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指导要点(试行)

合集下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踏勘报告

踏勘报告

神农架林区宋洛等三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现场踏勘报告项目踏勘报告: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二年五月神农架林区宋洛等三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立项现场踏勘表单位:公顷鄂州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区梁子湖区东沟镇土地整理项目现场踏勘报告一、项目简介(一)项目类型项目属于省级投资重点项目。

(二)项目性质本项目的性质为土地整理。

(三)项目范围项目片涉及东沟村、余湾村、大桥村、徐山村。

项目区总面积公顷,建设规模公顷。

(四)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公顷,项目区中有不动工的林地、居民点用地、河流水面用地不计入建设规模面积,经分析计算不动工面积为公顷,扣除不动工面积后,建设规模为公顷。

预计竣工后可净增耕地面积公顷,新增耕地率%,项目总投资万元,单位面积投资万元/公顷(折合2750元/亩)。

二、项目区现场踏勘情况(一)项目区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鄂州市位于湖北省的东部,长江中游南岸。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的东部,长江中游南岸。

西接九省通衢武汉,东连“矿冶之城”黄石,北与黄冈隔江相望,南同咸宁濒湖毗邻,整个版图轮廓呈“三叶型”。

梁子湖区东沟镇项目片经纬度坐标范围:东经114°36′48″-114°40′47″,北纬30°15′06″-30°17′56″;四至范围:北边以月山村相邻,南边与梁子居委会相邻,西边与梁子居委会和梁子湖相邻,东边以239省道为界。

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建设规模公顷。

所在图幅号为H-50-62-(3)、H-50-62-(10)、H-50-62-(11)。

项目区总面积公顷,建设规模公顷。

2、地形地貌项目区属丘陵地区,地势起伏较大,该项目区最高地面高程,最低地面高程,整体呈西高东低,南高北低走向。

3、土壤状况项目区成土母质为黄土和红土,其地平展,其水回曲。

土壤质地适中,土层深厚,障碍层次较薄。

地形自西北向东南微倾,海拔高程米,全镇地表丘陵,有“大平小不平”的特征。

项目区以藕塘、水田为主,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和小麦,水产品以鱼类、河蚌为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09〕7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的通知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办法》)。

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提高项目验收质量,省厅决定将已竣工申请验收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项目验收工作的领导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制。

省厅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全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验收检查指导工作。

各市、州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在组织领导和技术上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项目竣工一个,就组织验收一个。

二、督促项目竣工抓紧组织验收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督办,督促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抓紧建设。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防止走过场。

对已竣工的项目,按《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

省厅批准实施的2008年第一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应在2009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其中要求2008年竣工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其中,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

省厅对市(州)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对项目逾期未完工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验收工作未及时完成或验收质量不高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暂缓安排该地今后申报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三、认真开展初验组织好竣工验收资料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验收办法》进行初步验收。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鄂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8号2011年3月1日)大别山革命老区是我国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建立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

建立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落后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区域差距的新路子,探索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实现生态重要区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探索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包括环大别山山脉的黄冈市的所有县(市、区),武汉市的新洲区、黄陂区,孝感市的大悟县、孝昌县,随州市的广水市等。

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初期启动范围以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具体包括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罗田县、团风县、蕲春县、大悟县、孝昌县8个县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红色大别山、绿色大别山、发展大别山、富裕大别山”的总体要求,以“三化同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两增同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改善和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试验区建成科学发展的示范区、解放思想的试验区、艰苦奋斗的创业区、民生改善的先行区。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64号)、《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应避免选择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第六条所选择的项目没有土地权属争议。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

企业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七条项目选址的原则(一)按流域治理的原则。

项目选址应尊重自然规律,以流域和水系为基础,按灌区进行治理。

在一个流域或水系中,项目选址原则上应按照从上游到下游的顺序进行。

(二)集中连片的原则。

项目选址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做到建成一片、收益一片、发展一片。

(三)维护权益的原则。

尊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持项目区土地权属的完整性,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四)综合效益原则。

项目选址应充分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力争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项目选址的基本条件(一)自然条件。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土壤等因素。

项目区应满足:坡度在25度以下,地质条件稳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二)资源条件。

主要考虑农业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因素。

项目区应满足: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三)生态环境条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根据省委巡视办收集反馈的部分市县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采取先变更后设计的方式增加建设内容、改变项目功能、突破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重大修改是指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投资、标准和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修改以及地基基础、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筑外观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修改。

原审批机关是指该项目在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的原行政审批部门。

三、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修改时,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件,属重大修改的还应出具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文件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开展勘察、设计文件修改工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荆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荆政发〔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8日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前言“十三五”时期,荆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市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成效显著,蓄滞洪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格局进一步优化,供水能力稳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趋势向好,退垸还湖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河湖长制成效明显,依法治水管水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期,是水利行业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关键期。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后重振之大战局,荆州市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在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中迎来重大历史机遇。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为纲领,响应新的治水需求,迫切需要转变治水思路,适应治水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现代水治理能力,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理念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01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现场施工统一用表格模板

01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现场施工统一用表格模板

湖北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资料统一用表施表A: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施表A1施工现场管理资料评价表施表A2质量责任制施表A3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施表A4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表A5规划、设计资料施表A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施表A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表A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表B: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表B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汇总表施表B2 土地整理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施表B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施表B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施表B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施表B6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表B7项目(子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施表C: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施表C1项目(子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施表C2 图纸会审记录施表C3现场洽商记录施表C4测量、放线记录施表C5高程测量记录施表C6水平点测量记录施表C7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施表C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施表C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施表C10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施表C11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施表C12基坑(基槽、沟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表C13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表C14回填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表C15混凝土施工记录施表C16混凝土强度验收汇总记录施表C17质量问题调查及处理资料施表C18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审查记录施表C19竣工图报审表施表D:观感质量检查资料施表D1项目(子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附外观质量评定参考项目及标准)施表D2图片资料施表A企业施工现场管理资料用表项目名称郧县青曲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标段子项目施工单位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化川监理单位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姜敬华设计单位大冶市瑞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实施单位郧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序号资料名称核查意见备注1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质量责任制3 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4 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 规划、设计资料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综合评□落实到位□基本落实到位□不到位价结果施表B.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汇总表工程名称郧县安阳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二标施工单位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核查意见实施单位核查意见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汇总表2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划分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项目(子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经理:日期: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实施单位评定结论: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施表B.2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单项单位(子单位) 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土地平整农用地整理按施工作业区(片)或设计编号不同分别划分表土剥离、土方平整、耕作层土方回填、客土覆盖、翻耕复犁、田埂(坎)修筑;梯田、梯地土方平整;梯田、梯地田埂(坎)修筑;拆迁、废弃地平整未利用地开发废弃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堰塘整治清淤堰塘清淤、扩容;混凝土护坡;块石护坡护坡放水设施土石坝(子单位:塘库堤坝、拦水坝)坝基处理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塘库堤坝填筑、砌体、钢筋、混凝土;溢洪道;启闭机及放水涵管;消力池(砌体、混凝土)坝体放水设施泵站(子单位:固定式;移动式)基础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抽水平台主体装修抹灰、饰面、门窗、地面屋面找平层、细部构造、保温层、防水室内电气导线敷设、灯具及形状插座安装进、出水池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进、出水管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钢管机组安装卧式机组;立式机组安装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备安装轨道(缆车式)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移动式泵房机井(子单位:管井、大口井)井筒井筒钻挖;井管安装;大口井竖井开挖;大口井井台、井房;卧式机组;立式机组安装;输电线路、变配电设备安装配套设施蓄水池基础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池体渠道(子单位:农渠道;斗渠;支渠)每一条为一个分部工程渠道清淤;沟槽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现浇、预制件)衬砌沟渠;石砌渠道喷(微)灌(子单位:移动式;半固定式;固定式)首部枢纽喷灌管道安装;喷灌设备安装;微(滴、微喷、渗)灌首部枢纽;微(滴、微喷、渗)灌管道工程;管网冲洗管道安装水闸闸室部分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上、下游连接段设备安装门槽及闸门、启闭机安装施表B.2(续)单项单位(子单位) 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灌溉与排水工程渡槽(梁式、拱式为子单位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槽墩槽身涵管每条渠道沿线相同型号的涵管为一个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涵管安装倒虹吸管进出口池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安装管身跌水、陡坡进、出口段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陡坡段消力池沉螺池进、出口段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沉螺池田间道路与桥梁道路及下田路(子单位:泥结石、级配碎(砾)石、混凝土道路)每一条道路或每一处台阶为一个分部工程路基开挖、路基土方填筑、基层填筑、路肩及边沟、泥结石面层、级配碎(砾)石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下田路;台阶桥梁(子单位:机耕桥、人行桥)桩基预制桩桩、钢管桩、混凝土灌注桩支撑结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桥面结构农田防护工程防护林每一处或每一渠道、道路的沿线为一个分部苗木种植草皮护坡草皮护坡截流沟、排水沟及沉沙池每一条为一个分部渠道清淤;混凝土(现浇、预制件)衬砌沟渠;石砌渠道水窖相对集中的若干个为一个分部工程蓄水池(水窖)开挖、砌筑鱼鳞坑鱼鳞坑开挖、填筑谷坊每一条沟谷为一个分部土谷坊填筑;石谷坊填筑;植物谷坊谷坊填筑村庄整治工程每个村庄为一个单位工程排污沟砖(石)砌混凝土盖板渠堰塘整理堰塘清淤、扩容;堤坝填筑;混凝土护坡;块石护坡;启闭机及放水涵管晒谷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水泥混凝土面层仓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饰面、门窗、地面、找平层、细部构造、保温层、防水、导线敷设、灯具及形状插座安装施表B.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编号:分部工程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湖北省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湖北省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基本规定开挖时土方堆置地点应离基坑1M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造成塌方或影响后续施工开挖过程中及雨后复工,应随时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鄂办文[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9〕28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鄂发〔2009〕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大力抓好农产品生产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水稻、小麦、马铃薯种植,提高单产水平,提高粮食产品优质率。

力争粮食单产提高5公斤以上,水稻优质率达到70%以上(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落实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产粮大县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以33个粮食大县为重点,集中投入、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

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快优势经济作物发展。

落实国家扶持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

适应现代油料加工的需要,结合落实油菜良种补贴,根据土壤气候特点,逐步推行一个或几个县(市)种植一个或几个优质主导品种,提高优质菜籽率,培植菜籽油名优品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切实抓好油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油茶产业领域,办好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

附件6.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质量,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和耕地开垦费项目。

地方投资的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沙洋监狱管理局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由各地组织专家自行评审。

规划设计与预算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市局审查意见、专家评审结论和规划设计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

第四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厅备案的相关单位。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项目,由所属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和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承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农垦系统项目,由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第五条项目规划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工程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内容。

规划设计的项目区范围、建设规模、地貌类型、新增耕地率应与立项批复一致,不得随意调整。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见附件6.1。

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的定额和要求进行编制。

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三)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四)各环节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五)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六)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七)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八)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九)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二、竣工验收内容(一)审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含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二)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三)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抽查工程运行情况;(四)实测新增耕园地来源地块,核查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五)检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否进行审批;(六)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七)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八)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九)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十)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改造效益的合理性;(十一)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十二)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由土地、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

余家桥低丘岗地项目摸底情况汇报丛林一标

余家桥低丘岗地项目摸底情况汇报丛林一标

余家桥低丘岗地项目摸底情况汇报一:汇报概要
本次摸底,主要是了解各标段工程量实际完成的情况,对照新旧规划图,对以前已经核量的工程,新旧编号进行更正统计,以新编号为主,替换旧编号,对于已经实施完成以前没有核量的项目,无论是项目内的,还是属于新增的,以及属于项目外的,都进行了初步的核量,情况如下:
二: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表:
丛林一标:
三:存在的问题如下:
根据原始核量数据显示,下列工程还有未完事宜。

1:灌排渠(新)-5------有125米没有完成。

2:生产路(新)-26,还有100米未完。

3:生产路(新增)-08,还没有完成
4:农沟(新)-23,跌水1座没有做。

5:新挖塘-8,跌水2座没有做
6: 新增清淤塘上屋坡塘跌水1座没有做
7:新增清淤塘墩头塘跌水1座没有做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新增增压泵房,还没有做。

2:农沟(新)-27,部分被泥土掩埋,需要清理。

3:生产路(新)-9,被雨水和山上的流泥破坏,需要重新整理。

4:部分田间道和生产路铺石宽度不够,灌排渠的压顶,部分地方出现塌方问题。

赤壁市车埠等二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总监办
2011-5-3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2011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荆政发[2008]20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22【实施日期】2008.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精神,科学合理利用低丘岗地、低产林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以下简称“双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双低”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属鄂西北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境内低丘岗地分布广、面积大,低产林面积也较大,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推进“双低”改造工作,是扩大我市土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有效途径;是改变森林资源粗放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效益、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有力措施;是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扩大规模化经营,发挥农业比较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效益工程;是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惠民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双低”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双低”改造作为我市建设农业强市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作为培育市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双低”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基本原则。

低丘岗地改造要坚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的原则。

对于土层厚、地块相对平整、交通便利的,建成耕园地;对于立地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建成林地。

低产林改造要坚持生态优先、少砍树多栽树、适地适树、良种良法、优化结构、成片开发、规模经营的原则,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指导要点(试行)
发布时间:2008-08-04 来源:阅读次数:693 【字体:大中小】
低丘岗地改造是指对地势相对较高,坡度在25度以下,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干旱缺水,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块进行科学开发,综合利用。

为推进我省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确保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本设计指导要点,以指导我省低丘岗地改造可研、规划设计、审查及验收等工作。

一、工程指导思想及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的工程、生物措施,按照生态优先、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思路,结合当地土地适宜用途、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情况,对低丘岗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地形坡度对农业生产的制约,防治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建设"保水、保土、保肥"的高产高效用地。

(二)建设原则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设计要突出成本观念,注重实用性,控制项目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优先,保护环境;
(2)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3)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4)合理建设,兴地富农。

二、工程模式及工程布局
(一)工程模式
地形坡度是低丘岗地改造的关键,是决定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和设计的重要因素。

根据地形坡度将低丘岗地改造分为缓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和陡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

坡度一般低于10度,改造重点是建设坡式梯田或水平梯田,完善灌排系统。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模式。

坡度一般在10度~25度,改造重点是建设水平梯田,蓄水保土。

(二)工程布局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应"因地制宜、安全省工、讲求实效",沟、埂、路相结合,蓄、引、排相结合。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

以道路、沟渠为骨架划分耕作区,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根据现有水源和地形,结合当地特色农业,确定种植品种和种植模式,布局灌排渠系,蓄水引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冲蚀。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布局。

以同坡向的坡面为单元或以侵蚀沟的沟缘线划分耕作区,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修筑水平梯田,加固梯田埂坎,兴修蓄水沟、截水沟和鱼鳞坑等坡面防护工程,兴修蓄水池、小山塘等坡面蓄水设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土地平整工程
(一)田块修筑工程
--田块形式。

耕作田块平行等高线布置,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在水资源充足、土层较厚区域宜设计水平梯田,在旱坡地宜设计坡式梯田。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宜设计水平梯田。

--田面宽度和长度。

宜根据改造后种植作物的生长需要,设计田块宽度和长度。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田块宽度宜为10m~80m,田块长度宜为80~200m。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田块宽度宜为2~10m,田块长度宜为20~100m。

--田坎。

应确保梯埂牢固,不垮塌。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用土坎,土质疏松时,可采用生物坎或石坎。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用石坎、生物坎、混合坎或土坎、石坎(或生物坎)间隔布置,土质较紧实时,可采用土坎。

(二)地力保持工程
--清障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应清理耕作田块内的块石、树兜等杂物,清障土层厚度应不小于50cm,地表岩石露头度应小于2%。

--耕作层厚度。

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

土层较薄区域,宜考虑客土覆盖,增厚土层。

土地平整中,宜进行表土剥离与回填,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质地和土壤肥力情况,宜为15~30 cm。

四、灌溉排水工程
(一)设计标准
--灌溉标准。

缓丘岗地改造灌溉设计保证率宜不低于70%。

陡坡岗地改造灌溉设计保证率宜不低于50% 。

--排水标准。

10年一遇1日暴雨,能迅速排除,基本无水土流失产生。

--防洪标准。

梯田防护标准按10年一遇1日暴雨设计,截洪沟防护标准按10年一遇1日暴雨设计。

(二)水源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区域一般较干旱,应充分利用泵站、机井提水,塘堰、蓄水池、沟渠蓄水。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

缓丘岗地区域应充分利用项目区内及附近的现有水源,包括水库干支渠、河流及塘堰等,采用自流引水或提水方式,保障项目区水源供给。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

一般水源不足,应充分利用天然降雨,发展蓄水灌溉,建设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型雨水积蓄设施。

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进行设计。

(三)输水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要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原则,坡度变化不规则项目区域,宜采取分散供水、分区域灌溉方式。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以修建田间渠系为主。

渠系随地势、沟谷布置,大弯随弯、小弯取直或分段取直,采用"Z"或"/"型布置,分段设比降。

水平梯田区,可采用梯台式灌水,利用自然落差,分段设拦水闸门,拦水灌溉。

渠道宜采用砼、块石硬化。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

采取蓄水挑灌,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管道灌溉系统,参照《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SL/T153-95)进行设计。

(四)排水工程
--缓丘岗地改造工程。

一般排水条件较好,缓坡区农沟宜沿田块短边布置,斗沟宜沿田块长边布置。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

应结合截洪沟、地块背沟、蓄水池、沉沙池进行设计,建立蓄、截、排水网路。

排水沟可分纵横排水沟,宜硬化处理,横向排水沟平行等高线布置,纵向排水沟垂直等高线布置,但应防止坡度过大冲刷排水沟。

(五)灌排建筑物
低丘岗地灌排建筑物以跌水、陡坡、沉沙池为主,兼有水闸、涵洞、农桥等。

灌排建筑
物参考《湖北省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标准》、《湖北省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五、田间道路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田间道路建设的重点在于路线、路面材质及道路排水。

(一)道路布局
在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布局田间道、生产路。

部分无法修建田间道的区域,可只布局生产路。

--线路设计。

低丘岗地区田间道路要充分结合地形展线,宜结合沟渠布局,设置在沟边、沟底或山峁的脊梁上。

坡缓,斜线布局;坡陡,可呈"S"形、"之"字形或者螺旋形布局。

--路网密度及占地比率。

田间道路网密度宜控制在 1.0~2.5km/km2,占地比率在0.4%~0.8%;生产路路网密度宜控制3.0~5.0km/km2,占地比率在0.6%~1.0%。

(二)道路结构及材质
道路材质应按照就近取材、经济适用的原则选用。

田间道路面材质可采用水泥、泥结石、碎石(砂石)。

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道路运输量较大的项目区,宜采用水泥路。

生产路缓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用素土、泥结石等;陡丘岗地改造工程,坡度较陡、冲刷严重时,宜采用碎石、水泥、石板等。

(三)道路宽度及纵坡
--道路宽度。

路面宽度应结合项目区交通近期发展要求及种植作物确定。

田间道路面宽度,缓丘岗地改造宜为3~6m;陡丘岗地改造宜为3~5m。

生产路路面宽度,缓丘岗地改造宜为1.5~3m;陡丘岗地改造宜为0.8~2m。

--道路纵坡。

田间道最大纵坡不大于9%。

生产路不设纵坡限制,当坡度大于15度时,可设置踏步,踏步高不宜超过15cm,宽不宜小于25cm。

坡度不大、有小型机动车进出的,宜将梯步段部分路面做成平面,其宽度为路面的1/4~1/3。

(四)其它要求
--道路会车。

主要田间道应满足错车要求,如果路面宽度不能满足两辆车并行要求,应在相对平直段设计错车道。

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间距宜为200~400m,有效长度宜为15~20m。

--道路排水。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应结合灌排水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设计截水沟、排水
沟、边沟等道路排水设施。

陡丘岗地改造工程重点地段道路排水设施可单独设计。

--道路防护。

陡丘岗地改造项目,应根据项目区水文、地质情况对道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

地质不稳定区、土质疏松区,宜设计道路防护工程,可采用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或铺草皮、植草等生物措施。

六、其它工程
(一)农田林网工程
--农田防护林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宜积极利用区域周边林地与园地为农田防护林,可在主干道、主要排水沟两侧种植水杉、意杨、辽河杨等树种。

--梯田埂坎防护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宜采取种植灌木、铺设草皮、撒草籽等方式,保护梯田埂坎。

(二)坡面防护工程
低丘岗地改造工程,应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建设截水沟、蓄水沟、排洪沟等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