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
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近期,中国的干部年龄限制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最新的规定是,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下限则保持为35岁。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
然而,在干部队伍中,一些老龄干部留任过多,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
一方面,一些老干部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工作能力不如从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年轻有为的干部往往因为老干部留任过多而无法得到更好的成长空间和提升机会,导致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发展不充分。
因此,调整干部任职年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将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可以合理安置那些经验丰富但工作能力下降的老干部。
这样,他们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给予新一代干部指导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为老干部退休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养老有保障,体面过晚年。
其次,将年龄下限保持为35岁,有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活力。
年轻干部具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特点,他们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工作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创新和创造的能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通过保持年轻干部的入职机会和成长空间,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使命。
此外,该规定的出台也是对干部选拔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的一次创新尝试。
国家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越来越重视年龄和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并且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和选拔机制。
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年轻干部人选的素质和能力,也能够为干部队伍的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基础。
总而言之,干部年龄限制的最新规定是针对现实问题的一次重要改革。
通过调整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和下限,能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促进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和长远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中带动基层团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对基层团建的带动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新时期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共青团组织自觉为大局服务,为青年服务;三是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抓,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五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党建工作和团建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工作目标:要建立并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实施、共同推进;共同检查、共同评比、共同考核。
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使基层团组织“五有”率(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岗位入职要求团委书记
岗位入职要求部门名称:团委岗位名称:团委副书记直属上级:公司党委副书记直辖下级:一、入职基本要求:1、学历:大专以上2、工作经历:三年以上的团务工作或机关工作。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4、技能:政工员。
具有坚定的党性原则、一定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男:21-45 女:21-45二、工作内容描述:负责公司团组织建设,开展团组织活动。
三、主要职责权限:在团委书记缺额的情况下,负责集团公司团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的各种会议;负责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起草团委的各种文件、决议、决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总结和公司党委书记“五四”纪念会等会议讲话稿;定期到下级团组织检查、督导工作,听取意见和汇报;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文化活动;负责团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签署集团公司团委的各类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团费开支、办公费开支、团委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四、接口关系:与党群各部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关系。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
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
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
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制度”。
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言中升腾出来,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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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团委书记任命篇一:关于组织机构设置和团干部任命的决定关于组织机构设置和团干部任命的决定晶微团字[201X]1号各团总支、支部:根据集团党政组织机构调整情况和团工作实际需要,为理顺关系,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经报集团党委同意,对团组织机构设置和团干部任命做出如下决定:一、组织机构设置㈠邢台晶牛浮法公司团总支1.浮法一厂团支部(辖:晶润护肤保健品公司)2.浮法二厂团支部3.综合团支部㈡包头晶牛微晶公司团总支1.包头微晶一厂团支部2.晶核制品厂团支部3.微晶电器分公司团支部4.通辽微晶公司团支部5.综合团支部㈢包头晶牛浮法公司团总支1.机关团支部(辖:物流公司、矿业公司、实业公司)2.生产团支部(辖:玻璃深加工厂)㈣神木晶牛公司团总支1.机关第一团支部2.机关第二团支部3.车间第一团支部4.车间第二团支部㈤集团机关团支部(辖:实业公司、津巴布韦投资公司) ㈥销售总公司团支部二、团干部任命㈠邢台晶牛浮法公司团总支苗红瑛总支书记(兼)冯军坡浮法一厂团支部书记孙焕泽浮法二厂团支部书记曹建辉综合团支部书记㈡包头晶牛微晶公司团总支孙岭总支书记左建斌包头微晶一厂团支部书记陈云飞晶核制品厂团支部书记李斌微晶电器分公司团支部书记王煜璞通辽微晶公司团支部书记孙岭综合团支部书记(兼)㈢包头晶牛浮法公司团总支王志勇总支书记马丽群总支副书记高伟机关团支部书记候静生产团支部书记㈣神木晶牛公司团总支信敬波总支书记张垚机关第一团支部书记高蕊机关第二团支部书记李永刚车间第一团支部书记申彦岭车间第二团支部书记㈤集团机关团支部赵日起书记㈥销售总公司团支部杜莉书记此次未任命团干部即予免职。
〇〇九年一月八日此决定。
二篇二: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推动我区新一轮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党章》、《团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健全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建设胶州湾北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新城,实现城阳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格局,使全区党组织普遍将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团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直属团委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整顿一批,重建一批”的原则,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六有”团支部的比例。
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超越、实干、争一流”的团干部队伍。
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流动团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的团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团的组织建设3.以党的思想建设带动团的思想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共青团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为共青团把握好政治方向。
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相关的会议;建立青年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并吸收优秀团干部参加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定
有关文件
2008年6月10日,《共青团十六大报告》 2008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团章(修正案)》 2007年1月7日颁发《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2006年9月7日印发《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中国共青团网站、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上 《基层团委工作手册》 《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
今天主要讲五个方面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四、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五、如何把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严格组织设置
健全团委(支部)班子
按期换届改选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一)严格组织设置
1、共青团的组织机构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群众 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 统。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2、转接关系
(1)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手续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 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具体团组织转移手续为:团员凭《团员证》,到相 应团系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个别无《团员证》的 团员可请求当地团组织办理团组织《介绍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 绕党的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团员实际情况 来确定,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二)团员管理
团籍管理 转接关系 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团的组织统计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1、团籍管理
团员证管理 团籍注册 团籍处理
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
院(系)分团委书记任职条件
院(系)分团委书记任职条件(讨论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共青团工作。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文字处理、、沟通协调等能力,思维敏捷,勇于创新。
3.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首次任职年龄一般在33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职责(讨论稿)1、在院(系)党政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和学院《学生德育实施方案》,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密切结合形势和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年级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大会,研究学生工作,传达上级组织的工作方针,总结和布置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特困资助等工作,负责本年级各班的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和活动秩序的检查与评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5、负责抓好学生党建工作,组织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对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6、积极支持共青团工作,热心指导团的建设、组织生活及其它有关活动。
7、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9、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辅导员任职条件(讨论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通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关于印发《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4 〕19 号《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党中央批准,现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共青团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壹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要通过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对共青团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壹步加强共青团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共青团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者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 号),结合团的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壹、实施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团委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团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的工作人员(简称"团的机关工作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职务设置团的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选任的领导职务,按团长和有关规定设置。
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
设置其他名称的领导职务,和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
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干事、正处级干事、副局级干事。
共青团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任职条件和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的依据。
这一制度规定了干部的年龄上限和下限,以及各类干部的不同计算标准,不同的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计算。
一、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基本规定1. 年龄上限:45岁的干部是一般干部的年龄上限,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0岁,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48岁,局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5岁,副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8岁,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60岁。
2. 年龄下限:年龄下限是指各级干部在晋升的时候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一般干部的年龄下限为30岁,而升迁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下限为40岁,副处级干部为38岁,局级干部为45岁,副厅级干部为48岁,厅级干部为50岁。
二、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1. 入团时间计算标准:入团时间是以18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18周岁以前入团,则入团时间为18岁,干部在18周岁以后入团,则入团时间为应届18岁的那一年。
2. 入党时间计算标准:入党时间是以21周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21周岁以前入党,则入党时间为21岁,干部在21周岁以后入党,则入党时间为应届21岁的那一年。
3. 退役士兵计算标准:退役士兵在参军时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扣减三个月来计算年龄。
例如,一个退役士兵参军时间为1990年1月1日,退役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则计算他的年龄时要按照退役时间往前回溯9个月,即退役时间为1999年4月1日,然后再根据参军时间和退役时间之间的月数计算其实际年龄。
4. 女干部产假计算标准:女干部产假时间不计算在计算年龄的时间之内,产假每生育一次可延长一年。
总体来说,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制度的改革,干部年龄计算标准也会随之调整和改变。
因此,干部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更新,并灵活运用年龄计算标准,确保自己在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中具有竞争力。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中青联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2006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
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3.07.04•【文号】国资党发群工[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党发群工[2003]6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民航团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团工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精神和《团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企业团工委)作为共青团中央的派出机关,受国资委党委和共青团中央的双重领导,以国资委党委领导为主。
中央企业团工委主要职责是:领导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所监管企业团组织贯彻落实;协助各企业党委(党组)做好团委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企业团委与地方团委的关系;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工作和共青团活动;完成国资委党委和共青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央企业团工委设书记、副书记,设委员若干名。
中央企业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管理,以国资委党委管理为主,由国资委党委征求共青团中央意见,按程序任免。
二、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一般应设立团委。
各企业团委的建立,应按照团的章程,参照企业党委建立的方式进行。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同级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有关指示、决定;领导本企业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下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具有行业和企业特点的活动。
院(系)分团委书记任职条件
院(系)分团委书记任职条件(讨论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共青团工作。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文字处理、、沟通协调等能力,思维敏捷,勇于创新。
3.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首次任职年龄一般在33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职责(讨论稿)1、在院(系)党政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和学院《学生德育实施方案》,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密切结合形势和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年级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大会,研究学生工作,传达上级组织的工作方针,总结和布置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特困资助等工作,负责本年级各班的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和活动秩序的检查与评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5、负责抓好学生党建工作,组织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对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6、积极支持共青团工作,热心指导团的建设、组织生活及其它有关活动。
7、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9、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辅导员任职条件(讨论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基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在今后配备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时,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逐年增大。
团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三十二点三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九点九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四十四点九岁;团地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九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五点四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六点六岁;团县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六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一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二岁。
上述三级团委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
近几年,由于论资排辈思想和年轻干部来源困难等原因,团的干部年龄增大的趋势还在发展。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年年发展新团员,年年有超龄团员离团。
团的干部也应该象团员队伍那样是“一池活水”,年龄大的干部不断地向党输送,同时不断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以适应共青团组织的特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
今年将召开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将陆续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提出一个各级团委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是适宜的,以便各地在选举配备领导班子时有所遵循。
从目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原则,为使团的工作保持连续性,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我们意见,今后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式配备,把领导班子的年龄差距拉开,逐步把年龄降下来。
具体要求是: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三十五岁左右,三十七、八岁的应占总数一半左右。
关于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关于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青年干部的培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和集团公司青年工作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提高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团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团干部选拔配备条件,加大团干部培养锻炼力度,理顺团干部转岗输送渠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为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提供优秀的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把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输送工作。
坚持团要管团原则。
全面履行团组织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的职责,积极为团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着力优化团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培养使用与转岗输送并重原则。
要把专职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干部调整计划,发挥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主要内容(一)认真做好团干部选拔配备工作1.坚持高标准选拔配备团干部。
各级党组织要将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团的事业的优秀青年干部选配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
处级单位应配备专职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委(总支、支部)书记1名。
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在今后配备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时,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逐年增大。
团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三十二点三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九点九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四十四点九岁;团地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九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五点四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六点六岁;团县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六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一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二岁。
上述三级团委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
近几年,由于论资排辈思想和年轻干部来源困难等原因,团的干部年龄增大的趋势还在发展。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年年发展新团员,年年有超龄团员离团。
团的干部也应该象团员队伍那样是“一池活水”,年龄大的干部不断地向党输送,同时不断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以适应共青团组织的特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
今年将召开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将陆续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提出一个各级团委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是适宜的,以便各地在选举配备领导班子时有所遵循。
从目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原则,为使团的工作保持连续性,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我们意见,今后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式配备,把领导班子的年龄差距拉开,逐步把年龄降下来。
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共青团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共青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团章》对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是指由校团委任命的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专职秘书长。
第三条团干部管理要坚持按团内民主程序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并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不断为学校培养、储备和输送后备管理干部。
第二章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任免第四条基层共青团干部是基层团的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团干部的选拔应结合各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
第五条基层团干部应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高年级学生(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
第六条担任基层共青团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崇高的理想与信念;(三)有胜任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五)服从组织,甘于奉献,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能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七条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三)参加团委组织的团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四)身体健康;(五)担任基层团委书记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并有一年以上团的工作经历。
新任团市委书记不得超过35岁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中国青年研究
页码: 112-112页
主题词: 市委书记;团干部队伍建设;河南省委;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共青团员
摘要:河南省委青年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强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新举措备受关注。
坚持高标准选配团的领导干部,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县以上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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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
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
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在今后配备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时,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逐年增大。
团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三十二点三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九点九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四十四点九岁;团地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九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五点四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六点六岁;团县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六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一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二岁。
上述三级团委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
近几年,
由于论资排辈思想和年轻干部来源困难等原因,团的干部年龄增大的趋势还在发展。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年年发展新团员,年年有超龄团员离团。
团的干部也应该象团员队伍那样是“一池活水”,年龄大的干部不断地向党输送,同时不断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以适应共青团组织的特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
今年将召开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将陆续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提出一个各级团委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是适宜的,以便各地在选举配备领导班子时有所遵循。
从目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原则,为使团的工作保持连续性,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我们意见,今后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式配备,把领导班子的年龄差距拉开,逐步把年龄降下来。
具体要求是:
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三十五岁左右,三十七、八岁的应占总数一半左右。
正副部长一般不超过四十岁。
正副处长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
二、团省委: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八岁,其中应配备一两名三十五岁以下的。
三、团地委: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二岁。
四、团县委:书记一般不超过三十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岁。
五、公社(乡、镇)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在二十五岁左右。
六、机关、学校、厂、矿、街道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的年龄,可参照地方各级同级团委书记的年龄。
陆昊同志简历-------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
陆昊,男,1967年6月出生,上海人,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毕业。
曾任北京制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北京市委工业工委书记、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3年9月任中共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负责商务、工业、外事(港澳)方面工作。
2008年5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8年6月共青团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陆昊为团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