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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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

建议和思考

今年以来,由于受全球性经济低迷、国家土地政策以及建设用地招拍挂要求的影响,项目落实效率明显受阻。在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以及招商引资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实现科学、高效和良性循环的招商引资机制,值得我们深思。结合近几年在招商一线的工作体会,提出以下建议与大家分享:

在提出建议之前,首先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投资促进的定义:投资促进指一个地区根据其资源、投资需求、经济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吸引外资的各种手段的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旨在树立地区形象的宣传手段,用来吸纳投资的承载手段,推动投资交易成功的运作手段,扩大再投资的市场手段,以及整个投资前、中、后期的科学服务手段等。下面,我就顺着投资促进的定义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投资促进需根据当地的资源、投资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来做好定位、策划及统筹。

(一)当地资源,个人认为主要指的是招商引资载体,包括土地、厂房及办公室等。建议招商部门需充分掌握本区域的招商引资载体,按照招商引资载体的具体情况进行招商引资工作。1、

目前掌握在区政府手中已完成报批的工业用地已不多,大片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出口加工区和高新产业区,另外还有零星的工业、商业和物流用地。根据土地资源,招商方面比较容易明确,就是大力吸引出口贸易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并根据零星用地的规划性质尽快落实项目。2、区内的厂房资源和村经济发展用地资源较多,招商部门可建立资源库,收集资源的详细信息,根据资源的规划性质进行投资促进工作。这部分资源对于缓解我区目前土地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有一定的作用。3、利用办公室资源,发展服务外包、投资性公司、区域总部等。

(二)投资需求,个人认为应是为配合工业招商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生活设施等。南沙区的各个工业集中区,周边配套都普遍比较滞后,为了更好地吸引企业落户相关的配套需不断完善。例如,为给石化基地营造良好的基础配套设施及生活设施,污水处理厂、气体厂等设施的招商引资就是符合投资需求。

(三)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认为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围绕着七大产业基地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不断地补充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例如,光伏和光电产业,服务外包和区域总部等,是中国招商引资的新潮流,也应成为我区招商引资的新方向。为了配合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土地的供应。为此,需提请管委会领导促使国土部门根据招商引资方向按阶段提供必需的用地。

二、为树立地区形象,需加强宣传,建立系统宣传体系。招商引资的形象问题,归根结底是区域形象问题,随着招商引资难度增大,塑造形象、宣传推介形象,给区域形象注入新鲜感、时代感,提高区域在国内外知名度和信誉,已成为人们招商引资高度重视的关键问题。因此,要创新手段、广辟途径、善用媒体、把握重点、实事求是做好招商引资宣传,促使招商引资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个人认为系统宣传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区域宣传口号2、投资说明会、酒会等;3、招商引资网站4、参与会展;5、小礼品。我区的招商宣传一直比较薄弱,需要加强。

三、以招商载体为核心,变政府招商为企业招商,建立完整的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引进代理商销售管理模式)

招商工作的载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应是“政府作指导、部门搞服务、企业唱主角”。建立以经贸局为指导部门、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牵头服务机构的服务体系、常驻中介机构为招商核心及其他中介机构为辅的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具体分工如下:经贸局作为指导部门,研究招商引资方向、产业政策,宣传南沙,下达考核任务,并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必备的保障,包括土地、政策、办公条件等。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作为投资促进服务部门,除协助经贸局落实相关工作之外,还需积极配合常驻中介公司开展具体招商引资

工作(可与常驻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项目评价小组把握项目质量,建立项目汇报制度把握项目进度,建立招商管理机制做好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招商激励机制调动常驻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掌握招商发展态势,优化选择、运用行之有效的招商方法和途径,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和效率,并在常驻中介公司及经贸局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另外,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建立招商引资促进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为项目落户和筹建提供服务。小组成员单位享受更多外经贸分配的待遇,小组成员主动为招商引资作出贡献,还可享受其他奖励。

常驻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促进工作,项目来源主要为自己发掘和由中心按行业分配(为公平起见),原则上中心接触的项目都转给常驻公司跟进。向上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积极向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寻求支持,汇报项目情况,沟通在具体促进工作了解到各种新动向,并可主动举办招商会、参与展会;向下发展下线,各自建立国内外招商网路,包括国外政府经济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国外大公司、我驻外领事馆和驻外机构等,最大限度地拓宽招商渠道。与投资中心形成以下默契:投资中心指导协助常驻机构工作,常驻机构安排投资中心工作。各常驻公司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共同为南沙的招商引资服务。

其他中介机构如国内外中介组织、领事馆、跨国公司代表处等作为代理商,统一纳入常驻中介机构的招商网络中,由常驻中

介公司为主直接对应,与常驻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具体条款由常驻机构与之商定,投资中心监督。每家常驻机构必须在北京、上海、苏州等外商企业集中的城市至少物色一家以上的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做得好,也可升为常驻中介公司。另外,在新加坡、香港和澳门设立直接代理机构,直接与投资中心联系。

在该组织机构中,常驻中介机构是最关键的一环,公司的实力及充分调动常驻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尤其重要。为此,应慎重选择常驻中介机构,给他们南沙指定招商顾问的身份,并制定灵活的进出机制;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常驻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使之更加主动地为南沙的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对常驻中介机构的考核,可由经贸局下达考核任务给中心各招商部门,再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细分任务报经贸局同意后下达给常驻中介机构。对投资中心的考核,沿袭原来的办法,最好可进一步提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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