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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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通常采用哪几种采购方式?
答: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主要考虑价格因素的纯粹比价的采购项目。
2.公开招标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是并行关系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3.政府采购是否必须要经过公开招标废标之后才能申请采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答:虽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必须先经过公开招标这一环节。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采购人一直以为进行政府采购必须要先走公开招标程序,等到公开招标不成,废标之后才可以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甚至有一些采购人还以为必须要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废标才能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这些采购人对此怨声载道,称如此繁冗的环节浪费了大量时间,延缓了支出进度。殊不知,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完全是因为他们自己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发生了理解上的错误。《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并没有规定必须要经过公开招标不成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政府采购法》中对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各自适用的情形都作出了明文规定,只要符合其适用条件,即可直接申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4.什么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5.哪些情形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答: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7.什么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答: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8.什么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答:这种情况指的是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9.什么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答:主要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10.在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执行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答:一是要体现竞争要求,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应与足够数目即不少于三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二是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是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11.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什么程序进行?
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2.什么是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答: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13.哪些情形适用单一来源方式?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1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指的是什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