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流域标准
济南河流水系
济南河流水系济南市的河流分属黄河和小清河两大水系。
其支流除狼溪河、东泺河、西泺河和绣江河为常年性河流外,余为排泄山洪之季节性河流。
本市河流除黄河外,均为雨水补给为主,按水文特征分山区型河流和半山区型河流两种类型。
小清河属于半山区类型,其余较大河流基本上皆属山区型河流。
一、小清河水系小清河是山东省泄洪、排涝、通航、灌溉、排污等综合性大型人工河道。
主干源于济南市西郊,流经惠民、淄博等地市,全长237km,总流域面积10572km2,是省内唯一河海通航、水陆联运的河道。
小清河前身为古济水下游。
济水,是古代黄淮之间横贯今山东中部东流入海的一条大河,与长江、黄河、淮河并称“四渎”。
至唐代,由于黄河浸淤,东平以西的济水湮没,东平以下的济水改称大清河。
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黄河夺大清河东阿至历城间河段,在历城东北脱离济水故道,东北流至利津入海。
为解除大清河北移后济水下游故道年久失修、洪涝灾害频繁和交通不便之患,金天会八年至十五年(1130~1137年),在历城东北华不注山阴筑下泺堰,将源于济南诸泉的泺水导入济水故道,名小清河(别于大清河)。
明清时期曾多次疏浚治理。
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补充水源以利通航,在历城西北的玉符河东堤建睦里闸,引玉符河水东流入小清河,使小清河西延至睦里闸,形成现状。
小清河水系在济南市的汇流面积为2824.1km2,其中山地丘陵汇流面积占该河流域面积的54.7%。
主干河道在市境内长度70.3km。
其支流流域面积在30km2以上的有18条,绝大多数集中在主干河道南岸,呈单侧羽毛状分布,基本上属雨源型山溪河流;北岸的支流较少,均属平原型坡水河道。
沿河(主要在南岸)分布着众多的碟状洼地,是历史上的美里湖、洋涓湖、腊山湖、华山湖、张马湖等湖泊,现存遗迹。
(一)小清河干流小清河源于济南市区诸泉,并向西延伸至玉符河东岸大堤。
该河干流流经槐荫、天桥、郊区和历城县于章丘县水寨乡小贾庄出市境,流向惠民地区的邹平县境,又经高青、桓台、博兴、广饶,由寿光县的羊角沟注入渤海。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房山区小清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房山区小清河河道综合治理监理第四标段工程包括:河道治理、巡河路、公议庄桥、新建雨水口、高度锌铅丝石笼护砌、拆除以及工程范围内需要改移的现状地下管线工程。
本标段:桩号16+100-18+400,河道疏挖、两岸堤防加高加固2.3km。拆除村级桥梁1座,新建村级桥梁1座,新建改建穿堤涵7座,新建两岸巡河路宽为6m,总长4600m。按规划在刺猬河汇入口下游左堤建设分洪口。
9、清表必须按要求清理,不能不清或漏清。
10、加强与被拆迁村(镇)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拆迁。
11、17+200-18+400施工区施工中设备投入少,施工场面布置混乱。要求尽快加大设备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布置安排施工场面和施工程序,有效组织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安全度汛。
四、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及实际工作中的难点
2、现状河道右岸17+200处有民房和厂房位于红线范围内,拆迁工作进行缓慢,无法满足设计行洪断面,此处占地需要尽快协商解决。
3、现状河道左岸17+300-17+550处有大量林地位于红线范围内,无法达到设计行洪断面。
4、现状河道18+300处有一条D529mm的穿小清河石油管线,管线安全范围内无法达到设计行洪断面。
根据房山区质量监督站和项目办的要求,依据《《L 631-2012》至《SL 637-2012》规范要求,对质量评定与验收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中对边界线按设计边线的0.3m-0.5m要求。对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土、草皮、树根、建筑垃圾清理为控制点来严格把关。按设计要求清理后按堤身填筑要求压实,无松土、无弹簧土并做好每次试验的见证。控制每一层碾压是否按要求碾压,土料厚度是不是按要求上料。堤基清理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m-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按施工的层、段来划分。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m-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倍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2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每填筑100-200m3取样1个,堤防加固按堤轴线方向每20-50m取样一个。不合格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6%,且不合格样不应集中分部。
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2地方标准DB 42/X X X X -2016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 nt discharge sta ndards of the middle and lowerreaches of the Han River in Hubei2017-01-01 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ICS 13.060.30 Z68备案号:湖北省2016-xx-xx 发布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1 污水 (2)3.2 特殊保护水域 (2)3.3 重点保护水域 (3)3.4 一般保护水域 (3)3.5 排污单位 (3)3.6 直接排放 (3)3.7 新(改、扩)建单位 (3)3.8 现有单位 (3)4 技术内容 (3)4.1 控制区 (3)4.2 污染控制要求 (3)4.3 实施时段 (4)4.4 其它规定 (4)5 监测要求 (5)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八前言为防治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湖北省汉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15 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
适用于向湖北省内汉江中下游流域直接排污单位的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部分海河流域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2种元素的测定 总硒的测定 氰化物的测定 硫化物的测定 挥发酚的测定
0.02
0.02
其他排污单位
0.05
0.05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4
总铬
陶瓷工业
0.1
0.1
油墨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钢铁工业、无机 化学工业(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和电镀设施、无机化学工业(氯酸盐工业、涉 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氰化物等的测定 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7
HJ668
HJ670
HJ671
HJ694
HJ700
HJ757
HJ776
HJ811
HJ823
HJ824
HJ825
HJ826
HJ828
HJ898
HJ899
HJ908
0.5
1.0
5
六价铬
其他排污单位
0.5
1.5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岀
不得检岀
钢铁工业
山东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7/656-2006)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济南市流域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
附件4济南市流域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为将我市复杂的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流域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化、分解《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流域内各级各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现将我市重要流域划分为九个控制单元,分别制定水质保障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小清河辛丰庄控制单元水质保障达标方案(一)水质现状及主要问题。
小清河辛丰庄控制单元重点水体为小清河干流及腊山河、兴济河等16条主要支流,以及狼猫山水库、东湖水库等10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小清河干流控制断面为国控小清河辛丰庄断面,水质现状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
小清河主要支流设置了38个市控断面,劣Ⅴ类断面占比为5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要求。
小清河作为市区唯一的防洪除涝和排污河道,纳污负荷大,清洁水补给量少,河道自净能力严重不足。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城区范围内存在板桥、生产路桥等多处溢流口,特别是在冬季各污水处理厂和中水站处理水量— 1 —下降的情况下,溢流小清河污水量明显增加。
随着城市建成区向东拓展,临港、章丘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未来城镇发展的需要。
2.部分河道仍未实现彻底截污。
2010年以来,我市实施河道截污整治工程,完成建成区65条河道截污整治工作,河道污水问题得到极大改善。
但建成区范围内仍存在部分直排口,同时因管网堵塞等原因,部分管网时常出现污水冒溢,导致市区(除长清区)及章丘市建成区范围内40段河道黑臭,污水通过支流河道进入小清河。
同时老城区雨污混流管渠改造困难,部分河道沿线多个污水溢流口在汛期大雨时,易出现污水溢流,污染河道水质。
3.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河道问题仍然存在。
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腊山分洪道、北太平河等河道沿线污水直排问题仍较突出,并最终汇入小清河。
4.生态补水缺口较大。
小清河清洁水天然补给量不足总水量的10%,自净能力先天不足。
小清河概述
小清河概述小清河概述济南市境内的中部,有黄河、小清河两大入海河流。
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也是一条闻名世界的万里巨川。
济南市境内黄河的走向,自平阴县东阿镇进入济南辖区,逶迤东北,流经平阴县、长清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于济阳县仁风镇出境,境内总长183.35公里,是一条过境的河道。
小清河是一条源于济南城市中心泉群,并独流入海的河道。
两条河都曾是航运繁忙的水道,若是追本溯源,这两条河都可上溯到古代四渎之一的“济水”,而小清河却成为济南以东,延续古济水水源及河道的河流。
小清河之名始于南宋初年。
《齐乘》云:“古泺水自华不注山东北入大清河”。
金朝之附庸齐王刘豫“堰泺水东行入齐故道,名曰小清河。
”“蜿蜒东北流约五百里,至马车渎如海。
”乾隆《历城县志》载:“惟青济(古济水)之区,有河曰大清、小清。
小清之源出於历城之趵突泉中,汇淯、漯、孝妇诸泉,东北抵乐安(今广饶)高家港,达于海。
”又云:“济水,自东平以下,唐人谓之清河。
至宋,又有南、北清河之名。
南清河即泗水,北清河即济渎。
南渡后,北清河又有大小之分,盖自刘豫导泺东行始。
”小清河的形成缘于清河的北移。
宋熙宁十年(1077年),大河决汇梁山泊。
分两派,其北派流入北清河(即济水),挟荷汶二水,至历城东北,又舍北清河渠,挟北清水走漯水故渠,中至济阳、齐东、青城、滨州以下,又舍漯渠入大河旧道入海。
金明昌五年(1194年),大河北决,又循兹道。
于是北清河水终由漯渠,久而后去流益深广。
北清河北移后,“济阳之流日盛,章丘之流日微”。
南宋建炎四年至绍兴七年(1130-1137年),金朝附庸齐王刘豫在华山筑“泺汇”,将发源于济南诸泉注入北清河的泺水,向东导流引入济水故渠,因傍依北清河,为加以区别,堰北改称大清河,堰南遂命名为小清河。
小清河自济南东北,经历城、章丘、齐东、邹平、高苑、博兴、广饶入海。
此后,历代曾多次整治小晴和。
清光绪十七、十八年(1891-1892年),山东巡抚张曜,调集民工数十万,采用“劝捐筹款,以工代赈”的方法,浚河宽10丈,开挖了新河,由寿光羊角沟入海,基本形成了现今的小清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4•【字号】济政办字〔2017〕3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小清河水质,确保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小清河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区域排放限值根据小清河干支流污染物超标特征,确定氨氮和总磷(磷酸盐)2项指标执行区域排放限值,其他指标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56-2006)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等规定的标准限值。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区域排放限值分为三级(详见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000m3/d,出水排入Ⅲ、Ⅳ类水体的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Ⅴ类或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体的执行B排放限值;设计规模<1000m3/d的执行C排放限值。
直接排放水体位于强渗漏带的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均执行A排放限值。
考虑冬季气温影响,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相应冬季排放限值。
二、执行范围本限值适用于我市小清河流域范围内(主要涉及槐荫区、天桥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和济南高新区)现有出水直接排入小清河或者通过支流进入小清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以及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小清河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水资源,它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护小清河的水质,制定了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以规范排放行为,保护水质环境。
首先,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对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不能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必须进行整改,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对于农业废水的排放也有明确的规定。
农业废水中的化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此外,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还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提出了要求。
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不能直接排放到小清河中。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合理使用水资源,做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质环境。
总的来说,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小清河的水质环境,减少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维护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各行各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和管理,共同保护小清河的水质,为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
通过对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水质污染,改善小清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为后代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家园。
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保护水质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让小清河流域的水变得更清澈,更美丽。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DB37/ 3416.4—2018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EJ/T 900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 EJ/T 1075 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2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广饶地表水
1.1.1地表水广饶县境内有小清河和支脉河两大水系。
1、小清河水系小清河干流是一条防洪、灌溉、除涝兼航运的多功能河道,总长度237km,流域面积10336.6km²。
小清河由博兴县北营村北侧入广饶县境内,境内流域面积585km²,河道长度34km。
小清河境内支流主要有淄河、阳河、预备河、泥河子。
淄河:是小清河流域中一条主要山洪河道。
全长141.5km,流域面积1151km²。
境内河长37.8km,流域面积228km²。
目前,防洪能力以中游900m³/s为标准。
阳河:亦称洋河,是一条山洪河道。
总长度60.6km,总流域面积219km²。
境内长度14.6km,流域面积26km²。
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最大过流能力160m³/s。
预备河:旧称福民河,河道全长42.5km,流域面积450km²;境内河长26.5km,流域面积195km²,最大泄水流量140m³/s。
泥河子:属山前坡地自然排水河道。
上游泥河子和裙带河汇流一起,统称泥河子。
泥河子发源于淄博市临淄区马代村,裙带河发源于青州市,流经本县李鹊、大王、稻庄,入寿光市境内塌河,总流域面积343km²。
境内流域面积174.1km²,河道长17km。
设计除涝标准为5年一遇,最大过流能力130.4m³/s。
2、支脉河水系支脉河原名支脉沟。
干流河道长135km,总流域面积3382km²。
境内总长62.2km,流域面积1375km²。
设计除涝标准为徒骇河64雨型加大60%,设计排涝流量129.2~400m³/s;设计防洪标准按鲁北滨海区61雨型加大60%,设计防洪流量474~930m³/s。
境内的支流有小河子、武家大沟。
小河子:总流域面积378km²,境内流域面积199km²,长度29.3km。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比对
6~9
30 20
5
650
1600
DB37/3416.4-2018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第5部分:海河流域》二级标准
水域和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水域以及GB 3097—1997中三
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0
5
45 6.5~9.5 64
150 100
600
—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C级标准
下水道末端无无污水处理设施 时,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 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标准,且符
合C级规定
150 — 70 30
— ——
6~9
—— —
—
2000
DL/T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 硫废水排放标准》
其中全盐量为厂区外排指标, 其他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0 5 20 2
重点保护区域:小清河干流大
DB37/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 堤之内的全部区域以及小清河
3 0.5 15 6~9 30 10 3 650 1600 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 干流大堤沿汇水支流向外延5km
排入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
3 0.5 15
6~9
30 10
3
650
1600
DB37/3416.4-2018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以及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
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2002中IV、V类
3 0.5 15
— — — — — 物排放限值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目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沈浩松、史会剑、谢刚、张亚峰、王秀刚、董超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69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清河干流汇水的区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3194-19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3192-19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72-2001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319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HJ/T 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 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山东小清河干流底泥污染评价
应用本底值评价底泥污染程度 将源头1#断面底泥监测项目测定值作为本底值,
以本底值为评价标准,计算其本底污染指数。本底污 染指数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的计算结果显示,总镉的样品本底污染指数 变化范围为O.69~3.07,76.9%的样品测定值超过本底 值。总铬的样品本底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0.43~1.12, 有76.9%的样品测定值小于本底值。总砷的样品本底 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O.27—0.90,所有样品的测定值均 不超过本底值。总汞的样品本底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 1.04—1.68,所有样品的测定值均超过本底值。挥发酚
环境保护加∞.1
E国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E删ronmenfaI Assessmenl环境评价
表2的计算结果表明,总镉的农用污染指数变化 范围为0.003—0.014,样品达标率为100%。总砷的农 用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0.05—0.18,样品达标率为 100%。总汞的农用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O.002—0.003, 样品达标率为100%。
4.3
的样品本底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5.5~63,所有样品的 测定值均超过本底值。硫化物的本底污染指数变化范 围为7.4—302.4,所有样品的测定值均超过本底值。有 机质的本底污染指数变化范围为0.87—3.52,有92.3% 样品的测定值均超过本底值。 5底泥污染变化趋势分析 为了说明小清河干流底泥污染变化情况,我们将 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实施前后的底泥监测结果进行 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在本次监测的14个底泥样 品中,有71.4%的样品其总镉、总汞检出浓度低于 治理前的检出浓度。总镉的浓度降低幅度为17.8%一 68.2%,总汞的浓度降低幅度达4.7%一70.2%;有57.1% 的样品其总铬、总砷检出浓度低于治理前的总铬、总 砷检出浓度。总铬的浓度降低幅度为14.6%~58.3%, 总砷的浓度降低幅度为13.2%~62.6%;100%的样品 其有机质含量高于治理前的有机质含量,有机质含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质量显著改善。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科学发展,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原有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何要修订流域排放标准?“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沐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流域内部分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急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得宽于国家标准。
山东省制定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10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8项行业排放标准,修订了制浆造纸工业等9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己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
地方流域标准实施期间,山东省结合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先后三次以修改单形式对标准进行调整。
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DB 42/X X X X -2016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 of the middle and lowerreaches of the Han River in Hubei2016-xx-xx发布2017-01-01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1污水 (2)3.2特殊保护水域 (2)3.3重点保护水域 (3)3.4一般保护水域 (3)3.5排污单位 (3)3.6直接排放 (3)3.7新(改、扩)建单位 (3)3.8现有单位 (3)4 技术内容 (3)4.1 控制区 (3)4.2 污染控制要求 (3)4.3 实施时段 (4)4.4 其它规定 (4)5 监测要求 (5)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前言为防治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湖北省汉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1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
适用于向湖北省内汉江中下游流域直接排污单位的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本标准按照排放控制分区设置浓度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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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造纸工业
30
30
畜禽养殖业
30
6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化学Leabharlann 氧量(CODcr)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150
造纸工业
木浆
80
120
草浆
150
200
其他
80
100
其他排污单位
80
100
48
2,4-二氯酚
0.6
0.8
49
2,4,6-三氯酚
0.6
0.8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4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6
52
丙烯腈
2.0
5.0
53
总硒
0.1
0.2
54
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
100
100
55
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
0.5
0.5
56
总有机碳(TOC)
20
30
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
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
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40
50
3
悬浮物(SS)
70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氯苯
0.2
0.2
42
邻二氯苯
0.4
0.4
43
对二氯苯
0.4
0.4
44
对硝基氯苯
0.5
0.5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0.5
46
苯酚
0.3
0.3
47
间-甲酚
0.1
0.1
48
2,4-二氯酚
0.6
0.6
49
2,4,6-三氯酚
0.6
0.6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2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3
52
丙烯腈
2.0
2.0
53
总硒
0.1
0.1
54
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
100
100
55
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
0.5
0.5
56
总有机碳(TOC)
20
20
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
35
苯
0.1
0.2
36
甲苯
0.1
0.2
37
乙苯
0.4
0.6
38
邻二甲苯
0.4
0.6
39
对二甲苯
0.4
0.6
40
间二甲苯
0.4
0.6
41
氯苯
0.2
0.4
42
邻二氯苯
0.4
0.6
43
对二氯苯
0.4
0.6
44
对硝基氯苯
0.5
1.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46
苯酚
0.3
0.3
47
间-甲酚
0.1
0.2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总汞
0.005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0.1
4
总铬
0.5
1.5
5
六价铬
0.2
0.5
6
总砷
0.2
0.5
7
总铅
0.5
1.0
8
总镍
1.0
1.0
9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
10
总铍(按Be计)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10
18
总铜
0.5
0.5
19
总锌
2.0
2.0
20
总锰
2.0
2.0
21
彩色显影剂
1.0
2.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23
元素磷
0.1
0.1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8
60
100
6
石油类
4.0
5.0
7
动植物油
10
10
8
挥发酚
0.3
0.5
9
总氰化物(按CN-计)
0.2
0.5
10
硫化物
0.8
1.0
11
氨氮
10
15
12
氟化物
8.0
10
13
磷酸盐(以P计)
0.5
0.5
14
甲醛
0.5
1.0
15
苯胺类
0.5
1.0
16
硝基苯类
1.0
2.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8.0
0
6
石油类
5.0
8.0
7
动植物油
10
15
8
挥发酚
0.5
0.5
9
总氰化物(按CN-计)
0.5
0.5
10
硫化物
1.0
1.0
11
氨氮
合成氨工业
25
40
味精工业
25
40
其他排污单位
15
15
12
氟化物
10
10
13
磷酸盐(以P计)
0.5
1.0
14
甲醛
0.8
1.0
15
苯胺类
0.8
1.2
16
硝基苯类
1.5
2.0
17
3.0
5.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
1.0
5.0
31
三氯甲烷
0.3
0.3
32
四氯化碳
0.03
0.03
33
三氯乙烯
0.3
0.3
34
四氯乙烯
0.1
0.1
35
苯
0.1
0.1
36
甲苯
0.1
0.1
37
乙苯
0.4
0.4
38
邻二甲苯
0.4
0.4
39
对二甲苯
0.4
0.4
40
间二甲苯
0.4
0.4
41
0.005
0.005
11
总银(按Ag计)
0.5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0Bq/L
表3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执行标准)
序号
污染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50
3
悬浮物(SS)
18
总铜
0.5
0.5
19
总锌
2.0
2.0
20
总锰
2.0
2.0
21
彩色显影剂
1.0
1.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23
元素磷
0.1
0.1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5.0
6.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漂白)
3.0
8.0
非木浆(漂白)
3.0
8.0
其他排污单位
1.0
5.0
31
三氯甲烷
0.3
0.6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33
三氯乙烯
0.3
0.6
34
四氯乙烯
0.1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