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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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管理制度
一、麻醉护士提前15 分钟通知ICU或相关科室做好接收病人准备,由麻醉医生、麻醉护士、经治医师将病人送返病房,麻醉医师向经治医生交接术中用药、输血输液量、病情变化及术后注意事项。
二、术后医嘱应由主刀医生开具或按主刀医生意见经治医生开具。
三、损伤性较大手术病人,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术前评估合并脏器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术后先送监护病房,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转回病房。
四、麻醉师与病房护士应床头交接病人,检查患者身体各种束缚带是否已解除?各种管道是否通畅?认真记录引流情况。手术后患者的生命指标监测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
五、手术当晚值班医生要主动巡视手术病人,及时处理术后各种情况。三、四类手术、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病人、术后送入ICU患者及其它特殊手术病例,主刀医师、科主任要亲自查房。
六、手术记录应由主刀医生按《病历书写规范》格式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必须及时、客观、真实、详细描述手术过程、病灶情况、术中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包括术中会诊及与家属谈话内容)。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七、术中切除组织必须送病检。
八、麻醉医生术后至少随访病人一次,并记录。
九、术后适当时间,医师应依照患者术后病情再评估结果,拟定术后康复、或再手术或放化疗等方案。
十、术后患者的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的应用应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