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7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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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冀卫办妇幼[2017]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7〕4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与教育“动车组”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配合实施国家“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在流动人口中倡导和践行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实现健康促进与教育广泛覆盖,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提升,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与教育“动车组”活动(以下简称“动车组”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紧密围绕推进“健康河北”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重点工作,以实现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与教育广泛覆盖为目标,精准施策,深入推动引导流动人口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树立健康观念,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探索形成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牵头、多部门合作、企业、学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2017〕24号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24号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上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1月9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BZ/T30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2017-11-092018-05-012GBZ/T300.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GBZ/T160.1-20042017-11-093GBZ/T30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部分: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2017-11-092018-05-014GBZ/T30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部分:铍及其化合物GBZ/T160.3-20042017-11-095GBZ/T300.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部分: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2017-11-092018-05-016GBZ/T300.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GBZ/T160.5-20042017-11-097GBZ/T300.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2017-11-092018-05-018GBZ/T300.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部分:铯及其化合物2017-11-099GBZ/T300.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部分: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2017-11-092018-05-0110GBZ/T300.1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部分:钴及其化合物GBZ/T160.8-20042017-11-0911GBZ/T300.1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部分:铜及其化合物GBZ/T160.9-20042017-11-092018-05-0112GBZ/T300.1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部分:铟及其化合物GBZ/T160.83-20072017-11-0913GBZ/T300.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0-20042017-11-092018-05-0114GBZ/T300.1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部分: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2-20042017-11-0915GBZ/T300.1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2017-11-092018-05-0116GBZ/T300.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4-20042017-11-0917GBZ/T300.1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9部分: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42017-11-092018-05-0118GBZ/T300.2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1部分: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7-20042017-11-0919GBZ/T300.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8-20042017-11-092018-05-0120GBZ/T300.2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3部分: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19-20042017-11-0921GBZ/T300.2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4部分: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0-20042017-11-092018-05-0122GBZ/T300.2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5部分: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1-20042017-11-0923GBZ/T300.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6部分:锡及其无机化合物部分代替:GBZ/T160.22-20042017-11-092018-05-0124GBZ/T300.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7部分: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部分代替:GBZ/T160.22-20042017-11-092018-05-0125GBZ/T300.2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8部分: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3-20042017-11-092018-05-0126GBZ/T300.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9部分:钒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27GBZ/T300.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0部分:钇及其化合物GBZ/T160.84-20072017-11-092018-05-0128GBZ/T300.3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1部分:锌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29GBZ/T300.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2017-11-092018-05-0130GBZ/T300.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3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31GBZ/T300.34-201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第34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32GBZ/T300.3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5部分:三氟化硼2017-11-092018-05-0133GBZ/T300.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GBZ/T160.28-20042017-11-092018-05-0134GBZ/T300.3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8部分:二硫化碳2017-11-092018-05-0135GBZ/T300.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3部分:叠氮酸和叠氮化钠GBZ/T160.29-20042017-11-092018-05-0136GBZ/T300.4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GBZ/T160.30-20042017-11-092018-05-0137GBZ/T300.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30-20042017-11-092018-05-0138GBZ/T300.47-2017GBZ/T160.31-20042017-11-092018-05-0139GBZ/T300.4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GBZ/T160.32-20042017-11-092018-05-0140GBZ/T300.51-2017GBZ/T160.33-20042017-11-092018-05-0141GBZ/T300.5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2部分:氯化亚砜GBZ/T160.33-20042017-11-092018-05-0142GBZ/T300.53-2017GBZ/T160.34-20042017-11-092018-05-0143GBZ/T300.5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2017-11-092018-05-0144GBZ/T300.58-2017GBZ/T160.85-20072017-11-092018-05-0145GBZ/T300.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9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017-11-092018-05-0146GBZ/T300.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2017-11-092018-05-0147GBZ/T300.6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GBZ/T160.39-20072017-11-092018-05-0148GBZ/T300.6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2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2017-11-092018-05-0149GBZ/T300.6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4部分:石蜡烟GBZ/T160.40-20042017-11-092018-05-0150GBZ/T300.6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5部分: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2017-11-092018-05-0151GBZ/T300.6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部分代替:GBZ/T160.42-20072017-11-092018-05-0152GBZ/T300.68-2017部分代替:GBZ/T160.42-2072017-11-092018-05-0153GBZ/T300.6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9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GBZ/T160.43-20042017-11-092018-05-0154GBZ/T300.7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GBZ/T160.45-20072017-11-092018-05-0155GBZ/T300.7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7部分: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5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57GBZ/T300.8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部分代替:GBZ/T160.46-20042017-11-092018-05-01GBZ/T300.8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59GBZ/T300.8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2部分:苄基氯和对氯甲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60GBZ/T300.8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3部分:溴苯部分代替:GBZ/T160.47-20042017-11-092018-05-0161GBZ/T300.8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62GBZ/T300.8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2018-05-0163GBZ/T300.8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6部分:乙二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8-05-0164GBZ/T300.8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部分代替:GBZ/T160.48-20072017-11-092018-05-0165GBZ/T300.9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3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2017-11-092018-05-0166GBZ/T300.9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GBZ/T160.82-20072017-11-092018-05-0167GBZ/T300.9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GBZ/T160.54-20072017-11-092018-05-0168GBZ/T300.1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1部分:三氯乙醛部分代替:GBZ/T160.54-20072017-11-092018-05-0169GBZ/T300.103-2017部分代替:GBZ/T160.55-20072017-11-092018-05-0170GBZ/T300.1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部分代替:GBZ/T160.55-20072017-11-092018-05-017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0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GBZ/T160.57-2004部分代替:GBZ/T160.51-20072017-11-092018-05-0172GBZ/T300.11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2部分:甲酸和乙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2018-05-01GBZ/T300.11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4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2018-05-0174GBZ/T300.1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5部分:氯乙酸部分代替:GBZ/T160.59-20042017-11-0975GBZ/T300.1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8部分:乙酸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GBZ/T160.60-20042017-11-092018-05-0176GBZ/T300.1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2部分: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部分代替:GBZ/T160.63-20072017-11-092018-05-0177GBZ/T300.1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酯部分代替:GBZ/T160.63-20072017-11-092018-05-0178GBZ/T300.1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GBZ/T160.64-20042018-05-0179GBZ/T300.1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GBZ/T160.65-20042017-11-092018-05-0180GBZ/T300.1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0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GBZ/T160.66-20042018-05-0181GBZ/T300.1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2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GBZ/T160.67-20042017-11-092018-05-0182GBZ/T300.1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部分代替:GBZ/T160.68-20072017-11-092018-05-0183GBZ/T300.13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部分代替:GBZ/T160.68-20072017-11-092018-05-0184GBZ/T300.13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部分代替:GBZ/T160.69-20042017-11-092018-05-0185GBZ/T300.1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部分代替:GBZ/T160.69-20042017-11-092018-05-0186GBZ/T300.139-2017GBZ/T160.70-20042017-11-092018-05-0187GBZ/T300.14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GBZ/T160.71-20042017-11-092018-05-0188GBZ/T300.142-2017部分代替:GBZ/T160.72-20042017-11-092018-05-0189GBZ/T300.1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3部分:对硝基苯胺部分代替:GBZ/T160.72-20042017-11-092018-05-0190GBZ/T300.1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GBZ/T160.74-20042017-11-092018-05-0191GBZ/T300.14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9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2GBZ/T300.15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0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3GBZ/T300.15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1部分: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94GBZ/T300.1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3部分:磷胺、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和马拉硫磷部分代替:GBZ/T160.76-20042017-11-092018-05-0195GBZ/T300.1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今和黑索金GBZ/T160.80-20042017-11-09。

计生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

计生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

计生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计划和措施。

首先,我们要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计划生育工作成绩。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我国人口结构得到了优化,人口素质得到了提高。

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地区和群体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导致一些非法生育行为的出现。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因此,我们提出了下一步的计划和措施。

首先,我们将继续深化“两孩”政策,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育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另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问题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加大对老年人口和劳动力的保障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

总之,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的人口政策,不断完善和优化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共同为我国的人口问题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卫计专干的年度工作计划

卫计专干的年度工作计划

卫计专干的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卫计专干(卫生计生专干)是指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的专职干部。

卫计专干在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卫计专干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方向,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1. 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推动人口和劳动力结构调整。

3.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4. 推动卫生技术创新:加强卫生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诊断和治疗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1.1 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覆盖率。

1.2 支持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3 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1.4 加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 优化计划生育服务2.1 完善生育政策,逐步放宽计划生育限制,鼓励合理生育。

2.2 加强避孕和节育知识宣传,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3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援助,提供术后复孕服务。

2.4 加强对计划生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3.1 制定健康教育宣传计划,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

3.2 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的健康问题。

3.3 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传播效果和覆盖范围。

3.4 鼓励开展健康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的合作。

4. 推动卫生技术创新4.1 加强医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医学科研项目的开展。

4.2 加强卫生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3 推动数字化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目录第一部分沈阳市卫生计生委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沈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沈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沈阳市卫生计生委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划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2•【文号】国卫监督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月22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前言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依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要求,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努力建设统一、专业、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是“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监督肩负的使命。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要求编制,阐明“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卫生计生监督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

卫生计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5篇)

卫生计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5篇)

卫生计生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

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2篇

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2篇

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精选2篇(一)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适用于年下半年:一、健康教育和宣传1. 组织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宣传计生知识、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内容。

2. 制定宣传材料,包括海报、手册、宣传册等,以便在社区、学校和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宣传。

3. 加强对媒体的宣传合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

二、基层卫生服务1. 组织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力量,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

2. 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跟踪,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

3. 开展健康义诊、送医下乡等活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三、妇幼保健1. 组织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意识。

2. 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定期检查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 加强对少女的生理卫生教育,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和指导。

四、传染病防控1. 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

2. 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遏制疫情的蔓延。

3.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确保公众的免疫力。

五、医疗卫生管理1. 制定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指导和标准,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卫生水平。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3.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卫生资源配置和医院建设1. 根据人口需求和卫生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 推进医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卫生计生医政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医政工作计划精选2篇(二)1. 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识别并优先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威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国卫纠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是建设健康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和保证。

近年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加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奠定较好的行业政治生态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特点,在新时期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大力推动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打造一支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计生工作者的工作计划

计生工作者的工作计划

计生工作者的工作计划计生工作者工作计划一、概述计生工作者是指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一份全面且具体的工作计划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等方面,制定一份2000字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工作计划。

二、计划生育宣传1.召开计划生育宣传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计划生育宣传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讲座和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月组织1次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如健康讲座、宣传片播放等,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了解度。

3.制作宣传材料:每季度制作1批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子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宣传需求。

三、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1.开展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定期进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每季度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相关报告,为政府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研究计划生育领域的前沿技术和经验:每年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了解计划生育领域的最新技术和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总结1.总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效果:每季度总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效果,包括宣传活动的参与人数和宣传效果的评价,为下一阶段的宣传提供经验和借鉴。

2.总结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的工作成果:每年总结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的工作成果,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参考。

3.撰写计划生育工作报告:每年撰写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五、自我提升1.注重专业知识学习:通过阅读各类计划生育相关的专业书籍和论文,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和最新的研究成果。

2.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参加各类计划生育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了解相关方面的最新进展,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能力。

【知识学习】卫计委XX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

【知识学习】卫计委XX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

卫计委XX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卫计委XX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责任科室工作内容办公室1、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2、做好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工作;3、及时总结全年卫生计生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4、按照县政府要求,完成年度文明创建工作任务;5、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省市工作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人教科1、做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理论考试通过人员的评审资料报送工作;做好XX年度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工作;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拟聘人员的考察、聘用工作;做好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做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的相关工作;开展卫生计生系统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开展新招聘乡镇计生办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指导县中医院做好副护士长竞聘上岗工作;督促继续教育基地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XX年-XX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3、做好卫生计生系统职称聘任工作;做好迎接省市有关人事、科教工作检查的准备工作;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对老干部进行慰问并通报工作情况。

规财科1、做好财务科日常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工作;2、做好民生工程的信息上报、资金拨款和迎检准备工作;3、做好全县卫生系统的经费清算工作;4、做好全县卫生系统的财务决算工作,做好卫生部财务年报工作、财政部决算年报工作;5、做好XX年度卫生系统的财务预算工作。

监察室1、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申报和自查工作;2、做好来信、来访的调查与处理工作;3、组织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4、做好迎接XX年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准备工作;5、牵头落实XX年度县直卫生计生单位绩效考核和XX年度机关内设科室(挂靠单位)绩效考核工作;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支部1、完成“坚持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讨论;2、吸收1-2名党员发展对象;3、结合“三亮三比三评”,各党小组开展一次党员互评;4、开展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和知识测试工作;5、开展一次双向述职活动;6、每名党员完成“两学一做”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7、各党小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做好民主党派结对工作;基妇科1、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考核细则、系统培训、启用系统);2、开展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卫第四季度督导及年度考核;整理资料迎接检查。

计生工作计划表范文

计生工作计划表范文

计生工作计划表范文一、工作背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人口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工作计划旨在规范和推进我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普及计划生育知识的覆盖率和准确率。

2. 加强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3. 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4.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督导和考核。

三、工作措施1. 发放宣传资料。

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计生相关资料,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普及率。

2. 举办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社区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

3.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

在农村地区十分重要的单位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定期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确保政策的及时传达。

4. 开展普及计划生育知识的培训。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加对计划生育的正确理解和应对能力。

5.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评议活动。

建立评议体系,对计划生育服务进行定期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6. 健全日常监督机制。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的检查制度,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1. 第一季度:收集资料,制定宣传计划,准备宣传资料。

2. 第二季度:组织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

3. 第三季度: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培训,建立评议体系。

4. 第四季度: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督导和考核。

五、工作风险及应对措施1. 宣传力度不够。

应对措施: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社区广播进行宣传。

2. 宣传资料不够全面准确。

应对措施:加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宣传资料的准确性和系统性。

3. 农村地区信息发布不到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一、“十二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十二五”时期,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程中,北京市护理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护士队伍数量显著增加,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注册护士总数由“十一五”末的6.7万发展为11.4万,增加70%;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5.3人;全市医疗机构医护比达到1:1.18,其中三级医院达1:1.51,二级医院达1:1.33。

护士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全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67%,中高级职称的护士占总数的14%。

全市具有专科护士证的护士人数为5826人,占注册护士数的5.1%,涉及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护理、手术室护理、糖尿病健康教育、静脉输液治疗、骨科护理、消毒供应、伤口造口、助产等专业及领域。

卫计委卫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卫计委卫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32017.08新闻发布国家卫计委:2017下半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线图近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京举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一纲要两规划”,深入研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把“抓落实”作为主旋律,坚定不移推动全年各项改革发展任务顺利完成。

李斌指出,今年以来,全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工作落实年”的安排,齐心协力、苦干实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20个省份、242个城市和全国所有县(市)推开,分级诊疗试点城市扩大到321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超过3.2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有效解决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妇幼健康服务不断改善。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能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系统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交流等工作。

弘扬职业精神,选树先进典型,持续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

全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落实,破解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增进群众的健康福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总结讲话,崔丽、李五四、金小桃、王贺胜、曾益新、马奔同志出席研讨班。

12个地方和单位代表在研讨班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研讨班。

卫计委:卫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介绍《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本为____,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稳定出生性别比,控制计划生育率,打击“两非”案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的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计划水平,确保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____年计划生育计划计划:一、扎实计划、切合实际完成各项计划指标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划;2、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计划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____%。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____%以上;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信息入库率____%以上,参与生殖健康检查比例达到____%以上;对流入1-____月已婚育龄妇女登记、查验婚育证明,流入____月以上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流入信息录入wis数据库;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信息入库率达到____%以上,对流出____月以上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流出信息录入区级wis数据库;流出重点对象保持有效联系率____%以上。

5、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____%;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6、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计划依法行政,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在加强计划____,无因人口计生部门计划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

7、结合全员系统的计划,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计划,促进与沙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沙市区计生计划做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凝聚专干,奖惩分明,制度管人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手抓,机关干部包点包社区,社区计生计划书记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计生工作计划四篇

计生工作计划四篇

计生工作计划四篇计生工作计划篇1____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市、全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市;师市人口计生委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13年被评为____文明单位。

虽然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进一步探索创新,努力提高创先争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紧紧抓住党和国家改善民生的重大机遇,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牢固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理念,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民营企业领证家庭退休加发奖励金和保健费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大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弘扬新型的家庭观、生育观、幸福观。

(二)大力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建设,凝聚起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认真做好三项工程建设:一要着力推进“优生促进”工程。

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师团两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孕前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实现优质服务的最大覆盖,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预防能力和孕期保健意识。

大力提倡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和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保质保量地把这项民生工程完成好。

二要着力推进强基提质工程。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会服务、善创新、作风实、不畏难、讲奉献”的要求,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高素质职业化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采用进修、考察、讲学、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要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程。

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引言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是卫生计生委为了解决当前卫生和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出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的内容和目标,并对其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进行分析。

背景卫生计生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卫生计生委决定制定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的内容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定:定目标第一定是指明确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健康需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

通过明确目标,可以指导卫生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二定:定责任第二定是指明确卫生计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在三定方案中,卫生计生委对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划分。

这些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方案中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定:定措施第三定是指明确卫生计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具体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卫生计生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定方案的目标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的主要目标是:1.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2.加强传染病防控,确保公共卫生安全;3.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4.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三定方案,卫生计生委希望能够解决当前卫生和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和保障。

实施挑战和对策在实施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以下是常见的挑战和相应的对策:1.部门合作不协调:卫生计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合作可能存在困难。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京卫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发〔2017〕3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居民健康,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和发展健康产业五个方面推进96项主要行动措施。

乡镇卫计委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乡镇卫计委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乡镇卫计委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近年来,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十二五"卫生计生规划,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现将过去五年工作及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卫生计生规划任务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二五”卫生计生规划,规划任务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筹资标准逐年提高,参合率逐年增长,基本实现全员参合.2010年至2015年,共筹集资金26.53亿元,共支付补偿21。

94亿元,受益人次达990万人次。

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以县级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和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形成。

县级医院床位每千人口0。

91张,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0。

7张,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

1人。

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加强急性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流脑、乙肝、甲流感、艾滋病、麻疹、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95%以上.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全县平均期望寿命达74.5岁,与“十一五"末相比,孕产妇死亡率由16/10万下降到6/10万,婴儿死亡率由7。

5‰降至2.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0。

5‰降至6。

3‰,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

适度的低生育水平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完成逐年下降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计划生育总政策符合率78%,二多孩政策符合率达到78%,总性别比下降到110以下,二多孩性别比下降到120以下、早孕发现率达到63%。

完成机构整合.按照中央、省以及市里的部署,县级都要进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机构整合。

自4月份开始,我县正式启动机构整合工作,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送。

6月份,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两部门实现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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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2017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工作计划
卫计委2017年下半年卫生计生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巩固医改成果。

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
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年增幅控制在7%以内;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
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2017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4张,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2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群众满意率达到90%。

二是打牢基层医疗卫生基础。

继续推进健康脱贫工作,确保完成健康脱贫各项任务目标。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般居民签约率要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率要达到60%,新增贫困人口签约完成率要达到100%。

开展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今年力争达到1-3所。

进一步实行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督查,提高医疗安全。

三是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对全区重点村督查解剖。

开展一次全员人口数据质量提升活动。

对照省年度计划生育考评方案,细化考评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补差补缺。

四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计生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优待、长效节育奖励等法定奖励政。

对新申报的新家庭计划项目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加强业务指导。

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对辖区内医养结合项目点开展督查指导。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开展家庭发展宣传服务活动,依托人口基金项目开展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活动。

五是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清理力度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监控流动人口业务报表管理,及时督查指导基层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变更和补充,提高数据库质量;
充分发挥全区14个城市生活e站功能,创新拓展城市社区的服务载体,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各类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继续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拓宽“点对点”合作空间,扩大服务管理范围,努力实现“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协作目标。

六是加强妇幼保健业务水平。

严格按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进一步配齐配强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专业人员。

解决产科、儿科资源及人员配置问题
七是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

补齐、补全卫生监督员队伍,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实施。

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

认真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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