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申报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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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_申请报告

设施农用地_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成立时间:20xx年x月x日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县XX街道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经营范围: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观光旅游等。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设施农业作为一种高科技、高投入、高效益的农业生产方式,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响应国家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号召,我公司拟投资建设一座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本项目选址位于XX省XX市XX县,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土地资源丰富。

项目占地XXX亩,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XXX万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XXX吨,可实现年销售收入XXX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用地情况1. 用地总面积:XXX亩2. 用地性质:设施农用地3. 用地位置:XX省XX市XX县XX街道XX路XX号4. 用地权属:国有土地5. 用地用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旅游等6. 用地期限:50年四、项目用地申请理由1. 符合国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用地,申请设施农用地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保障农产品供应: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3. 推动农业产业升级:项目实施有助于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造就业机会: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5. 环保要求:项目在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项目用地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用地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将建立健全用地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申请方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提供相关原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例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准文件等。

这样可以证明申请方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能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另外,申请方需要提交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规模、结构布局、功能分区等。

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同时,申请方还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由资格认证的专业机构编制,详细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方还需要提交用地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用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势地貌、地质地貌、土壤条件等,以及周边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

这个报告可以帮助农业部门了解用地的适宜性,并作出相应决策。

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申请方还需提供用地批准证书,该证书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表示其已经通过审批程序,并获得了规划用地的批准。

同时,申请方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该证书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发放,表示其已经获得施工的许可,并可以正式开始建设。

申请方在完成建设后,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开工证和验收合格证。

工程开工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表示申请方已经获得了开工的许可,可以进行实际的建设工作。

而验收合格证是在工程竣工后,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的,表示申请方所建设的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已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就是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申请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准备,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办理手续的顺利进行。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施农用地的分类及用途设施农用地主要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比如: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的选址要求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特别是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无法避让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同时,要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不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河道行洪区等区域选址。

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周边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情况,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三、设施农用地的规模控制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其设施农用地的规模也有所不同。

在作物种植方面,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 10 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 2%以内,但最多不超过 10 亩。

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

设施农用地政策解读

设施农业是农村发展新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之一。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设施农用地范围,将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由“规模化粮食生产”延伸为“规模经营必须兴建”范畴。

通过进一步优化设施农用地范围,促进依托农业的产业融合和农业发展。

一、设施农用地的概念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土地用途分类国标中属于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地类编码为1202。

二、设施农用地的政策依据设施农用地的概念和管理要求,伴随着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1、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对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进行了明确。

2、2009年3月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首次明确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3、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是目前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4、2017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进一步扩展了设施农用地的类型和范围,完善了设施农用地监管。

对设施农用地审批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设施农用地审批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设 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用地行为的
合规性和合法性。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对于不符合审批标准和管理制度的 用地行为,应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 起到震慑作用。
建立举报机制
设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 规使用设施农用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法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情况,处 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威慑力。
缺乏有效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机制
缺乏有效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机制,导致设施农用地在使用完毕后无法及时恢复原状。
复垦和修复工作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05
CATALOGUE
对策与建议
建立完善的审批标准和管理制度
明确审批标准
该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农 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 收入,促进了浦东新区农 业的发展。
河北沧州市设施农业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案例
1 2 3
土地流转实施背景
沧州市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实行了土地流转政 策,将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便于规模化、集约 化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操作方式
沧州市通过多种方式,如租赁、转包、入股等, 将土地集中起来,然后交由农业企业或大户进行 规模经营。
设施农用地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 产活动所必需的直接利用土地,包括作物种植设施用 地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 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 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用地分类
根据设施农用地的功能和用途,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生活办公设施用地两大类。
土地用途管理
规定设施农用地用途

设施农用地申报 及审批程序

设施农用地申报 及审批程序

设施农用地申报材料
1、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设施农用地申报报告、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申请人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勘测定界图(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拐点坐标)、勘测技术报告、
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设施农用地的土地类别及面积)、现场照片;
4、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
5、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申请人应提供与村委会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经营权流转合

6、《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备注农用地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1、农业生产经营者用地申请。

农业生产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在村集体
经济组织同意后,应持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现场照片等材料向当地村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

乡镇国土资源所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
3、市农业局审核
4、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监察大队、用地)用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报
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审查不同意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市级农业部门。

陕西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陕西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陕西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施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相关规定,对设施农用地具体分类如下:(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须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的总体管理要求(一)农地农用。

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设施农用地使用应立足于促进现代农业设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严禁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进行与农业生产用途无关的建设。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2010]155号: 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2010-11-02 19:42:44)转载标签:土地管理分类:转:土地管理文件及观点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农业部国土资发〔2010〕155号

农业部国土资发〔2010〕155号

农业部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办理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一、报告标题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二、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人: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村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电话:138xxxx5555电子邮箱:*******************三、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关于申请设施农用地建设农机维修、种子农资仓库、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及烘干育秧仓库的用地审批。

四、申请理由及依据一、申请理由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日益增强,对农业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公司拟在XX街道XX村租用土地XXX亩,建设农机维修、种子农资仓库、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及烘干育秧仓库等设施,以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业用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农业旅游等用途。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业设施。

3. 根据《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农业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五、申请设施农用地情况一、设施农用地总面积本次申请设施农用地总面积为XXX亩,其中:1. 农机维修用地:XXX亩2. 种子农资仓库用地:XXX亩3. 生产生活管理用房用地:XXX亩4. 烘干育秧仓库用地:XXX亩二、设施农用地用途1. 农机维修用地:用于维修、保养各类农业机械,提高农机利用率。

2. 种子农资仓库用地:用于储存、销售各类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

3. 生产生活管理用房用地:用于管理人员办公、住宿、食堂等生活设施。

4. 烘干育秧仓库用地:用于储存、烘干种子,进行育秧等农业生产活动。

六、设施农用地使用条件1. 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

林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流程

林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流程

林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流程1.申请人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林地用途的申请材料。

The applicant first needs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changing the land use of the forest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2.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林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植被类型等信息。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ing the geographical location, area, vegetation type, etc. of the forest land.3.如果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部门将安排现场勘查。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will arrange for on-site inspection.4.现场勘查将对林地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林地是否适合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The on-site inspection will conduct a field survey of the forest land to confirm whether it is suitable for conversion to agricultural land for facilities.5.现场勘查报告将被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The on-site inspection report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for evaluation.6.相关部门将根据现场勘查报告和相关法规,评估林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可行性。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为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及规模(一)用地概念和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及晾晒场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1、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具体指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2、附属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具体指:(1)管理和生产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主要指果库等。

(3)农产品流通摊点及农业生产资料存放场所等。

(4)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严格把握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设施农用地具体指各种养殖场。

其附属设施具体指果库、农产品流通摊点及农业生产资料存放场所等硬化晾晒场。

但是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用地规模1、设施农业用地养殖业控制在15亩以内。

2、附属设施用地果库、农产品流通摊点及生产资料存放场所控制在10亩以内。

二、规定及要求(一)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一、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

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

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1、设施农业的概念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

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

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是辅助和配套设施农业项目的,不 一定在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
变更调查中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系统操作
第五步:上传附件材料。
旧政策:1.设施建设方案;2.设施农用地协议(两方协议);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5.用地坐标。
新政策:设施建设方案;2.土地使用条件;3.设施农用地协议 (三方协议);4.镇级政府公告;5.市县自然资源和农业部门 备案证明材料;6.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7.用地坐标 。
变更调查中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审查要点
1.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上报材料中的面积及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与《设施农 用地上报信息表》填写的面积和信息是否一致。
2.是否提供设施农用地协。其中,新政策要求三方协议;旧政策要求两方协 议。
3.设施农用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其中,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 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 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 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4.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是否存在超标准情形。不同农业用途的附属设施 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对应的比例和最高限额面积均不一样。
5.协议中是否明确复垦义务。
变更调查中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申报和审核流程
变更调查中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系统操作 第一步:输入网址http://19.16.240.43:8080/default,输入用 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 第二步:进入【工作中心】,右下角【申请导航】,选择【设 施农用地】。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临时 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申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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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申报材料1、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设施农用地申报报告、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申请人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勘测定界图(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拐点坐标)、勘测技术报告、
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设施农用地的土地类别及面积)、现场照片;
4、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
5、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申请人应提供与村委会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经营权流转合

6、《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备注农用地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1、农业生产经营者用地申请。

农业生产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经土地所在村集体
经济组织同意后,应持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现场照片等材料向当地村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

乡镇国土资源所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
3、市农业局审核
4、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监察大队、用地)用地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的,报
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审查不同意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市级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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