系列步骤,而听证只是其中的一环,是“听取”和“论证”,也就是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工作总结-2019年物价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精品

工作总结-2019年物价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精品

2019年物价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漳州市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全省2019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个服务、遵循四条原则,抓好六件大事,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11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预计为1035,市场价格总水平继续回升,结束了前几年持续低迷的走势。

工作回顾一、立足三个服务,即价格工作要服务于发展、服务于改革、服务于稳定,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能源、医疗卫生、食品、春运以及旅游等。

加大对节日期间涉及群众生活的食品、石油液化气、客运票价和旅游市场价格的检查力度,对拒不明码标价和涉嫌乱涨价的行为及时予于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针对粮食、液化气、禽流感相关药品及商品等价格的上涨,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市场粮、油、液化气、种子、农资、药品及重要生产资料等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控;同时以服务三农工作为根本出发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相关的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在春耕生产之际,主动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密切监控农资价格涨幅动态,最大限度地确保粮食、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在夏收和秋收期间及时调研、加强我市物价变化动态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分析,特别粮食供求及价格情况,并提出建议与措施,呈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通过价格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据统计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5与上年同期相比,与全省平均涨幅水平1041,低06个百分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正弦波动曲线,3月、5月最高均为上升41,价格指数稳定在涨幅35左右。

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思考

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思考
了《 府价格 决策听证 暂行办法 》并于 20 政 , 0 2年 发 布 了 《 政
项 目有 关 的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方 、 关 领 域 的专 家 学 者 和 政 府 相 价 格 主 管 部 门认 为 有 必 要 参 加 听 证 会 的 政 府 部 门 、 会 组 社 织 及 其 他 人 员 . 确 了 听 证 会 参 加 人 的产 生 方 式 、 利 和 明 权 义务 。 由 于 消 费 者 群 体 庞 大 , 于 价 格 的制 定 处 于被 动 接 对 受 地 位 。 因 此 , 听证 办 法 》 大 了 消 费 者 的 比例 , 原 《 《 扩 由 听 证 办 法 》 定 不 得 少 于 听 证 会 参 加 人 总 数 的 1 , 大 到 不 规 / 扩 3 少 于 听 证 会 参 加 人 总 数 的 25 / 。这 也 是 《 证 办 法 》 网 上 听 在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后 . 据 各 方 意见 而作 出 的 重 大 修 改 。 根 二 是 新 设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的 听 证 人 ,并 明 确 了 其 职 责 。 为 提 高 听证 的 公 正 性 和 透 明 度 , 好 地 组 织 听证 会 , 究 、 更 研 处 理 听 证 会 参 加 人 的 意 见 . 时 提 交 昕 证 报 告 , 定 价 机 及 为 关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听 证 办 法 》 设 了听 证 人 制 度 。《 《 增 听证 办

《 政府镧定价格 昕证 办法》 修订 的内容
为 增 强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听 证 会 的 可 操 作 性 , 一 步 规 范 进
价格 听证 行为 ,听证办法》 《 主要对以下 内容进行 了修 订

是 完 善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昕 证 会 参 加 人 的 构 成 、 生 方 产

“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位及发展思路研究”课题结题会在北京召开

“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位及发展思路研究”课题结题会在北京召开

价格认证“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伐及发展思路研克”课题结题会在北京召开2019年9月11日,由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承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2018-2019年度重点课题一一"价格认定业务发展定位及发展思路研究”结题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由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组织召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成员、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价格协会原会长王永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资深研究员、中国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温桂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处长罗毅等专家到会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吴涧生到会并讲话。

结题会上,课题组负责人王磊副研究员汇报了课题研究成果,重点介绍了价格认定业务发展的理论分析基础、发展的典型特征及趋势、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以及推动价格认定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举措等内容。

与会专家从价格认定相关定义、价格认定机构取得的历史成绩、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吴涧生在讲话中指岀,该研究成果目标明确,逻辑清晰,各位专家的意见坦率、客观、中肯。

针对价格认定发展目标,吴涧生主任强调要秉持“有为才有位”的理念,逐步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角色进行转变,发展目标的设定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相结合。

在业务发展定位方面,要将价格认定工作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联系,既要服务纪检、服务司法、服务政府,又要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落脚点,着力打造价格公共服务新品牌,全面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处领导和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研究调研充分、方法得当,内容详实,符合课题研究结题要求,同意通过评审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处)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开展军地共建协助成都军事检案晓查办案件2019年8月,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因办理案件需要,向成都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价格认定协助请求,中心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价格认定小组。

我国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发表时间:2019-11-01T09:38:18.59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9期作者:马君明[导读] 价格听证会制度,是政府定价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价格法》颁布以来,我国对于价格管理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积极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总结价格听证制度探索的这几年,发现其制度和流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像价格听证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听证人的公正性不够、听证代表人代表性不全等。

所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仍然需要反思问题与重构制度。

(长春大学,长春 130022)摘要:价格听证会制度,是政府定价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价格法》颁布以来,我国对于价格管理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积极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总结价格听证制度探索的这几年,发现其制度和流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像价格听证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听证人的公正性不够、听证代表人代表性不全等。

所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仍然需要反思问题与重构制度。

关键词:价格;听证制度;问题;反思;完善一、建立价格听证制度的重大意义与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所以人民的权益是最为重要的。

随着社会时代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人民也不断要求更多更好的权益,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更多的社会矛盾。

价格听证制度就可以很好地协调、协商不同的利益群体,做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利益。

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和民主路径。

价格听证制度对于政府来说,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对于人民来说,有利于人民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进一步激发人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弱化对行政高层的恐惧感和疏远感,从而达到提高他们的参与度与参与水平。

2.有助于给公民更好的服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行业不断兴起,人民在追求物质需求的同时对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对相关服务型,公共事业型商品的价格实行听证制度,有助于人民在现有的基础上拥有价格更低的,更好的的服务。

岳池县开展价格听证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思考

岳池县开展价格听证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思考

岳池县开展价格听证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思考
何恩
【期刊名称】《四川物价》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价格听证工作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和规范化,减少决策风险,降低决策成本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保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岳池县物价局积极贯彻落实《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关于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先后举行了10余次价格听证会,涉及自来水、电力、污水处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项目。

从整体上看,价格听证工作效果不错,受到了上级物价部门的肯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广大群众的认同,其工作效率换来了社会经济效益。

【总页数】1页(P42)
【作者】何恩
【作者单位】岳池县物价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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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听证在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确立了公共听证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将引入听证程序。

1998年价格法在我国的行政决策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实践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和困惑,到底听证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听证制度,本文拟根据我们近几年来价格决策听证的经验和实践,对听证的地位和关系进行一些探讨。

一、价格法所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

根据听证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听证可分为准司法听证(QUASI-JUDICIALHEARING)和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

一般说来,立法听证属非正式听证,所有利益关系各方均有权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对论点和论据的相关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规范,意在听取最广泛的公众意见和建议。

相对于立法听证,准司法听证是正式听证,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约束,操作不当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根据以上的特点和定义,就政府部门而言,我们可以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准司法听证,如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证,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立法听证,如立法法所规定的听证。

因此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价格决策听证应当属于准司法听证的范畴,并由此决定了价格听证的特点、内容及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价格听证旨在规范政府价格决策,促进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

我们认为,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程序的强制性。

《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范围,由此将听证纳入部分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观原因忽视和规避听证程序的价格决策都是无效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次是听证会严格的程序约束。

听证办法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并对价格听证的组织、过程、听证参加人、材料送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听证都是无效的;三是听证对价格决策的法律约束。

一方面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明确了听证结论对价格决策的约束,防止了听证过程的走过场。

另一方面,作为准司法听证,价格听证应当遵循法庭质证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价格决策所依据的论点和依据应当在价格听证会上公示,未向听证代表提交的材料内容不得作为价格决策的依据,这是保证听证会严肃性、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方面。

明确听证对价格决策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衔接好听证会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决策部门、申请人,防止暗箱操作,同时也可以消除大众对于听证会的误解。

三、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决策参考会。

作为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位置如何,是价格决策还是决策参考,是走过场还是不可或缺,社会上疑惑不少,客观上对价格听证产生了一些副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应当明确听证会本身不可能是价格决策会,而是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价格决策作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决策过程,需要经过调查、论证等一系列步骤,而听证只是其中的一环,是“听取”和“论证”,也就是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听证会本质上就是听取意见过程的法定化形式。

听取意见或者说广义上的听证本身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条中的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但听证会因其程序的严肃性、过程的公开性、对行政决策的约束性,是其他听取意见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也是政府部门所无法规避的,成为行政决策民主性的保证。

听证代表的法定构成并不是按照社会构成的比例,而强调的是广泛性和代表性,如果强求听证会的意见等同于社会调查的声音,就是抹杀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并导致行政无效。

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听证会、专家审议会、价格集体审议会应当在科学的决策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而不能互相替代。

四、价格听证的相关性问题。

目前价格听证在不断的实践中,其内容和形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我们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实践,价格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发言论证所阐述观点和论据的相关性问题依然是困扰价格听证质量的突出问题。

听证会既是政府部门听取民意、听证代表反映民意的平台,同时更要强调内容的确实和理性的论证,如定调价理由是否充分、定调价的依据是否真实、定调价的方案是否可行、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等等,而非单纯的民意调查,听证发言、质询和论证应当遵循准司法听证的相关性的原则,围绕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

实践中某些听证代表往往执着于主观化的表达,过多情绪化和推测性的观点和论据影响了听证效果。

应当承认在实践中完全避免上述情况和倾向是不可能的,我们认为,加强听证代表的专业培训以及听证主持人的适时、公正的介入和引导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五、价格听证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经过几年的价格听证实践,我们认为价格听证对政府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巨大的。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体现了法制社会对政府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决策部门、经营者和相关利益人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的新型价格决策机制。

过去价格决策往往是价格主管部门和申请人一对一的谈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然也要进行调研和审核,但制度的封闭性缺陷很难保证价格决策的合理,也容易让社会产生误解。

而价格听证会实际上是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提供了一个平台,将申请人和听证代表置于沟通、谈判双方的地位,价格主管部门则处于相对超然的地位,真正地作为裁判员,通过价格听证会这个载体,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意见交锋,充分听取到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到不同社会阶层对价格决策的反映,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价格决策科学性,在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达到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可能的暗箱操作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六、当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结合新近修改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我们认为目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更加科学地确定价格听证代表,在保证广泛性、代表性、公正性的基础上,将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人士吸纳进来,提升听证会的质量;二是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探索听证会的简易程序;三是对听证代表提出而未被价格决策所采纳的问题和建议,尝试建立情况反馈机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政府行政决策中将全面引入听证制度,这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经过几年的价格听证实践,价格主管部门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相信会对政府行政决策听证的完善和发展大有裨益。

半年来,我镇在市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宣传思想工作“三贴近”原则,充分结合我镇实际,内强镇村干部理论学习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外抓信息和媒体宣传报道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我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舆论环境,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完善学习机制,提高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科学理论素养半年来,我镇把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推进理论武装向纵深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成员“五个一”要求,中心组参与面进一步扩大,适时把学习内容扩大到中层和一般干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学习内容贴近实际,在深入学习《“xxxx”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国两会精神、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等同时,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为我镇全体机关干部、全镇党员上党课,增强了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镇党校、村党校、党员家庭教育点为主阵地,采取集中教育和电视电化教育等手段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不少村还每月组织支部党员生活会,坚持将村集体发展与党员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值班夜学制度,由值班组长主持,值班领导和值班同志共同学习,每半月一个专题,并把值班夜学同干部考核挂钩,提高干部理论学习的效率。

与此同时,不定期组织村级党员干部、企业厂长、妇女群众等各类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的形式,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努力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

我镇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素质培训工作,将农民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以“建设4个教育阵地、强化4项教育内容、建立3支教育队伍、创建3项活动载体”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科学素质教育“4433”工程。

完善农民群众素质教育的网络体系,通过建设农民素质教育学校、党员家庭教育点、政府宣传窗(网站)、村落文化体育等阵地,强化形势国情、政策法规、就业培训、思想道德等教育内容,建立政策法规宣讲、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队伍,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开展农民群众的素质培训工作,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搭建创建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精神文明水平通过去年的努力,我镇的文明创建工作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幸福村等2个行政村顺利挤身宁波市文明村行列,祝家渡等2个村成为余姚市文明村。

今年又有石步等3个村申报余姚市文明村,一家企业申报余姚市文明单位。

我们在出台奖励政策的同时,适时出台了《关于开展“‘五百’带动创文明、万户共建新农村”主题活动的意见》文件,建立由党群副书记任组长、机关各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由负责宣传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积极开展百名致富带头人帮扶行动、百户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百名志愿者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和实施百家文化中心户创建计划、推动百个农民素质教育点培训工程。

整合机关各部门和各行业人才资源,以一带十,扩大教育成果面。

我们宣传办同志多次下村指导文明创建工作,与村干部商讨创建事宜,激发各行政村的文明创建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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