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中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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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中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

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事业办学单位主管部门,在徐各高校、高职校、中专校,各民办学校,市劳动局教研室,局直属各学校,机关有关处室:

为使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并逐步与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政策规定相一致,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中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均须参加申报学科的自学考试,获得选学科目(见附件)中的两门及以上单科合格证。具备单科合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证书方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教师资格的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宣传,积极引导符合上述情况人员提前准备,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跨学科补修考试专业对照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跨学科补修考试专业对照表

一、非师范类学科专业课程表

二、师范类学科专业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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