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的省级预算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中安排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不以资金切块方式安排。

主要安排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根据建设时序予以安排。

第四条前期费用于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组织省有关单位、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前期费。

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前期费的申报单位。

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相应部门、企业直接提出前期费申请;由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相应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前期费申请。

第六条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承担前期费的日常监管职责,负责具体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前期费使用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自评,配合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前期工作费用支出标准等资金测算依据对申报的前期费金额进行核定。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财建号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号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1.勘察费;2.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可行性研究费;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6.概算审查费;7.咨询评审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项目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费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项目工程费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控制和预算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和规范项目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费用的合理支出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项目工程费用的管理,保障项目工程费用的合理支出和控制,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的协调运作,同时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二、费用管理体系1. 费用管理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费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规范、透明、节约。

2. 费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费用的管理和控制;(2)项目财务专员负责项目费用的核算和预算编制;(3)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监控和归集项目费用支出;(4)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3. 费用管理流程项目费用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费用预算编制、费用支出审批、费用核算、费用控制和费用分析等环节。

各个环节之间应当形成闭环,确保项目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4. 费用管理指标项目费用管理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指标,例如项目费用预算率、费用控制率、费用结构比例等指标,以实现对项目费用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5. 费用管理工具费用管理工具一般包括财务软件、费用核算表、费用报销单等,通过这些工具可以实现对项目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费用管理制度1. 费用预算管理(1)项目费用预算应当由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专员一起编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2)费用预算应当包括项目全过程的费用支出情况,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因素进行预测和调整。

2. 费用支出管理(1)项目费用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由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专员共同审核、核算和归集;(2)费用支出需要详细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审计和监督检查。

3. 费用核算管理(1)项目费用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确保项目的费用支出和预算符合规定;(2)费用核算需要按照公司的财务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SDF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SD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F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促进项目规范建设,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公司、上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SDF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代管单位和一体化管理单位。

第三条财务部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依据上级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制定SDF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管理。

(二)配合做好项目前期财务评价,参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执行概算、招投标的评审和合同审查、签订工作。

(三)按照概算口径,统一划分投资核算项目,正确归集投资支出和建设成本。

(四)负责项目筹、融资工作,优化项目资金来源结构。

(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物资采购计划等细化用款计划,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编制、上报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预算。

(六)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定期(每月)分析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七)对EPC总包工程项目,负责与总包单位核对在合同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相关账目。

(八)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后评价,配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九)整理保存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等资料。

第二章项目前期财务管理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财务管理,是指从寻找并获取项目开发权至项目核准的全部过程中财务部门开展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项目立项前经济性、效益性的分析评价,提出立项建议。

参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通过审查投资估算、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等评价项目财务可行性。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审查,对费用项目、取费标准及资金来源、结构等进行审核,控制投资总额。

财建[2006]689号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689号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1.勘察费;2.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可行性研究费;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6.概算审查费;7.咨询评审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完整版)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1.勘察费;2.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可行性研究费;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6.概算审查费;7.咨询评审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柳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水平,确保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通过前期工作策划、挖掘、储备一批建设项目,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着统筹兼顾、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前期工作经费适用的前期工作单位: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承担我市公益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

前期工作经费适用的项目领域:开展本市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产业先进性示范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国民经济总体及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研究课题经费补助。

前期工作经费适用的工作范围: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和重大建设规划及重点课题研究的编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

第三条资金来源市本级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资金;上级补助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各项资金以及财政通过借款或承诺还贷借款形式用于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资金等;以及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滚动留存资金。

第四条前期工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前期工作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合适的前期工作单位。

前期工作单位自行组织前期工作参与人员,可以选择研究机构承担具体课题。

研究机构的选择原则上应参照柳州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前期工作开展需要,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研究机构的选择也可通过委托方式确定。

第五条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前期工作单位应有明确的前期工作目标、内容、进度以及经费支出使用计划;前期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包括项目研究需要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项目分析研究的主要课题、项目研究需要回答的具体问题);2、前期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包括前期工作提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项目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背景;前期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特定行业的影响等);3、前期工作执行计划(何时何地开展或完成哪项工作,注明前期工作起止时间、中期时间);4、前期工作预期成果介绍(可以策划出的建设项目及对柳州经济建设的影响)5、前期工作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计划(结合前期工作执行计划列出预算清单);6、前期工作经费提出的标准和依据(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7、前期工作单位(落款盖章)、前期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遵循“国家规划、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防范风险、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成本包括项目投资、施工和营运运维等方面的费用。

第五条建设成本管理应该建立健全制度,实行规范管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应遵循《国家财政部基建工程建设成本管理细则》等行业规范。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各环节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应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办理。

(二)项目立项应进行前期研究和分析,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

(三)项目立项应明确责任人,完善项目管理和控制机制,保障建设成本的实效性。

第八条招标采购(一)招标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

(三)招标采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有任何以任何形式行贿的行为。

第九条施工管理(一)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管理应按照规范合理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浪费和损耗。

(三)施工管理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质量检验(一)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质量检验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项目建设成本。

(三)质量检验应负责验收和检测施工材料、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第十一条监理验收(一)监理验收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二)监理验收应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工程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验收应在项目建设成本的前提下负责监督项目进度和工程量计算,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5.22•【字号】黔府[1990]38号•【施行日期】1990.05.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1990年5月22日黔府〔1990〕38号)第一条搞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是基建项目计划列项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前提条件。

为了加强对我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由下列资金组成:(一)省财政定额拨款;(二)收回的基本建设前期费用资金;(三)其它资金。

第三条前期工作费用主要用于省安排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和争取国家立项、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四条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前期费用,原则上由地、州(市)自筹解决。

第五条申请安排前期费用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方向,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列入国家和省中长期建设计划或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二)按照建设程序,已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前期费用,由建设单位填写“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申请表”,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省主管部门或地区计委,经主管部门或地区计委提出意见报省计委,由省计委审查后下达前期费用计划。

第七条基建项目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均为无息贷款,不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待项目批准建设并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后,从项目投资中扣除归还,存入建设银行,由省计委安排滚动使用。

第八条为了切实搞好省级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使用好前期费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地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始自终掌握前期工作费用的安排使用情况,同时必须做到:(一)前期费用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主管的地、州(市)或部门填报“前期费用使用明细计划”一式三份报省计委,由省计委会同建行省分行审核,经省计委盖章批准后,一份存省计委,一份由主管部门留存作为委托咨询单位的依据,另一份送建设银行省分行作为按进度支付前期工作费用的依据。

电力集团基建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电力集团基建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X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电国际)基建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电国际全资、控股以及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管的新、扩建电源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三条项目单位应认真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鼓励设计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优化、落实限额设计指标、降低工程造价。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强化对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努力抓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比选。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充分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土石方工程和其他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提前规划永临结合施工项目,避免施工设施重复搬迁、施工道路及地下工程的重复开挖、土石方往返运输等浪费现象。

第六条投资估算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由于特殊原因初步设计概算确需突破可研估算时,项目单位须报X电国际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第七条设计概算(一)初步设计阶段应着重各系统方案的优化和比选,对照限额设计指标,确保各系统模块设计的投资控制在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范围以内。

超过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的设计方案必须专题向X电国际报告。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应基本准确,凡超过限额设计工程量的,应在初设报告中进行专门论证说明,收口审查时确定。

(三)项目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初设技术收口。

初设概算收口工作由X电国际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督促设计单位在技术收口后一个月内完成概算收口。

(四)初步设计批复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概算外项目或改变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

确需改变或增加超过50万元以上的概算外项目,须报X电国际审批后方可实施。

CW-06-0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CW-06-0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国国电集团电源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费用指的是开展基建项目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立项、申请批准开工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前期费用控制的原则(一)合法规范原则前期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

申请基建项目前期费用的单位必须是经公司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单位或代管单位。

(二)效益优先原则前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三)厉行节约原则前期费用必须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专款专用原则前期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计划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资金来源第五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前期费用资金的筹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

项目筹建或代管单位财务产权部门负责进行前期费用的记录、汇总、监督业务部门执行前期费用预算,定期报告前期费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控制结果。

第六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会同财务产权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各筹建单位或从事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门机构的前期费用预算。

项目筹建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前期费用预算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如果是扩建项目,前期费用由扩建单位垫支,并单独设账。

如果是新建项目,前期费用由公司统一筹集。

第三章控制程序第八条公司批准成立的项目筹建单位原则上应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开设独立账号,建立账簿,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会计报表。

第九条各前期费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的授权审批、预算编制等制度。

财建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1.勘察费;2.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可行性研究费;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6.概算审查费;7.咨询评审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x〕3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1.勘察费;2.设计费;3.研究试验费;4.可行性研究费;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6.概算审查费;7.咨询评审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前期费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前期费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等要求拨付资金;2.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其前期费的拨付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前期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前期工作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筹划到施工准备前围绕项目的可行性开展的勘察、设计、咨询、论证以及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二)初步(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
(四)项目核准(备案)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以下简称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和项目前期管理费两部分。

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环节中,因技术研究、报告编制、招标、评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过程所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勘察费、设计
— 3
费、研究试验费(含投资机会研究、开发权获取、专题研究等)、招投标费、咨询评审费以及其他相关前期费用。

项目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工作费以外的费用,包括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全资、控股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期费用的管理,集团公司参股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前期费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遵循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管理职责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和具体承担前期工作的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和职责对前期费用实施分级管理。

委托管理的项目按照委托管理模式执行相关管理程序,受托管理单位承担项目前期费用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管理办法;
(二)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前期资本性支出,制定集团公— 4 —
司年度前期费用预算;
(三)审核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前期费用预算申请、前期费用预算调整申请;
(四)下达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前期费用预算;
(五)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的使用、列支、分摊、核销、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汇总建立集团公司前期费用统计台账。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核项目单位编制的年度前期费用预算和预算调整申请,并统筹编制本单位前期费用预算和预算调整申请上报集团公司;
(二)按规定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将前期费用预算下达各项目单位执行;
(三)组织审核确认划转入本单位的前期费用发生情况;
(四)组织审核项目单位定期上报的前期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建立所辖前期项目前期费用台账,分项目、分阶段统计全过程、全周期的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定期上报集团公司;
(五)接受集团公司对本单位前期费用使用、列支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单位前期费用管理的主要职责:
— 5 —
(一)编制并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年度前期费用预算、预算调整申请和月度前期费用计划;
(二)按照前期费用计划执行项目管理单位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合理安排使用项目前期费用,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前期费用使用情况报告;
(三)建立相应的前期费用明细账目,对前期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据实列支;
(四)组织审核确认划转入本单位管理项目的前期费用发生情况;
(五)接受集团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前期费用使用、列支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前期费用预算管理
第九条项目前期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调整)的要求,上报下年度前期费用预算申请。

(一)明确列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项目;
(二)明确列入集团公司规划滚动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经集团公司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十条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是项目前期费用的审查部— 6
门。

规划发展部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预算部确定的年度前期费用额度,审核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前期费用预算申请后,提交预算部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预算。

第十一条前期费用预算应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预算与综合计划管理规定》等有关办法的要求,按照保持前期工作各阶段项目储备规模相对稳定的原则编制和审核,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费和项目前期管理费应分别编制预算。

第十二条前期费用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或擅自调剂使用。

确因市场环境、产业政策、项目审批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导致需要调整前期费用预算,应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报批。

对于无法继续推进的新能源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将该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调剂到其他新能源项目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对集团公司要求寻求特定资源、未明确具体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可以申请预留前期费用,经同意后统筹纳入前期费用预留,按工作进展适时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前期费用预算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各级单位应在费用预算范围内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使用预算内费用,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 7 —
第四章前期费用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应履行前期工作管理程序,获得开展相应阶段前期工作的批准后,可使用相应阶段前期费用,严禁擅自开展并列支超出批准阶段的工作和费用。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对不同阶段发生的前期费用据实列支,分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年度利润情况和年度前期费用下达一定比例的投资机会研究费用,供项目管理单位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工作统筹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单位的前期费用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项目单位的前期费用通过自筹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划拨、垫付的方式解决。

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成立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由上级单位指定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垫支。

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成立后,对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垫支的前期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归还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所垫支的前期费用,相应前期费用管理权限划转至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九条对于已发生前期费用,而项目管理权限由于各种原因归属其他单位的,由管理权限归属单位委托有资质
— 8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管理权限归属单位将已发生的前期费用支付给前期费用发生单位。

第二十条对于批准建设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阶段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包含各项分摊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数额列入批准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第二十一条若项目前期工作因故中止,应及时暂停使用相应前期费用,并由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前期费用预算调整,项目前期工作中止后再次启动的,重新申报前期费用预算。

若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终止,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后,根据批复意见办理相关财务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的项目前期费用应优先实施;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前期费用设法通过转让成果、资产变现等方式回收前期投入,无法回收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

第五章前期费用统计与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前期费用作为资本预算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项目前期费用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
— 9
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前期费用的使用应接受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预算、财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前期费用统计报送实行季报制度。

项目管
理单位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前期费用预算,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首月15 日(1 月15 日、4 月15 日、7 月15 日10 月15 日)向集团公司报送上季度项目前期费用实际支出等相关情况。

报送格式见附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可依据
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附件表
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