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本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原则化诚信评价试行措施》及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如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本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旳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如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比。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比活动,遵照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承认旳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到达如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毕主体构造工程量70%旳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旳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旳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构造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旳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旳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容许有不多于两个具有如下条件旳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立。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2、完毕旳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旳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如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旳;2、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旳;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合计停工一年以上旳;4、属保密范围旳。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工程项目应具有如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目旳、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旳创立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旳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原则化活动。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作者:来源:日期: 2008-11-29 浏览次数: 58项目名称: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点击查看)协办单位:无协办单位职能职责:无办理事项: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办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点击查看)申报材料: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1号)(点击下载)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2号)(点击下载)办理过程:武汉市内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一)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向各区建管站提出创建申请,区建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将资料报送到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企业安全管理科2、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市安全站接受创建申请后,对相应资料进行记录备案,定期上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随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表二)并整理相应资料,上报给辖区建管部门,由区建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安全站企业管理科。
2、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初审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接受推荐。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如下:
1.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
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2.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
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4.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未竣
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楚天杯工程评选办法
湖北省楚天杯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高,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设厅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3、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壹次,评审壹般安排于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壹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之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之上或建筑面积5000㎡之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之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之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和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之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俩个参建单位参和“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和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之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壹)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且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之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且由市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附件1: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流程及资料要求一、工作流程二、资料要求(一)网上申报上传资料从评优窗口登陆,对照填写申报信息或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所有扫描文档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扫描应设置高品质,工程质量细部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440。
单个上传文档大小应小于5M)。
1、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信息;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3、市、州优质工程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5、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彩照8~10张。
6、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7、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申报资料时上传)。
(二)纸质资料在管理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评审办: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上传的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真实、清晰,容易辨认。
附件2: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推荐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附件3: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评分标准1、总则1.l为统一和规范湖北省优质工程核查工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1.2评委会可根据本省工程总体质量水平状况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评审标准。
2、评分方法2.1省优质工程核查时,核查组对申报工程的资料情况、综合质量、实体质量共3项进行核查。
2.2评分表包括资料情况(附表2.2)、综合质量(附表2.3)、实体质量(附表2.4)3个部分核查评分表和一张核查评分汇总表(附表2.1)。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2014年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2(县、市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 审 办 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组织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10 —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鄂建[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鄂建[2011]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 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结果已经揭晓,恩施自治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恩施民族高中教学楼南区及行政楼”等138个施工现场获得荣誉称号。
为了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创优经验,不断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争创建更多的精品现场。
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为全省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借此积极宣传创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安全文明施工热潮。
同时,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鼓励、支持和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
楚天杯评选标准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质工程程楚天杯奖(省优北关于印发《湖省建筑工知通法》的评审暂行办[2000]262号鄂建:建设局、神农架林区、州、直管市建委(建管局)各市励》,鼓理条例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贯为彻落实《程工省建筑工程,促进全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业建筑施工企加强质量管审评省优情况,我们对年省优评选工作的实际普质量水平的遍提高,结合我省近审)评工程奖(省优质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本际,对合各自实施。
并参照此办法,结发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和完善进行必要的修订评地有关优质工程审办法办法。
程)评审暂行(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附:湖北日二十九OOO年十二月二法办暂行工程)评审优筑工程楚天杯奖(省质湖北省建总则第一章》例管理条量《建设工程质》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一第条,鼓方针业量兴的第年大计、质量一和质持兴家《和国质量振纲要》,坚百,提高量的普遍程进工争,创优质程,促全省工质理量强业工筑励建施企加质管·法本制况际省合结我实怀,定办。
页眉内容.分享快乐共享知识是杯)省楚天工程)(以下简称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二第条单承建分为主要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我省内。
在70个以数额原则上控制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奖励工程省立由织,成设厅统一规划组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第三条省评称以下简员评审委会(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建省在湖北审办),评审办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
常工作评委会的日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设工程质量检测与模程规选范围及工第二章评基合划,符、县建设计列入国家、省、市(州)内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凡i程。
使投产或用的新建工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组团宅小区的住宅小区或住(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 第五。
目建设项程和工业厂房建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筑工2000m2以上的住专的以上价在500万元程政基础设施工,工程造的造工程价在2000万元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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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有关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元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
4、属保密范围的。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已通过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核查并作为评选对象。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九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各一式二份;
2、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的介绍材料一份;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各一份;
4、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若干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推荐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必须签署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
2、必须涵盖工程项目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提供的文件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统一使用WORD打印成A4规格,装订成册。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评定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企业申请、地方推荐、专家现场核查和
评委会评审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申请创建
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市州推荐单位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表1)。
2、项目所在地推荐单位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工程所地推荐单位在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评审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4、省协会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推荐评审
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形象进度后,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推荐单位申请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
2、市州推荐单位对工程进行初审,认为达到当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水平,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表2)向省评审办推荐。
3、评审办对工程申报资料进行检查,齐全后接受推荐。
第十四条现场核查
施工现场核查由评审办从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抽取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原则上采取半年一次集中核查的形式进行。
也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与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核查一并进行,由市州在核查前3天告知省评审办安排专家参加核查。
第十五条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最终以评审会形式确定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获奖名单。
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由评审办负责组织,核查组向省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评审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第十七条获奖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荣誉称号;
1、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奖励
第十八条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向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报表.doc
2、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doc
3、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