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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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2010-01-13 10:21:37|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进行具体的操作,本讲义介绍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号主席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2006年5月17日,总装备部发布了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我们这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总装备部所发布的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法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
(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
(3)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5.企业经营信誉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6.保密资格
(1)保密资格证书;
(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7.军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1. 提出申请
一般是先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提出申请。军事代表局(室)认为该单位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报要求,同意向总部推荐。在获得总部批准之后,军事代表局(室)对提出申请单位进行指导。
2. 材料准备
(1)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索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明确工作部门,确定责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我们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时,由于时间关系,有两件事情是必须做在前面的,一个是取得军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另一个是取得保密资格认证证书。
(3)指定一个总负责人,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和编辑。
(4)定稿,然后上报。一般是由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代为上报。
3.装备承制单位申报
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装备类别: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分类与编码》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