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二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健全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实施细则。研究完善扶持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多晶硅产业准入条件》,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指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配套行业政策。完善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推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应用。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后续政策措施,建设完善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推动制定国内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实施。积极推广LED、OLED节能照明产品。营造芯片、整机、系统互动的产业生态环境,推进电子专用设备首台套的应用和推广。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加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对核心关键领域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实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加强产业链配套。充分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加大对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安全可靠信息技术及产品的行业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细化电子信息领域资金使用方案。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
(三)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在产业转移和合作中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规划、资源和市场的对接,研究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与合作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部省对接、协同推进”的合作机制。推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福厦沿海等优势地区向研发设计、服务等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发挥优势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立足产业承接地区自身特色优势,统筹重大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合理布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体系,以产业政策为引导、以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领域为切入点、以国家重大工程为带动,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显著进展。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关注重大生产力布局,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海外兼并重组和技术收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养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支持AVS、闪联、数字家庭、太阳能光伏、OLED等产业联盟发展,围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领域加强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相结合,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建设和完善电子信息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促进企业提高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加快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及时发布知识产权相关报告,提升行业知识产权预警能力。加强电子信息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继续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相关组织、相关协会、研究单位等各方面的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加快研究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增强标准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军民标准资源共享建设,推动技术和标准的双向应用。推动更多的自主
创新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组织重点产品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技术标准与检测认证的联动。
(六)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队伍中长期建设方案。争取国家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加快建设和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重点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以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建立相应的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