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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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0•【字号】濮政办〔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0日濮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低碳城市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0•【字号】濮政办〔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0日濮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166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90万吨标准煤以内。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0•【字号】濮政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0日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黄河刘庄断面和西水坡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市辖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卫河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V类,其中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保持Ⅳ类水质,徒骇河寨肖家断面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V类;其他断面达到或优于V类,确保出境水断面水质安全。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濮政〔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2020〕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濮办〔2019〕18号)与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具体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严格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濮政办〔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8日濮阳市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为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重点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的通知》(豫环办〔2017〕54号)要求,今年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9300吨、46300吨以内,较2016年分别减少4.9%、6.5%。

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总任务量分别为:二氧化硫(SO2)1000吨、氮氧化物(NOX)3200吨。

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许可预支增量分别为:二氧化硫(SO2)111吨、氮氧化物(NOX)162吨。

二、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统筹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化工程减排,着力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减排、石化及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非电工程治理减排1.天然气改造2017年,濮阳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165台完成燃气锅炉改造,改造前总蒸吨数373.03t/h,改造后总蒸吨数374.8t/h,形成主要大气污染物SO2和NOX 削减量分别为493.48t/a和297.78t/a。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濮政办〔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89号濮阳县、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9日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清除“污染围城”,改变城乡环境面貌,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推进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污染围城综合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本次“污染围城”集中整治重点以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为主,具体整治区域为大广高速以东、省道209以西,濮阳县新南环及其沿线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包围的范围。

二、整治标准(一)垃圾围城。

全部清理干净,运送到规定消纳场所;原垃圾堆放场地要复耕或绿化、硬化,防止黄土裸露。

(二)堆料围城。

对各类料堆进行规范化整治。

凡在整治区域内的料堆,一律取缔。

其他区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料堆场所,要符合“六化”(堆场围挡化、贮存密闭化、地面和道路全硬化、运输覆盖化、车辆冲洗化、装卸防尘喷淋化)标准。

(三)冶炼围城。

凡未办理环保手续、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划和土地要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电断水,恢复原始地貌,并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防止黄土裸露。

(四)废品围城。

对废品站(点)进行规范管理。

凡在整治区域内的废品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其他区域废品站(点)一律停业,进行规范化整治,经治理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濮政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2日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9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要求,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包括《濮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3日濮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濮政办[2017]92号【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濮政办〔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日濮阳市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统筹推进2017-2018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以及我市近期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需求,在确保完成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参照2017年总量减排任务比率(二氧化硫4.93%、氮氧化物6.5%),预定2018年计划总量减排任务比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为5.0%)。

初步测算,2018年底前,全市共需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SO )965吨、氮氧化物(NO )2315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在确保完成2017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2018年度减排计划,推进工业源、生活源、交通源等重点领域减排工作,持续推进结构减排,推广集中供热,深化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散煤污染治理、工业行业污染监管等重点工程,预计可实现减排量SO 2904.63吨、NO 2327.37吨,可确保完成2018年总量减排任务计划。

(一)推进结构减排通过关闭拆除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持续实施结构减排。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8〕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8〕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投入产出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7〕111号)要求,我市将进行全国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为做好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投入产出调查是全面了解地区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进出口结构、流入流出结构的一项重要周期性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投入产出表系统地反映了国民经济中的生产、收入形成和使用过程,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进行定量分析的有效工具,对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有着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濮阳市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对象为我市被国家和省抽中的法人单位。

调查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濮政〔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2日濮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4号),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濮阳传输通道非典型城市特点,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石油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管理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濮政〔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濮政〔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2日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97号),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等五县四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第三条依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第四条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分配比例,分配到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第五条县(区)的年度生态补偿金为按照每项考核因子计算的每季度生态补偿金之和。

第一季度每项考核因子的生态补偿金=(当年第一季度每项考核因子平均浓度-当年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值)×生态补偿标准。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7日濮阳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文件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集中整治、有序推进、奖补激励的原则,实行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彻底减少燃煤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拆改范围(一)对濮阳市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含2016年各县(区)认定保留的供暖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更换、改造为清洁能源型锅炉。

(二)对濮阳市辖区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村或城镇区域规划范围内学校、餐饮、酒店、食品作坊、浴池等使用的常压小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更换为清洁型能源锅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7〕7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7〕7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7日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持续打好濮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下达我市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海河、黄河流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第三条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国家、省、市三级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兑现。

第四条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生态补偿。

对县(区)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实行3级阶梯生态补偿。

(一)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Ⅰ至Ⅲ类的,当月断面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给予生态补偿30万元;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Ⅳ至V类的,当月断面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给予生态补偿10万元;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劣V类的,当月断面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给予生态补偿20万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濮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5日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7号)要求,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在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大力开展“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通过解决庭院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地点、企业厂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沟渠道等“脏、乱、差”问题,提升市民环保意识、改善城市整体面貌、优化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精细、有序的清洁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联动与属地负责的原则,集中行动与常态化作业的原则,做好城市清洁行动的指导、监督、协调、考评、服务工作,落实城市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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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7]78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3日
濮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1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督促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实行区域联动、综合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环境质量改变。

(三)督促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二、督查范围与时间
(一)督查范围: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五县四区(包括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

(二)督查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29日。

自9月15日,督查人员分两组轮流开展工作,每组每轮为期两周,持续到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束。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11月9日),重点对所有县(区)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进入采暖季,重点通过企业用电量、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苏义强
副组长:张金霞李光明
组员:吴健常慧祖香林刘彦君贾朝昌
濮阳县范县互查组
第二组
组长:李淑娟
副组长:刘树会杜胜明
组员:邢可军高爱民舒登照董俊红
清丰县南乐县华龙区开发区互查组
四、工作内容
(一)对环境保护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二)督查全市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督导解决新问题。

(三)根据采暖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检查重点,按照全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梳理出12项重点任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督查。

具体内容详细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切实担负起强化督查责任,督查过程中不仅要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督促解决问题,还要督促所督查县(区)实施“一案双查”,更要帮助所督查县(区)针对存在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分析评估,“解剖麻雀”、查根溯源,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督查工作实效。

(二)坚持“三不三直”的督查方式,加强晨查和夜查,统筹日常督查和突击检查。

对照清单任务,严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督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三)涵盖全部主要任务。

凡是未完成的任务项,每月均要督查:1.对已到时间节点的任务,全部督查(抽查);2.对尚未到时间节点,有部分已完成的,抽查已完成部分;3.对其他列入整治计划,提前完成的任务,检查进展情况;4.对需要长期开展的任务,抽查执行情况。

(四)采取日报告制度。

从9月21日起,督查组每日按照督查内容分类汇总发现的问题(见附件2),及时反馈问题所在地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同时于次日9时前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五)实施督查问题整改“回头看”。

各驻地督查组按照问题台账,定期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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