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清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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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清淤施工合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黄泥、建头两组山塘清淤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村山塘清淤施工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组山塘清淤工程。
二、工程资金来源
该组山塘清淤工程总投资为伍万陆仟元整,其中省级补助项目资金为叁万陆仟元整,该村配套以投工投劳折资或投资金贰万元整。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要求
1、该组需清淤的山塘以本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2、对于清淤的山塘要求清理塘内淤泥、杂物及塘四周的杂草、杂材,塘泥清理到底部,确保无烂泥,四周杂材、杂草铲除干净,周围片石护砌,水泥沙浆抹面,浆砌石。
四、工程资金支付方式
先由乙方投工投劳或支付投劳折资资金,该工程完工后,通过甲方及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再将省级补助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2010年3月1日开始施工,2010年3月底以前完
工,如因天气等自然现象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但最迟不能超过2010年4月10日。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为止。经两次或两次以上检查均发现不符合施工要求者,甲方将报请县水利局取消该村省级补助项目资金。
3、乙方应着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发生,如出现各种各类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签补充协议。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鉴证方(盖章):
签订时间:二O一O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