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doc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 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 ;12 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322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2 4000m、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 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 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版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组织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篇: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doc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方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岸,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需采纳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二、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形;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五、能反映工程外形、要紧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六、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形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治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一、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需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判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二、申报资料必需齐全。
涉及建设地址、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需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不同,必需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需真实、清楚,容易识别。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刻: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一、总那么1.l为统一和标准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增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展,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依照本省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形,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二、评分方式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形、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形(附表)、综合质量(附表)、实体质量(附表)3个部份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楚天杯评选标准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0]262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建管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近年省优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省优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参照此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地有关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怀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奖励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70个以内。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i第五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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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上年度以前申报被评审落选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五、工程被评为市州单位优质工程;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七、住宅小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八、住宅初装修工程,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
户内地面、墙面、天棚、厨、厕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已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申报省“楚天杯”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多家主承建单位者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外省在鄂的施工企业,以及省各部门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二条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4、市州单位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7、拟申报国优、鲁班奖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份。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 x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一份单列。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五、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和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公布。
第十四条省评委会从获得省“楚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获省“楚天杯”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对主承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第十七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楚天杯”工程,应将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管理,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楚天杯”。
第七章纪律第十八条各市、州和有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委会讨论报建设厅批准,予以取消省“楚天杯”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并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楚天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通报全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0]21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管局):为了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业的设计与施工水平,激励企业创优和树名牌意识,促进工程质量上新台阶,拟在全省开展评选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活动。
为此,制定了《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省建筑装饰协会反馈。
附: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建筑装饰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代表省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遵循“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选,报省建设厅确认并颁奖。
第四条湖北省优质装饰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二季度进行,每次参评工程下达总量控制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资质证书的省及各市州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业联合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的各类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
第六条单项装饰工程施工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造价(合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第七条单项工程规模虽然达不到上述要求,但装饰风格独特、典雅、富有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项目,也可以申报。
第八条项目地点原则上限本省行政区域内。
在外省市的工程,必须获得当地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外国(含境外)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十条申报的工程,应是已经竣工并使用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工程,对已申报过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而未被评上的项目不能再参加下届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的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申报的工程必须设计新颖、有创意、整体功能符合安全、美观、适用的原则。
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必须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施工资料完整,开工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备。
第十六条无安全质量事故,无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七条成立“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审委员会”作为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评审机构,评委会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省建筑装饰协会及企业有关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