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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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1、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资助人:
受助人:
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资助活动的有效进行,资助人和受助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助方xxx愿意资助xxx等xxx名学生,受助方愿意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资助的项目、金额、方式和期限:
资助项目:资助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石板桥教学点部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金额:xxx资助方式:定期向受助方提供指定的金额
资助期限:xxx
第三条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1)由资助方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银行卡由中间代理人保管,密码仅有资助人、中间代理人知晓;
(2)资助方定期向专用账户汇入指定金额,由中间代理人取得相应金额,发放与受助人;
(3)受助人需在收款凭证中签字,确定金额一致,收款凭证由中间代理人寄回与资助方。
第四条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在受助期间内需在校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三)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四)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寄发成绩单;
(五)受助方每次收款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保收款金额一致。
第五条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一)定时定额向受助者指定账户汇款,如有意外情况或者额度的变更,应及时向受助者说明;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第六条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一)必须保管好取款用专用账户的银行卡,并定期从中取出相应金额代为发放与受助方;
(二)定期向资助方提供汇报账户信息,并寄送银行取款凭证、以及经受助方签字的收款凭证;
(三)有义务及时促使资助受助双方信息沟通,协调本项资助事务;
(四)有义务监督受助者在校真实学习生活表现并向资助者作如实反映.有义务定期核查资助者的资助行为是否履约;
(五)当发现受助者在校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有违本合同第四条中一、二、三款中任意一款者,有权告知资助方协议终止资助;
(六)不得擅自挪用专用账款中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助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资助人可以撤销资助:
(一)受助人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的;
(二)受助人在校表现太差,学习不认真,乱花资助金的;
(三)因客观情况变化,资助人确实已无能力继续资助的;
(四)受助人提供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实;
(五)中间代理人擅自挪用资助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如受助方不主动提供收据和成绩单,请立即停止汇款,并去信分别告知中间代理人与受助人。如再不提供,资助人有权永远中断资助;
(二)受助过程中若发生资助方无故违约或借机人身攻击或精神伤害事件,中间代理人代表受助者或受助者本人有权力向本校学生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xxx生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三方签章同意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同时签章以后方具有合同效力。
资助人: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
传真:
电话:
银行账号:收信地址:签章
年月日
受助人:学院班级:宿舍号:家庭地址: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签章
年月日
中间代理人:
校方代表
负责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收信地址:
单位公章:
年月日
2、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资助人:
受助人:
中间代理人:为xx,资助人和受助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助方xx愿意资助xx等xx名学生,受助方愿意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资助的项目、金额、方式和期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完成xx年学业,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三)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四)受助方必须建立专门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受助资金,设置个人密码,做到账目明了,以防中间挪用而引发双方争议。
(五)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寄发成绩单
(六)受助方每次收款后七日内向资助方寄发取款收据(凭证)
第五条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一)定时定额向受助者指定账户汇款,如有意外情况或者额度的变更,应及时向受助者说明。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地址。第六条中间代理人
(一)有义务及时促使资助受助双方信息沟通,协调本项资助事务。
(二)有义务监督受助者在校真实学习生活表现并向资助者作如实反映.有义务定期核查资助者的资助行为是否履约.
(三)当发现受助者在校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有违本合同第四条中一、二、三、五款中任意一款者,有权告知资助方协议终止资助。
第六条资助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资助人可以撤销资助:
(一)受助人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