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 察 设 计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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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工程验收检查内容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设计文件的签名、签章是否齐全
齐全
2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设计文件是否已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已进行技术交底
5
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是否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
无新材料、无新技术施工工艺
6
设计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主体结构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有施工图审查补审
无涉及主体结构,重大涉及变更
7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查结论:(明确该工程项目工程实体与设计是否相符;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对工程的总体评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基础分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层数
勘察单位编号
勘察单位名称
湖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资质编号
177002-kj
工程验收检查内容
编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编制勘察文件的依据
以勘察委托书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为编制依据
2
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8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检查结论:(明确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勘察文件要求,勘察单位对工程的总体评价)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

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

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

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联系电话: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有关政策咨询:************、6887340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12.30【实施日期】1999.12.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1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环境、社会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项目法人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勘察设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对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策划、论证比选,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有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并引导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新创优,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评选各级优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

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第七条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建设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我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启动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工作,新旧资质过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已按旧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须在此前重新核定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检测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检测机构应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根据省委巡视办收集反馈的部分市县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采取先变更后设计的方式增加建设内容、改变项目功能、突破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重大修改是指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投资、标准和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修改以及地基基础、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建筑外观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修改。

原审批机关是指该项目在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的原行政审批部门。

三、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修改时,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件,属重大修改的还应出具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文件和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开展勘察、设计文件修改工作。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2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2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近期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发现,大量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围标串标,工程实施中还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鄂建【2008】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外地进鄂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必须先到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凭省建管局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单项或年度备案表》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未经省级备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各地不得直接办理进鄂手续。

二、严格执行省外企业进鄂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鄂备案时,进鄂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中包括5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员工,建造师原件实行押证管理,押证数量根据企业在鄂承接工程的多少确定,至少须有3名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由省建管局留存,在企业退出我省建筑市场时退还。

外省企业进鄂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省建管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守法和廉政约谈,签署诚信守法和廉政承诺书后发放备案证,约谈具体时间由省建管局提前通知备案企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随着《国家公路网规划》和《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颁布实施,我省公路建设重点向山区转移,特殊复杂的公路项目、改扩建工程、独立的特大型和技术复杂桥梁及隧道工程逐步增多。

为适应公路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现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和进一步加强设计咨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名单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发布了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对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备选库入库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

选取了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备选库1的入库单位,选取中交二航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作为备选库2的入库单位,选取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公路学会2家单位为专项备选库入库单位,各备选库入库单位名单见附件。

我厅和公路局将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查工作需要,结合各设计审查咨询单位的技术专长,统筹安排设计审查咨询任务。

二、认真做好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各设计审查咨询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湖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3〕83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设计咨询审查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07•【字号】鄂建[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57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七日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罚的; 2、驻鄂分支机构一年内在鄂
无勘察设计业务的; 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
或年检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和出图专用章;
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 规定;
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
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 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 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
离退休人 员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二级注册 建筑师
一级注册 结构师
离退休人 员数
其 离退休人 员数
二级注册 结构师 注册岩土 工程师
其他
中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所 学 专 业
从 事 专 业
勘察 设计 工龄
身份证号 码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1、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上级主 管
职 务
职称
职 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 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 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 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 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 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 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2008年12月16日)各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公司)、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先后出台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办法实施以来,大多数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都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也有少数项目存在擅自变更及先变更实施后上报审批的现象。

为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批,不得违规擅自变更,不得将一个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批。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二、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项目法人上报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变更申请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省交通厅受理申请后,需要专家评审的,将尽快组织评审,并在1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决定。

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方可组织实施。

四、项目法人上报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前应组织审查和双院咨询审核,并按审查意见逐条落实进行相应修改。

省交通厅在收到修编后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双院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后,需要进行专家审查的,将尽快组织评审,并在15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委托审查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各有关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20〕10号),现将由省厅审批的部分事项,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受理、审查的事项及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起,下列由省厅审批的事项(在鄂央企、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和出省变更的事项除外),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划分,委托各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审查:1.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2.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不含与省水利厅联合审批资质);3.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事务所资质;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二、委托受理、审查事项的审批程序1.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上传申报资料。

2.市州住建部门在审批平台受理,并按照初审、复审程序组织审查,初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市州住建部门将审查同意的事项内容通过审批平台报送省厅,同时书面来函确认,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自行在审批平台上下载打印资质证书。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制定委托审查事项的承接实施办法,把承接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负责承接工作的具体部门,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措施,确保按时承接。

湖北省 测绘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湖北省 测绘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湖北省测绘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1. 协议背景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和预防潜在的风险。

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表明对协议条款的认可,并承诺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责任。

1.2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和协商。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协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标志着双方对合作事项的正式确认。

2. 合作内容2.1 合作目标与范围2.1.1 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双方合作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

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将在后续的工作计划中详细说明。

2.1.2 双方同意按照设定的合作目标和范围进行项目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所有的调整和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2 实施计划2.2.1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以下主要阶段:2.2.1.1 启动阶段:双方在此阶段进行项目启动会议,确认项目目标和实施细节,制定详细的计划。

2.2.1.2 实施阶段:根据计划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资源的配置和任务的执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2.1.3 评估阶段:在项目进行到中期时,双方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

2.2.1.4 完成阶段: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所有目标和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2.2.2 双方同意,所有实施计划的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将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3. 权利与义务3.1 权利3.1.1 双方有权根据协议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建文[2001]357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57号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82号
36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2号
37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5]24号
38
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78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6号
7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7号
80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4号
81
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通知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
四、拟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承接方式
直接委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
项目规模:(请根据项目类别、写明:高度、跨度、总面积、层数、或大、中、小型)
五、单位简历
近二年
年检情况
年度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年检结果
单位公章、法人章、出图章(资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
六、备案审查意见单位所在地ຫໍສະໝຸດ 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湖北省省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随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其它:
二、进随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勘察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三、进随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
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4]21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29
【实施日期】200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鄂建文[2004]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22日印发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对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实施登记备案。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成立的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才能在我省开展勘察设计业务,同时,对取得登记证的驻鄂分支机构,由省建设厅监制备案出图专用章1枚,各驻鄂分支机构出图时,必须使用经备案的出图专用章。

经省建设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等12家驻鄂分支机构颁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将驻鄂分支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各驻鄂分支机构应按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按时参加每年的资质年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首批取得《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
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名单(第一批)。

噶米湖北省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2003版

噶米湖北省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2003版

附录B(资料性附录)岩土工程勘察纲要B.0.1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文字格式)(甲、乙级工程)勘察阶段: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审定人:工程审核人: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名称)年月日一、前言介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阶段、拟建工程概况等。

二、勘察技术要求反映设计意图,确定勘察等级、设计等级,分析勘察技术要求,明确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

三、拟建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概况在对搜集的各类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场地(场区)岩土工程条件进行介绍。

四、勘察工作量布置(一)勘察方案制订的依据标明本项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制定的依据规范、规程、标准或地方规定。

(二)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布置1、勘察手段:反映本工程采用的全部勘察手段。

2、工作量布置:反映勘探点数量、勘探点性质及各类勘探、试验的目的及内容。

(1)钻探工作:提出钻探工作量。

钻探深度:要求提出一般性钻孔及控制性钻孔的深度。

取样:要求提出取样内容(岩、土、水)、取样数量、取样深度及间隔等。

(2)原位测试工作:提出各类原位测试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包括静力触探、标准贯人、动力触探、旁压、十字板、波速及地微动测试等。

(3)岩、土、水、试验工作:提出试验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4)其它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进行相应的特殊性勘察工作。

如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必要时须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等工作。

五、勘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一)拟投入的勘察设备:提出拟投入的勘察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

(二)勘察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提出质量管理体系、创优计划、工序管理、重点疑难问题的解决程序等。

(三)勘察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提出该勘察项目的行政负责、现场协调人员职责、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安排等。

(四)施工计划与工程安排整个勘察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及工作周期。

六、勘察报告拟提出的内容根据勘察技术要求,提出勘察报告的基本节、章内容(目录形式)七、其它有关内容八、附图B.0.2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表格式)(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名称附录C(规范性附录)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术暂行规定(试行)鄂水堤(87)018号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钻探的越来越多,为加强堤防管理,确保防洪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82)128号文件颁发的《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神,特对钻探及钻孔封堵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在下列堤防管理范围进行钻探,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应事先向钻探所在地的县堤防管理总段申报。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备案须知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备案须知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备案须知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备案须知一、项目登记备案(一)登记备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登记备案程序1.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前,可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办理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投标登记备案手续。

项目中标后,再办理进鄂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2.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前,必须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办理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鄂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3.省住建厅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发放《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证》或《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

4.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

(三)办理投标登记备案提交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备案表》(附件1,一式二份);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拟投标建设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招标公告,或者经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的投标邀请函;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证》有效期到该单项工程确定中标人为止。

(五)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提交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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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其它: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
其中
离退休人员数
技术人员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高级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建筑师
离退休人员数
一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承接方式
直接委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
项目规模:(请根据项目类别、写明:高度、跨度、总面积、层数、或大、中、小型)
五、近二年年检情况
年度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年检结果
备注:
六、单位简历
单位公章、法人章、出图章(资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
七、备案审查意见
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登记备案号
注册岩土工程师
离退休人员数
其他
离退休人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勘察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三、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印模:
四、拟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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