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清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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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清洗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位于的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外墙清洗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
。
第二条工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具体入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
1、外墙表面清洁,无积灰、水泥、涂料、硅胶、油漆等污渍;
2、幕墙玻璃表面清洁明亮,无胶渍、污迹、手印、水迹;
3、铝塑板表面清洁、光滑,无污垢和水垢;
4、磁砖表面无明显污渍,无胶渍,保持原有光泽;
5、清洗后全部外墙表面无破损、无色差、无变色。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单价按元/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外墙共计平方米,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此费用包含人工费、保险费、工具、设施、药剂、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在清洗过程中发现本服务范围内的外墙面积有误差,服务费用总额亦不做任何调整。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外墙清洗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清服务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前,甲方需负责协调待清洗区域的相关事项,并协助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以便清洗工作顺利进行;
2、须指定一名现场代表负责监督、协调及做好与乙方的配合工作,并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展;
3、为乙方提供较为安全的存放清洁设备、工具和药剂的场所,并无偿提供清洗所需水源、电源;
4、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对乙方各阶段的工程进度,质量及服务期限进行检查验收;
5、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药剂进行检查,经甲方验收合同后方可使用;
6、乙方清洗前,甲方安排人员陪同乙方检查外墙、玻璃、花草以及其他设施有无损坏,并提前通知业主关好门窗、堵好空调洞口,以免污水流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甲方有义务配合做好楼下的车辆疏导工作,以便乙方顺利进行高空作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保持本项目良好的办公、购物、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
(2)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安排好外墙清洗工作及现场清洁卫生工作,及时处理甲方投诉,保持与甲方现场代表的及时沟通,以便顺利开展清洗工作。
2、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外墙清洗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洗技术方案,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空施工安全作业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必须为每一位高空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人员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熟练并持有高空作业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并保证安全操作。作业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员、工具坠落。
5、作业区域下安排专人看护,摆放醒目标志,做好现场疏导维护工作。
6、高空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两台或两台以上对讲机,以确保施工安全。
7、外墙清洗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住户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清洗外墙的施工方案,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洗方案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9、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的办公区域随意走动、逗留,清洗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10、现场应有乙方主管人员协调、监督管理清洗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程序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11、用剂要求:所使用的药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乙方在清洗时正确选用清洁用剂,不得对建筑材料(玻璃.大理石、花草)造成腐蚀,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外墙立面损坏、色差、变色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照价赔偿,由此导致的工作期限延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验收方式
1、乙方实施清洗工作前应先清洗一块约㎡的外墙并经过双方认可后作为验收标准。
2、每天外墙清洗完毕后,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如有不合格的或住户投诉乙方外墙清洗质量的,由由乙方自行返工清洗,直至最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止。
3、乙方需配合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如不合格,乙方需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此导致的工作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已验收合格的单立面或单项材料表面如因自然或非乙方人员所为之人为因素造成被清洗物表面再次落尘结垢(如刮黄沙、下雨泥)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需再次清洗,甲方需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5、所有外墙清洗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确认单后,即视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外墙清洗服务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清洗完毕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的 %作为违约金,延迟达天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电、停水或甲方原因等影响乙方进度从而导致服务期限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服务期限顺延。
3、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欠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